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備案制的房地產項目所說的立項和備案有什麼區別
項目立項核准與備案
根據《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文件中指: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准制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書,不再經過批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准。對於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准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准。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對於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准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准。企業不使用正負形資金投資建設,對於《目錄》以外的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意外,實行備案制。實際上,項目立項分為三種:審批、核准、備案。
房地產項目立項(招拍掛土地)
由前面可知,房地產項目立項實行備案制,由於前幾年,我國把環境影響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實際就是流程而已),現在立項都要做一個環評,然後找環保局發一個批文,然後才能夠立項。不是很了解的人就會知道,立項需要環評,而跑到環保局,找到一家單位做了環評報告之後,缺發現環評還需要立項,頓時,就暈了,而實際是什麼的呢?
(一)資料准備(每個地方不一樣,但這幾樣是肯定少不了的)
1、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光碟。
2、立項申請書。
3、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4、立項預審意見書。
5、其他文件。
(二)具體流程步驟
1、在招拍掛獲得土地之後,依據土地成交確認書和土地儲備中心地產經營科提供的材料,報行政審批中心發改委立項預審。預審一般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即可。
2、公司聘請環境技術評估機構做出環境評估意見後形成環境影響報告書,報環保局審批,獲得項目「建築項目環境影響申報表」審批意見。此步驟完成是在獲得項目備案立項預審之後到環保局辦理。
3、攜資料至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窗口辦理立項手續。
(三)經驗分享
由於環保審核周期較長,辦理環保審核委託後,可以於發改委協商先行立項,資料後補。
㈡ 關於房產項目網上備案的問題
備案的事,最好先向房產開發公司問清楚詳細情況。
具體多少棟自己也可以查清楚的啊、就不會讓開發商「捂盤惜售」呀
㈢ 如何區分一個建設項目是審批、還是核准或備案
簡單的說,使用來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源,一律實行審批制,一般程序是批項目建議書、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批開工報告三個步驟。
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區分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這個主要依據是「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在目錄范圍內的項目實行核准制,不在目錄之內的項目實行備案制。
具體的講,工業項目除了外商投資基本都是備案,但一些行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外商投資項目以及基礎設施、城市建設等等這類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都是進行核准。
㈣ 房地產開發項目報建全流程
規劃報建辦事程序
一、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程序
1.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提交的資料:
(1) 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資料;
(2) 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3) 建設項目申請選址報告;
(4) 環境影響報告書;
(5) 選址位置圖及其用地范圍圖。
2.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程序:
(1)提出選址申請:建設單位持所需提交的資料向選址所在鎮規劃建設辦提出選址申請。
(2)提出選址意見:鎮規劃建設辦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初步選址意見。
(3)填寫《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建設單位按初步選址意見填寫《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內有關部分,經鎮規劃建設辦簽署初步意見後,附上應提交的文件資料,統一報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
(4)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後,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交由鎮規劃建設辦發給建設單位。
二、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事程序
1.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提交的資料:
(1)申請用地報告(需說明項目性質、用地依據、建設用途、面積、技術工藝流程及環境要求等情況,並說明被徵用地的類別、水電、交通、房屋拆遷情況);
(2)建設項目的有關批件(主管部門、計劃部門、市鎮政府批復,建設別墅式商品房和連壁式單門獨院商品住宅須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圖或地塊所在區的規劃圖,總平面布置圖(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國土、環保、水電、供電、交通、公路、市政、消防、衛生等)的書面意見;
(5)規劃科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復印件(不需辦理選址意見書的除外)。
2.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程序:
(1)申請建設用地單位備齊規定的文件資料,向所在鎮的規劃建設辦申請定點,並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表。
(2)選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線
鎮規劃建設辦根據其用地性質、面積和范圍,按照城市規劃,議定用地的具體位置和界線,並標注在地形圖或所在規劃的地塊圖上。
(3)徵求意見
申請建設用地單位根據需要徵求國土、環保等有關部門對用地的位置和界線的具體意見。
(4)提供規劃設計要點
鎮規劃建設辦根據規劃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向申請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主要審核用地位置和界線,確定建築紅線和其它要求,建設單位根據規劃設計要點進行總圖設計。
(5)審核規劃設計總圖
鎮規劃建設辦組織審核申請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主要審核用地位置和界線,確定建築紅線和其它要求),並簽署初審意見後,連同有關附圖、附件統一報規劃科審批。
(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交鎮規劃建設辦發給申請建設用地單位。
(4)房地產項目如何備案擴展閱讀:
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准後,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交驗工程項目立項的批准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批準的建設用地等其他有關文件的行為。
報建程序
一、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二、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1]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四、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五、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網路-報建
㈤ 房地產項目建設期五年,可否備案
房地產項目建設期5年,可否備案?這個必須得備案,如果不備案,我想他這個項目也進行不下去。
㈥ 房產開發商給業主到國土局備案需什麼條件
1.審核五證 :初步選定項目後,即應該開始對項目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2.購房者應要求銷售單位出示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內/外銷預/銷售許可證》。
3.簽訂認購書 :如果您所選定的項目及其銷售單位通過了合法性的初步審查,便可與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或取得合法代理資格的銷售單位簽訂認購書,並交納定金。認購書一般包括所購房屋名稱(具體樓號)、認購單價、建築面積、總價款、付款方式、定金數額、正式簽約時間、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
4.簽訂合同:由開發商或銷售單位從陽光家緣登錄系統,在線簽訂合同,雙方協議各項條款,業主本人設置私有的購房密碼。密碼務必牢記,現時沒有更改密碼、取回密碼的服務,密碼只用於查詢合同和乙方姓名是否對應。合同在線列印,正式列印後雙方必須簽字;建議先列印草稿確認條款無誤。列印繳款通知書,作為業主繳交房款要件。簽約完成後,買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5.辦理預售登記手續: 由於目前大多數購房人採取銀行按揭方式支付房價款,按照銀行按揭的有關規定,借款人應將應由其保存的經過預售登記的預售契約正式抵押給銀行,於是出現了購房人簽約後手中沒有購房契約原件的情況,這種情況對購房人極為不利,甚至有個別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對合同文本進行修改,嚴重損害了購房人的利益。因此,律師建議購房人簽約時應爭取留存一份合同副本。應當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合同備案)。
6.申請銀行按揭 :目前購房人獲得銀行按揭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公積金貸款;二是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三是組合貸款。購房人可根據所選定項目及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貸款方式。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手續應按照您交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向您單位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同志了解您住房公積金的交存處)的要求辦理,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並進行評估、購買保險等。
如業主採取一次性付款則無需做按揭申請,業主憑繳款通知書到銀行繳款,款項必須存入或轉帳到繳款通知書上指定的監控帳號。業主憑銀行繳款回執向開發商索取相關票據。
7.辦理增量房轉移登記(過戶):購買新建商品房屋,開發經營企業已按規定確認產權的,權利人應當自房屋交會使用之日起30日內,憑房屋買賣合同等資料申請辦理確認權屬登記,領取房地產權證,權利人委託開發經營企業申請辦理登記的,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
辦理增量房轉移登記請准備以下材料(收件資料):
1)購買人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新建房屋的,提交下列材料:
序號 資 料 名 稱 份數 是否原件 條件 備注 辦理部門
1 廣州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1 原件
2 單位、個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3 房地產權證或權屬證明書 1 原件 權屬證明書提供復印件
4 購房合同 1 原件 已辦理預告登記的,提供復印件
5 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 1 原件 屬於經濟適用住房的
6 《拍賣成交確認書》 1 原件 屬委託拍賣出售的
7 房地產測繪附圖 申請人數+1 原件
8 財稅部門征(免)稅證明 1 原件 財政局、稅務局
9 合並或分割協議書 1 原件 已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手續的房地產合並或分割出售的
10 樓盤單元明細表 1 原件 2003年6月13日前領取預售許可證的
11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書 1 原件 已辦理預告登記
12 發展商營業執照、法人證明、法人委託書 1 復印件 須加蓋單位公章
(2)購買人以新建房屋設定抵押,將抵押貸款用於支付房價款的,提交下列材料:
序號 資 料 名 稱 份數 是否原件 條件 備注 辦理部門
1 廣州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1 原件
2 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 1 原件
3 單位、個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4 房地產權證或權屬證明書 1 原件 權屬證明書提供復印件
5 廣州市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書 1 原件 已辦理預告登記的
6 購房合同 1 原件 已辦理預告登記的,提供復印件
7 房地產測繪附圖 申請人數+1 原件
8 財稅部門征(免)稅證明 1 原件 財政局、稅務局
9 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書或抵押登記備案證明書 1 原件 原已辦理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或抵押備案尚未塗銷的
10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1 原件 未辦理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的
11 合並或分割報告書 1 原件 已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手續的房地產合並或分割出售的
12 樓盤單元明細表 1 原件 屬2003年6月13日前領取預售許可證的
13 發展商營業執照、法人證明書、委託書 1 復印件 須加蓋公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
14 金融機構營業執照、法人證明書、委託書 1 復印件 須加蓋公章 金融機構
(3)根據法院判決辦理新建房屋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序號 資 料 名 稱 份數 是否原件 條件 備注 辦理部門
1 廣州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1 原件
2 單位、個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3 房地產權證或權屬證明書 1 原件 權屬證明書提供復印件
4 購房合同 1 原件 由購房者提供
5 法律文書 1 原件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 人民法院
6 拍賣成交確認書 1 原件 屬法院拍賣的房地產
7 房地產測繪附圖 申請人數+1 原件
8 財稅部門征(免)稅證明 1 原件 財政局、稅務局
9 經核對認證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或報建審核書 1 原件 屬未辦初始登記的 規劃局
10 經核對認證的竣工圖或報建圖 1 原件 屬未辦初始登記的非住宅用房 規劃局
11 公安部門或物業管理處出具的門牌證明 1 原件 購買合同地址與實測地址不一致的
(4)經預告登記的商品房在項目初始登記後,預購人單方申請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序號 資 料 名 稱 份數 是否原件 條件 備注 辦理部門
1 廣州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1 原件
2 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 1 原件 已設定抵押的
3 單位、個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4 廣州市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書 1 原件 已辦理預告登記的
5 購房合同 1 原件
6 財稅部門征(免)稅證明 1 原件 財稅部門
7 房地產測繪附圖 申請人數+1 原件
8 購房發票(辦證聯) 復印件 申請人自願提供原件核對
9 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書 1 原件 已辦理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尚未塗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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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房地產項目客戶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後該如何提交及備案流程是
1、按雙方合同約定;2、如果雙方沒有合同約定,按交易習慣。
㈧ 嘉興新建房地產項目竣工備案怎麼弄
根據《青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您可以借鑒一下:
第一條為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濰坊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須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以下簡稱綜合驗收備案)。
第三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綜合驗收備案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開發辦)具體負責綜合驗收備案工作。
國土、規劃、建設、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單項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工作。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是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的責任單位,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開發合同約定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開發企業應當進行綜合驗收,分期開發的項目可以分期進行綜合驗收。
第六條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包括以下內容:
1、開發項目是否按照《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的要求進行建設;
2、開發經營、土地、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3、開發項目是否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
4、是否按審批規劃建設完畢;
5、公用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是否按規定和要求建設完成,並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6、單項工程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驗收標准,質量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7、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施工機具、臨時設施、建築殘渣、剩餘構件是否全部拆除、清運完畢;
8、住宅產業化技術要求是否落實;
9、前期物業管理是否落實;
10、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否完整;
1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是否整改完畢;
12、法律、法規等規定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除經批准停建、緩建的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均已按批準的規劃和有關專業管理及設計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2、住宅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取得了規劃、工程質量監督、消防等各有關部門單項驗收合格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驗核意見;
3、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所有的施工機具、構件、建築垃圾已全部清除,且不存在違章建築及應拆除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管線等;
4、驗收范圍內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消防、有線電視、道路、排水、環衛、綠化等各項公用配套設施按要求建設完畢,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並落實了維護措施;
5、已按規定辦理前期物業管理手續;
6、已落實向社會宣傳、承諾的事項;
7、未對項目周邊環境造成破壞,或者雖造成破壞但經過整治,環境已恢復或美化;
8、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均已完備。
第八條根據規劃分期開發的項目可申請分期竣工綜合驗收,全部建成後再對整個項目進行綜合驗收。分期竣工綜合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須符合下列要求:
1、驗收范圍內的各工程均已通過各專業管理部門單項驗收合格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驗核意見;
2、驗收范圍內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建築垃圾已全部清除;
3、驗收范圍內配套建設的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消防、有線電視、道路、排水、環衛、綠化等各項公用配套設施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並落實了維護措施;
4、已按規定辦理前期物業管理手續;
5、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均已完備。
第九條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開發項目符合竣工綜合驗收要求後,開發企業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到開發辦提出綜合驗收申請,領取《青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報告》、《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表》,並如實填寫相關內容,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對開發項目進行綜合驗收。
2、參加綜合驗收的部門和單位應進行實地現場查驗,聽取開發企業匯報情況,審閱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文件資料,並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開發項目做出評定。
3、評定合格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出具相應的竣工驗收合格意見,房管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監督開發企業按規定向前期服務企業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資料;評定不合格的,開發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組織有關部門復驗。
第十條參加綜合驗收工作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各單項竣工驗收工作,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國土資源局:審查開發項目土地審批手續是否齊全;開發項目是否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規劃局:審查開發項目規劃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按其批準的規劃方案開發建設;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建設局:審查開發項目開發、建設、質監等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核查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小區內的室外供水、排水、供暖、供電、供氣、道路、綠化等)是否建設完畢,滿足正常使用要求並落實了維護措施;單體工程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驗收標准,質量驗收手續是否完備;住宅產業化技術要求是否落實;項目建築垃圾是否清運完畢;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否完整;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公安消防大隊:消防設施的安裝是否齊備;設施運行是否正常;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房管局:審查開發項目銷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前期物業管理是否落實;核查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是否建設完畢;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與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監督開發企業按規定向前期服務企業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參加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的單位和個人,對其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意見和竣工驗收結論負責。
第十二條開發企業應當自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到開發辦辦理綜合驗收備案手續,同時提交下列資料:
1、《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報告》;
2、開發項目各項審批建設手續;
3、市政府批準的開發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圖;
4、《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全部單體工程);
5、供水、供熱、供電、供氣、綠化、道路等公用配套設施交付使用證明;
6、《房地產項目開發合同書》、《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7、前期物業管理手續資料;
8、公共服務設施項目清單及產權歸屬證明;
9、物業質量保修金交納證明;
10、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三條開發辦應當於受理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對備案資料進行審查,提出備案資料審查意見,對審驗合格的開發項目准予備案,並簽發《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表》。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綜合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第十六條房屋登記部門在進行房屋登記時,應查驗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凡未經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項目,房屋登記部門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延續、核定開發資質等級時,應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作為開發經營業績的認定依據。
第十八條在綜合驗收過程中,開發企業有違反城市規劃、住宅產業化技術規定和基礎設施、公用設施配套建設要求及開發合同約定行為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重新組織綜合驗收。
第十九條開發項目未經綜合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開發項目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參加綜合驗收的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格按技術標准、規范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工作人員在綜合驗收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安置區項目綜合驗收可參照本辦法,備案工作由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管理中心負責。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青政發〔2006〕98號《青州市新建住宅小區(組團)竣工綜合驗收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建議您看一下:2014-2018年 中國房地產行業市場需求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2013-2018年房地產策劃代理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