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增值稅是怎麼繳納的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速算扣除系數。增值稅的徵收方式:第一步,核定徵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徵收率徵收,這種模式類似於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第二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
B. 房地產預交增值稅收入怎麼處理
1納稅人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自己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企業,為增內值稅納稅人。
二容、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兩大類。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2征稅范圍
1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規定,房地產業主要涉及以下稅目
(一)房地產企業銷售自己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銷售不動產稅目;
(二)是房地產企業出租自己開發費房地產項目(包括如商鋪、寫字樓、公寓等),適用租賃服務稅目中的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稅目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稅目(不含不動產售後回租融資租賃)
C. 房地產公司在預繳增值稅的時候多繳了一筆,請問在後期怎麼抵扣會計分錄怎麼做謝謝
如果是多交了一筆,可以在以後的應交稅額中自行抵減。
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D. 房產增值稅是怎麼繳納的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回=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速算扣除系數。增答值稅的徵收方式:第一步,核定徵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徵收率徵收,這種模式類似於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第二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
E.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多交
今年要先掛賬。
借 管理費用等-稅金(正常應交稅金)
借 其他應收款-**稅務局(多交稅金)
貸 銀行存款
退稅的情況
借 銀行存款
貸 其他應收款
不退稅抵稅的情況
借 管理費用等-稅金
貸 其他應收款
F. 房地產增值稅如何繳納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速算扣回除系數。增值稅的徵收方答式:第一步,核定徵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徵收率徵收,這種模式類似於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第二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
G. 房地產企業預交了增值稅再開發票怎麼辦
根據財稅抄[2016]36號文件及湖北省國稅局營改增執行口徑第二輯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可以向購房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暫選擇「零稅率」開票,金額為實際收到的預收款。在發票備注欄上列明合同約定面積、價格、房屋全價,同時註明「預收款,不作為產權交易憑據」。在開具發票次月申報期內,通過《增值稅預繳稅款表》進行申報,按照規定預繳增值稅。預收款所開發票金額不在申報表附表(一)中反映。
在交房時,按所售不動產全款開具增值稅發票,按規定申報納稅。
H. 房地產多交的土地增值稅不退錢沖下一個項目應如何處理
根據《財政部抄 國家稅襲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財稅[1995]48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其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已相應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為已繳稅金重復直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
I. 房地產增值稅怎麼算這種情況要怎麼辦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備費、開發間接費用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地方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建安造價定額資料,結合房屋結構、用處、區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項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准,並據以計算扣除。具體核定方法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參照各地政策: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對地方稅有關業務問題的解答(2014年)》在問答中明確了這樣一個問題:已竣工項目,但未最終決算,未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後取得發票,還允許扣除嗎?是否可以在取得合法憑證後進行補充清算?答: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不得扣除。對個別企業因暫時困難未支付應扣除項目的工程費用的情形,在清算完成後三年內取得合法有效票據的,企業可申請對該項目重新清算。這里筆者理解的意思是清算時的支出必須有票,否則不予扣除,並沒有說有票的一定要支付。但是廊坊市地方稅務局掌握的口徑則是這樣表達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扣除項目金額支付的截止時間,原則上以滿足應清算條件之日起或者接到主管稅務機關清算通知書之日起90日內。對於在上述期限內有關扣除項目仍未支付完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遞交申請報告,經清算小組合議確定後可延長扣除項目金額支付的截止時間,但不得以此影響清算審核進度,清算審核結束前仍未支付的,不予扣除。"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內地稅字[2014]159號)第六條關於建安成本未取得發票的處理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報期內未能取得建築業發票或施工單位建築業完稅憑證的,主管地稅機關可責令限期內提供合法有效憑證,對限期內仍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主管地稅機關可採取核定徵收清算土地增值稅。這里也沒有強調有效憑證一定是實際支付。
更多關於稅務及企業節稅問題請參考企業財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統。
J. 廣東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土地增值稅清算,導致多繳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涉及企業所得稅退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1號)規定:
一、企業按規定對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出現虧損且有其他後續開發項目的,該虧損應按照稅法規定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所得彌補。後續開發項目,是指正在開發以及中標的項目。
二、企業按規定對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出現虧損,且沒有後續開發項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出該項目由於土地增值稅原因導致的項目開發各年度多繳企業所得稅稅款,並申請退稅:
(一)該項目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總額,應按照該項目開發各年度實現的項目銷售收入占整個項目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在項目開發各年度進行分攤,具體按以下公式計算:各年度應分攤的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總額×(項目年度銷售收入÷整個項目銷售收入總額)本公告所稱銷售收入包括視同銷售房地產的收入,但不包括企業銷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普通標准住宅的銷售收入。
(二)該項目開發各年度應分攤的土地增值稅減去該年度已經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稅後,余額屬於當年應補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稅;企業應調整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並按規定計算當年度應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當年度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不足退稅的,應作為虧損向以後年度結轉,並調整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按照上述方法進行土地增值稅分攤調整後,導致相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出現正數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四)企業按上述方法計算的累計退稅額,不得超過其在該項目開發各年度累計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超過部分作為項目清算年度產生的虧損,向以後年度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