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確權包括哪些土地
一、土地確權包括以下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1、國家土地所有權;內
2、集體土容地所有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
4、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土地確權一般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1、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3、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4、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5、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三、土地確權證據依據:
1、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讓合同;
5、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7、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佔有還是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B. 土地產權和房屋產權有什麼不同,和關系
關系:要復力求土地制產權和房屋產權一致。
不同:1、內容不同。土地產權包括土地所有權及與其相聯系的和相對獨立的各種權利,如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土地租賃權、土地抵押權、土地繼承權、地役權等。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發生糾紛管轄不同。土地歸屬發生爭議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管轄。房屋歸屬發生爭議由法院管轄。
3、先後順序不同。必須是先有土地產權後有房屋產權。
C. 土地的權屬性質有哪些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版地使用權是指國權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性質分五類: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D. 土地產權的構成部分有什麼
土地權利是指權利人按照法律規定,直接支配土地、享受其利益,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土地回權利是一種財產答權,土地權利在物權法上就是土地物權,是最重要不動產物權。2007年3月頒布的<物權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對我國土地權利體系進行了明確,將土地權利分別在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中作了規定。其中,所有權中規定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用益物權中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擔保物權中規定了土地抵押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結合我國土地權利的傳統劃分和相關法律規定,可將其劃分為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地役權和土地抵押權四個大類。
E. 土地產權包括哪些基本權能
土地產權是指有抄關土地財產的一切襲權利的總和。一般用「權利束」加以描述,土地產權包括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權利,它們可以分散擁有,當聚合在一起時代表一個「權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權及與其相聯系的和相對獨立的各種權利,如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土地租賃權、土地抵押權、土地繼承權、地役權等。
F. 國有土地所有權是什麼包括了哪些范圍
國家土地所有權國家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依法對版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權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由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家以外的任何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作為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
國有土地的范圍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沒收、徵收的土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荒地、山嶺、灘塗、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覆蓋的土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名勝古跡、自然保護區的土地;國有公路、鐵路、學校或其他公用事業佔用的土地;其他一切不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
G. 土地產權和地上物權有什麼差別
土地產權是指有關土地財產的一切權利的總和。一般用「權利束」加以描述,回土地產答權包括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權利,它們可以分散擁有,當聚合在一起時代表一個「權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權及與其相聯系的和相對獨立的各種權利,如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土地租賃權、土地抵押權、土地繼承權、地役權等。物權是你個人所有
H. 土地所有權有哪些形式,哪些屬於農村集體土地
一、首先了解下我國土地所有制度,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分為全民所有制和勞動回群眾集體所有答制。
二、土地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具體採用的是農民集體所有制的形式,該種土地被稱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簡稱集體土地。
三、農民集體范圍有:
1、村農民集體;
2、村內有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
3、鄉(鎮)農民集體。
《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即為上述三個集體所擁有的土地。農村所有的土地都是集體的。如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四、土地的全民所有制採用的是國家所有制的形式,該種土地被稱為國家所有土地,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行使所有權,具體又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