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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怎麼報2019年房地產協理

發布時間:2021-03-02 17:19:53

房產經紀人協理如何報考,我去年已經考了兩科及格。今年該如何補考。

地產經紀人協理總共才考兩科的嘛,只有注冊房地產經紀人才考四科的,而且必須兩年內考完的

⑵ 關於考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證

可以,你有初中畢業證就行。
房地產經紀人指在房地產交易中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活動的人員。房地產經紀人應具有一定的房地產經濟理論、相關經濟理論水平和房地產專業知識;能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房地產經紀業務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熟悉房地產市場的流通環節,熟練實務操作技能;熟悉市場行情變化,有較強的開拓能力,能創立和提高企業的品牌;以及一定的外語水平。

房地產經紀人有權依法發起設立或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關鍵崗位的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各種經紀業務,經所在機構授權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等重要業務文書,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並獲得合理傭金。在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有權要求委託人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資料、支付因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而發生的成本費用,並有權拒絕執行委託人發出的違法指令。此外,在經紀活動中,還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信守職業道德。

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包括居間介紹、代理銷售、代辦手續、信息、咨詢、策劃等服務行為)的人員,必須取得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或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並經注冊生效方可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報考有條件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的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則。國家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報名條件: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全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凡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學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願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安徽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考點原則上設在合肥市,考前1周,各市人事局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准考證,考生按屬地原則在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規定的地點領取准考證。在肥省直、中直駐皖單位考生到合肥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准考證。

其中,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房地產經紀概論》和《房地產經紀實務》4個科目。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安排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在2003年1月1日前,取得省建設廳頒發的房地產經紀人崗位證書者,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實行兩年滾動管理模式,考生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取得從業資格。其中檔案號是滾動考試管理的唯一識別標識,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備下一年度考試報名時使用。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英文全稱為China Institute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 and Agents,英文縮寫為CIREA;中文簡稱為中房學)的前身是成立於1994年8月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2004年,經建設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更為現名。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是由從事房地產估價或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專業人士、機構及有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也是在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領域惟一的全國性行業組織,依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的業務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學會宗旨

團結和組織從事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專業人士、機構及有關單位,開展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方面的研究、教育和宣傳;擬訂並推行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執業標准、規則;加強自律管理及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提高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和機構的服務水平,並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估價、經紀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學會主要業務范圍

組織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的理論、方法及其應用的研究和交流;擬訂並推行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執業標准、規則;協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理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開展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業務培訓,對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進行繼續教育;建立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檔案,開展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資信評價;提供有關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咨詢和技術支持服務;編輯出版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方面的刊物和著作,建立有關網站,開展行業宣傳;代表中國房地產估價、經紀行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辦理法律、法規規定和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⑶ 房產協理怎麼報名http://www.agents.org.cn

1,網路搜索中國房來地源產經紀人,點擊網路一下。


(3)溫州怎麼報2019年房地產協理擴展閱讀:

免試條件

符合相應級別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報名人員,可申請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要求,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1個科目的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經紀人協理

中國房地產經紀人

⑷ 想咨詢你下 怎麼考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回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答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生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房地產經紀協理有兩類。第一類是2016年以後,通過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這些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第二類是2015年6月25日前,按照人事部、建設部印發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通過各省級人事、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考試的人員。這些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在本行政區域內仍然繼續有效。第二類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如想轉變第一類,即取得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的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只需要通過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濟綜合能力》1個科目即可。

⑸ 怎樣可以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上海的經紀人協理,就是上面二本書。一本是介紹房地產法律、經濟、規劃、土地等相關知識內的,《容房地產基礎知識》;另一本是介紹房地產經紀如何設立、運作、從業的,《房地產經紀基礎》,必須兩門都過,才取得經紀人協理資格。

⑹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證滿幾年可以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證。

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的,才可以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證。

根據《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6)溫州怎麼報2019年房地產協理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職業能力:

(一)熟悉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

(二)熟悉房地產交易流程,能完成較為復雜的房地產經紀工作,處理解決房地產經紀業務的疑難問題;

(三)運用豐富的房地產經紀實踐經驗,分析判斷房地產經紀市場的發展趨勢,開拓創新房地產經紀業務;

(四)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和協助高級房地產經紀人工作。

⑺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報考資格

申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遵紀守法,遵守注冊房地產經紀人職業道德;

2、 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證件自核發之日起超過3年的,應附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3、 經所在房地產經紀機構同意;

4、 無不予注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不滿5年的;

3、 在房地產經紀或相關業務活動中被暫停注冊,暫停注冊期間未滿的;

4、 被注銷房地產經紀人員注冊證書的,自注銷決定作出之日起不滿3年的;

5、 所在房地產經紀機構未通過備案或者年檢不合格的;

6、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7)溫州怎麼報2019年房地產協理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與規范;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⑻ 你好,我是中專畢業,有人說現在可以考房地產經紀人協理,但我該怎麼報名呢

摘要房地產經紀人考試介紹 自從國家建設部與人事部2001年12月聯合制定,於2002年開始實施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管理制度以來,從事地產行業的人們似乎找到了一個證明實力的途徑,一夜之間,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迅速升溫,那些在地產行業從事多年的Office白領們興沖沖地報名參加培訓,溫書考試的熱情一點都不亞於那些在TOFEL、GRE中苦苦掙扎的學子。「做房地產,考經紀人」成了2003地產行業最時髦的行為。 根據國家建設部和人事部的有關規定:我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兩個層次。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 目錄

一、報名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二、免試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第七條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以上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12月31日。
編輯本段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12001年12月18日人事部、建設部人發〔2001〕128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職業水平,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秩序,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房地產交易中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第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
第十二條 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局,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願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五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名義執業。
第十六條 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崗位上工作;
(四)經所在經紀機構考核合格。 第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聘用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後,統一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注冊。准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核發《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
第十九條 人事部和各級人事部門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二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機構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和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第二十一條 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注冊機構注銷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
(三)脫離房地產經紀工作崗位連續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時在2個及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房地產經紀活動;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經紀行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建設部及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注冊和注銷情況。
第二十三條 各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管理工作,每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情況應報建設部備案。
第四章 職 責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在經紀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恪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人有權依法發起設立或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關鍵崗位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各種經紀業務,經所在機構授權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等重要業務文書,執業房地產經紀業務並獲得合理傭金。
在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房地產經紀人員有權要求委託人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資料,支付因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而發生的成本費用,並有權拒絕執行委託人發出的違法指令。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有權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處理經紀有關事務並獲得合理的報酬。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經注冊後,只能受聘於一個經紀機構,並以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紀活動,不得以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身份從事經紀活動或在其他經紀機構兼職。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利用專業知識和職業經驗處理或協助處理房地產交易中的細節問題,向委託人披露相關信息,誠實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託業務,並為委託人保守商業秘密,充分保障委託人的權益。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接受職業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的職業技術能力:
(一) 具有一定的房地產經濟理論和相關經濟理論水平,並具有豐富的房地產
專業知識;
(二) 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房地產經紀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三)熟悉房地產市場的流通環節,具有熟練的實務操作技術和技能;
(四)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經紀實踐經驗和一定資歷,熟悉市場行情變化,有較強的創新和開拓能力,能創立和提高企業的品牌;
(五)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職業技術能力:
(一)了解房地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規定;
(二)具有一定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三) 掌握一定的房地產流通程序和實務操作技術及技能。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發布前已長期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並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可通過考試認定的辦法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認定辦法由建設部、人事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
第三十二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考試以及申請注冊。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各地所制定的管理辦法,分別報人事部、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⑼ 房地產經濟人協理怎麼考有什麼內容啊

到所在城市的房地產中介協會報名。
考試科目各個地方有所不同,有的只考2科就行,有的城市要考4科
考的大概內容不外乎以下幾項:
房地產基礎知識,房地產經紀理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案例分析和相關知識

⑽ 您好 考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需要什麼條件

中國房地產經紀人和估價師協會網站上有具體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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