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由當地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管理。
1、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2、按照我國現行行政體系,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前身是建設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按照級別及行政區劃的不同或者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者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者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五證俱全,是挑選房屋時要特別關注的。這「五證」包括:
(1)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國土部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明開發商已交納了土地出讓金,擁有產權保障);
(4)建設部門的《建設工程許可證》;
(5)國土部門的《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貳』 房地產里負責拿地的是什麼職位的
每個房抄地產公司的構架不一樣。但是一般來說,拿地塊屬於房地產開發中極為重要的部分。
基本上屬於項目公司老總、城市分公司老總的職責范圍。比較大型的項目甚至要集團老總親自出馬,因為拿地涉及的資金量實在太大,而且需要和政府協調好規劃之類的。
而輔助項目公司老總進行拿地的,前期專業人員一般是戰略部、市場部的人員。主要是對市場的各個地塊進行跟蹤分析測算。算是重要、也比較閑的職位。
房地產里負責拿地的一般來說設置 前期策劃崗。不過拿地後可能就進入各個職能部門,比如戰略部、市場部、成本部、工程部、財務部。而且前期人員的級別有有不同分 經理 高級主管 主管 高級專員 專員等。各個公司有不同,有的公司人員緊湊,可能不會專門設置崗位。
『叄』 拿地前期,房地產企業工作內容是什麼
房地產企業拿地標准工作內容及流程:
一、拿地標准工作流程:
主要流程:發展部目標地塊信息分析---提供總經理核准(通過)---組建臨時前期工作小組---分析、研討、測算---形成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向投委會匯報。
二、前期主要工作及參與人員:
1、地塊的信息收集、初步調研;
工作內容:
1)信息收集:取得意向紅線、地形圖、區域控規、地塊規劃指標;
2)初步調研:地塊現狀、周邊現狀、周邊規劃、土地權屬、周圍重要信息調查、地塊競爭對手;
3)完成發展部地塊調研表;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責任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發展部經理
時間要求:3個工作日。
2、區域公司總經理審批;
內容要求:
1)向地區公司總經理匯報目標地塊情況;
2)總經理對發展部地塊調研表進行審批;
3)如果審批通過則納入前期工作小組研討范圍;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發展部經理、發展副總、地區公司總經理;
時間要求:2個工作日。
3、目標地塊分析研討;
內容要求:
1)對地塊的地形、地貌、地質、坡向、景觀進行分析,並分析地塊與周邊道路、規劃的關系,根據地塊規劃指標,確定地塊適合的產品形態及可能的產品組合;
2)根據市場現狀及競爭情況,明確項目的目標客戶,確定項目的市場定位,提出市場能夠接受的產品形態;
3)確定項目預案設計的思路,提出項目獨特的營銷亮點;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發展部經理、發展副總、研發部設計總監、研發部經理、營銷部經理、工程副總、地區公司總經理;
時間要求:5-10個工作日。
4、項目預案實施;
內容要求:
1)項目規劃預案:根據項目預案設計的思路,提供兩種以上的產品組合預案,包括總平面圖、鳥瞰圖、分區及道路布置考慮、經濟指標;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發展部經理、研發部設計總監、研發部經理、營銷部經理;
時間要求:10個工作日。
2)市場調查分析:區域經濟、區域產業、區域規劃、區域比較、目標人群、消費習慣、消費心理、市場定位、價格預測等;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研發部設計總監、營銷部經理、營銷市調組;
時間要求:15個工作日。
5、項目預案研討;
內容要求:
1)對項目預案成果進行分析研討,結合市調結論,調整規劃預案;
2)確定項目分期原則;
3)確定項目切入點和推盤進度;
4)確定項目銷售及價格策略;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發展部經理、研發部設計總監、研發部經理、營銷部經理、工程副總、地區公司總經理;
時間要求:5個工作日。
6、編制匯報材料;
內容要求:
項目專題報告:項目區域介紹、目標地塊介紹、項目SWOT分析、市場調查報告、項目定位及目標客戶、項目規劃預案、項目經濟測算;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計財部投資分析專員;
時間要求:5個工作日。
7、向投委會匯報;
內容要求:
1)發送項目專題報告;
2)帶投委會成員踏勘現場;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投委會成員
時間要求:3個工作日。
『肆』 房地產開發公司,建築公司分別屬於什麼用地類型(22012最新標准)
工業用地或者商業用地的區分不是以獲得該性質土地公司的性質來決定的。
而是以該用專地土地使用權許可證上屬的記載來確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因此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獲得的土地的性質還是要看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建築公司耶一樣。
『伍』 房地產行業到底屬於什麼行業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合稱,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築物或附著物.先是地產開發,才有房產版建築
房地產本身權就是一個行業屬於第三產業。房地產本身就是一個行業,但它拉動了太多的行業。如水泥,鋼鐵,建築。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 銷售 服務 房地產裡面有開發,有銷售,房地產開發應當屬於建築行業,樓盤銷售也可以屬於銷售行業,這個沒辦法具體分開。
房地產行業是指:以土地和建築物為經營對象,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管理以及維修、裝飾和服務的集多種經濟活動為一體的綜合性產業,是具有先導性、基礎性、帶動性和風險性的產業。主要包括:土地開發,房屋的建設、維修、管理,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劃撥、轉讓,房屋所有權的買賣、租賃,房地產的抵押貸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產市場。在實際生活中,人們習慣於上將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行業稱為房地產業。
房地產行業內容:
土地的開發和再開發;
房屋的開發和建設;
地產的經營(包括土地權的出讓、轉讓、租賃、抵押等);
房地產經營(包括房屋的買賣、租賃、抵押);
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信息、測量、律師、經紀、公證等);
房地產物業管理;
房地產金融(包括信息、保險、金融投資等)。
『陸』 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拿地,分公司開發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就是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如果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那麼就不會產生契稅,如果不是,就還要交契稅。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對於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項目,要轉讓的前提是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經審查除不允許轉讓外,對准予轉讓的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由受讓方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才能進行轉讓;
二、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轉讓房地產,但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6)房地產公司拿地屬於什麼管理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轉讓公正機關公正基本規則
1、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管轄。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的管轄相同。
2、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除提交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相同的材料外,還有以下幾種:
(1)關於轉讓人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證明文件;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權證件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正本。
3、對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審查。公證處應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1)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屬實、有效。
(2)當事人的辦證目的。
(3)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同內容應包括:
①、當事人雙方的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轉讓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依據與方式;
③、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據與方式;
④、被轉讓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著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著物是否轉讓的規定;
⑥、轉讓期限;
⑦、轉讓金數額及支付的幣種、方式、時間;
⑧、違約責任;
⑨、其他事項。
(4)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地塊、條件、用途及期限,是否與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相符。轉讓活動不對國家土地所有權產生任何影響。
(5)轉讓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和利用土地。依各國通例,轉讓方須在對土地進行一定開發之後,才能轉讓其權利。中國法律亦嚴厲禁止炒買炒賣土地的合同。
(6)轉讓價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應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聯系,做出調整。中國法律規定,國家在土地使用權買賣交易中有先買權。國家的優先購買權為一項法定權利,不依當事人約定,當事人也不能以約定加以剝奪。
這項權利適用於一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買賣。
(7)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即報經土地管理部門、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8)登記。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為不動產物權的變更,須辦理登記手續。
(9)被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有無出租情況。承租人具有物權性質的租賃權。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租人可以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依出售、交換、贈與、繼承方式),但這一行為不能消滅租賃權,承租人仍可對新的土地使用權享有者主張租賃權。
同時,承租人還有先買權,即土地使用權享有者將土地使用權出售時,承租具有在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10)土地使用權有無抵押情況。中國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抵押時,地上建築物、附著物隨之抵押。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權。如果轉讓方已將土地使用權抵押,則抵押權人具有優先權。
『柒』 房地產開發商的經營行為歸哪個部門管
房地產開發公司由當地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管理。
1、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專》第四條規定:屬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2、根據我國當前的行政管理體制,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的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行政部門負責房地產發展水平和不同的行政部門或住房和建築,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7)房地產公司拿地屬於什麼管理擴展閱讀
五證俱全,是挑選房屋時要特別關注的。這「五證」包括:
(1)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
(2)土地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明發展商已繳納土地出讓金並有產權保護的文件);
(4)建設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許可證;
(5)地政總署發出的商品房售賣(預售)許可證
『捌』 現在開發商公司拿地是什麼部門的崗位
一般來說開發商拿地主要有這么幾個途徑,一是直接從當地土地主管部門(一般是內土地局容或者土地儲備中心)通過招拍掛的當時獲得,二是通過收購其他公司的項目或者土地獲得,三是通過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開發獲得土地,四是就是自有產權的土地,根據開發需要或者規劃性質進行開發。
『玖』 房地產開發商拿地需要資質要求嗎
需要,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獲取不同性質及大小的土地。
根據資質回等級的不同答,所開發的房產面積不同。
暫定資質證書: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申請後30日內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
四級資質:注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三級資質:注冊資本不低於800萬元;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
二級資質: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
一級資質:注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
『拾』 房地產開發商怎樣拿地拿地的程序要辦些什麼手續,准備什麼材料
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從開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准備工作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
行政審批部分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1)選址定點;
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4)規劃報建圖審查;
5)施工報建;
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10)房地產公司拿地屬於什麼管理擴展閱讀
房地產的開發條件:
1、開發主體合法
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應取得房地產開發的資格
。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則應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條件設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2、使用權
房地產開發主體必須通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合法途徑(出讓和劃撥),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必須權屬清晰,房地產開發主體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3、在規定的期限內動工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