A. 房子的契稅怎麼算什麼時候交
房屋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那麼房屋契稅什麼時候交呢?房屋契稅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一、房屋契稅什麼時候交
房屋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稅種。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也就是說,契稅應該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辦理。
房屋契稅繳納需要准備的資料:
如果購買的是新房,憑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就可以辦理契稅繳納手續。
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則須提供以下資料方可辦理契稅繳納手續: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窗口簽訂房屋轉移納稅申請書;房產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原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實際操作中,有開發商則對記者表示,實際上在廣州通常的做法是在收樓時由開發商代收契稅。一般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時,會在補充協議里約定購房人在收房時向開發商一次性交納契稅,否則不交房。而這么做的目的,是因為一般開發商為按揭的買家提供了擔保,如果購房人不及時交納契稅辦理房產證,按揭銀行就辦理不了抵押手續。另一方面,開發商集中代收契稅可以方便快捷地去辦理房產證,這也是從方便業主的角度出發的。
法律人士也表示,收樓時交納契稅是目前的慣例,但是在簽合同時就要交納契稅有點太早了。她表示,從法律角度上講,買家無需在簽合同的同時就先行交納契稅的。如果買家不願意配合,開發商也不能強迫買家先交納稅費。而且當買家提出要求退還預交的稅費時,也不能扣著不給。
二、房屋契稅計算方法
房屋契稅徵收范圍及納稅人:
主要是對個人和私營單位購買、承典、承受贈與或交換的房屋徵收契稅。
(一)、2014房產契稅新政
2014房屋契稅新政策:按照現行契稅政策規定,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1.5%;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3%;非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4%。
(二)、房屋契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三)、二手房契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二手房稅率×房地產評估價
以上就是房屋契稅怎麼算的方法,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計算方法。
1.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2.2010年10月1日起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宅契稅減半徵收。
3.契稅稅率的規定是3%-5%,一般取3%為了支持房地產業,政府對一般商品房減半收稅。
4.對商業用房,別墅和單價超過9324元/平米的房子收3%。
5.2008年11月1日起,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6.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勵住房消費的收費減免政策。
B. 房屋契稅是什麼時候交,是簽購房合同的時候還是交房的時候
契稅一般是交房之後,辦理房產證時繳納的。
契稅繳納規定如下: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後90日內交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契稅是房屋買賣中國家規定必須交的稅收,一般按合同中標明的房屋價款的1.5/100稅率征稅(房交會契稅優惠除外),契稅是國家收的。這沒有什麼疑問,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買新房子要繳納的契稅為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買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稅要加倍。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徵收標准為:普通住宅1.5%,高檔住宅3%全部由買方承擔。 地方規定,住房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才能認定為普通住房。這3個條件是: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標准,長春市規定:實際成交價不高於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價格的1倍)。
契稅可分為四類:
一、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二、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後,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隨著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後,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麼,乙就要補交契稅,納稅依據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C. 正常情況下契稅應該什麼時候交
按稅法規定,是簽合同時或取得相關產權證,表名產權轉移時由取得房產方交契稅回。各地實行時有的是簽答合同時交,有的是取得房產證時交。
現在為了穩定樓市,各地都出台了鼓勵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新規。其中將契稅納稅時間延遲至交樓取得房產證時才交,是各地普遍的新政做法。所以,讓你8月交契稅是很正常的。如果你還不放心,可以去房地產管理部門咨詢確認一下。
D. 契稅應該交給誰,什麼時候交
契稅當然是交給稅務局,當你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前,回可以直接在不動答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報交納。
如果是銀行按揭,則先直接辦理「他項權證」,待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還清後,再交納契稅後,才辦理房屋產權(不動產權證)。
他項權證:如果你是房主,你是不可能有他項權利證的,他項權顧名思義就是給別人的權利的一個證明,比如,到銀行去抵押這套房子貸款的時候,你需要把房產證押到房管局,然後房管局給你他項權利證,你把他項權放到銀行,然後銀行給你放款,等你還清貸款,你再從銀行取回他項權,拿到房管局換回你的房產證。
E. 請問 買(新)房的契稅要什麼時候交有沒有規定的期限
1、納稅時間:
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去審批中心繳納契稅。一般的順序是購房、交付首付、辦理貸款、貸款審批、審批合格、進入交房流程。
2、納稅期限:
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3、有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5)商業地產應該什麼時候交契稅擴展閱讀:
買房繳納契稅的流程:
一、新房,憑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就可以辦理契稅繳納手續。
二、二手房,則須提供以下資料方可辦理契稅繳納手續: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核心窗口簽訂房屋轉移納稅申請書;房產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原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資料:
1、商品房買賣: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或首期付款收據)。
2、二手房買賣、贈與:買賣契約或贈與公證書、評估單、原房證。
3、房屋交換:交換協議書、評估單、交換雙方原房證。
4、房屋拆遷重購(安置)住房:拆遷安置合同或協議、拆遷公房買斷協議或買斷收據、重新購房的合同或契約、購房發票或首付款收據或評估單、原房證、低保證(限低保戶)、根據具體情況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F. 購房契稅應該什麼時候交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版納稅申報,並在契稅權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契稅實行3% ~5%的幅度稅率。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定范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
(6)商業地產應該什麼時候交契稅擴展閱讀:
契稅的納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稅義務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
G. 房屋契稅應該什麼時候交
契稅一般是來在新房交付時繳源納。
契稅是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
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 [國稅發(2006)144號] 中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
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徵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