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方式下的銷售額如何確認
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內價款和價外費用容(即價外收入,如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等)
1.銷售額=價款+價外收入 【特別提示】價外收入視為含增值稅的收入,必須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並入銷售額。2.銷售額中不包括: (1)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①承運者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貳』 佔有一定比例房產開發項目權益的銷售收入如何確認
房地產公司開發項目的銷售收入怎麼算?房地產企業未開發完工期間預售收入不確認銷售收專入和銷售成本。屬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九條 :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並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並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叄』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如何確認
一、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制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九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
『肆』 房地產新老項目的界定
以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為取得的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對於納稅人取得的不動產,其「取得」時間如何劃分沒有明確,在總局明確前,暫按以下原則把握: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或抵債方式取得,以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為取得的時間。
納稅人出租或轉讓自建不動產,以建築工程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為不動產取得的時間。對於不動產轉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確定不動產「取得」時間,即:一般納稅人將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可選擇簡易辦法征稅;將5月1日之後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不能選擇簡易辦法征稅。
(4)房地產新老項目如何確定銷售額擴展閱讀:
房地產新老項目的相關要求規定:
1、納稅人出租自建不動產,以建築工程許可證註明的開工日期為不動產取得的時間,題中企業出租該不動產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2、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36號)附件3文件規定: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增值稅。因此房產公司的廉租房不屬於公共租賃住房,不能免稅。
3、按照《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5號公告)規定,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可按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可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判定,屬於5月1日以後發生的材料款、設計費,可以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伍』 房地產公司開發項目的銷售收入怎麼算
房地產公司開發項目的銷售收入怎麼算?房地產企業未開發完工期間預售收入不確認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九條 :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並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並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陸』 房地產企業如何確認收入
地產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以商品房結算,交付客戶為時點確認收入。
房子沒完工可以確認收入,確認收入以後按照合同結轉利潤以及計算成本。
房地產屬資金密集型行業,投資大。為了籌集資金,房產銷售往往採取預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時向客戶收取價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與收款存在較大時間差異。
一般來說交付的時候,就會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銷售的時候是一套一套銷售的。這樣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很長時間沒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額的利潤。
其實現在房地產公司也可以把銷售收入提前確認,只要把項目公司賣給其他公司就可以了。一個銷售額10億元的項目已經銷售完畢,只需要繼續建設就可以了。後續建設成本是很容易估計的,比如說合同2億元,那麼我給其他企業2.5億元。這樣就可以了,後續這個就由企業自己負責。
(6)房地產新老項目如何確定銷售額擴展閱讀:
關於收入確認的原則: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一點,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房屋價格漲跌都由買房人承擔。符合第一點
第二點,其實只是在建房子,但是沒有享有管理權,最終管理權還是在業主。
第三點,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四點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已經全款收到錢了,收入金額可以靠確認,經濟利益已經流入。
第五點,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一般房地產公司都簽的總包合同,在項目施工的初期可以預算出一個成本。工程施工企業也是根據成本預算確認收入和成本的,那麼房地產企業更可以了。
網路-確認收入
『柒』 同一個公司即有房地產老項目,又有房地產新項目,怎麼確定稅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通知》(財稅專【2016】36號),第二十屬九條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捌』 房地產企業如何確認銷售收入
地產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以商品房結算,交付客戶為時點確認收入。房子沒完工內可以確認收入容,確認收入以後按照合同結轉利潤以及計算成本。
房地產屬資金密集型行業,投資大。為了籌集資金,房產銷售往往採取預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時向客戶收取價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與收款存在較大時間差異。
一般來說交付的時候,就會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銷售的時候是一套一套銷售的。這樣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很長時間沒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額的利潤。
從收入確認的大環境———整個會計准則乃至會計標准體系看,我國會計准則與其他國家會計准則及國際會計准則之間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這些差異的產生,有些是由於各個國家不同的社會經濟特徵所決定的,有些是由於各國不同的文化法律傳統所決定的。
也有些是由於各國或國際會計准則本身存在的一些技術性缺陷所造成。而隨著境外公司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必然也會面臨會計准則的選擇問題。
『玖』 房地產企業如何確定營業收入
交了訂金是預收賬款,不是營業收入,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且交了首付,申請了銀行貸款,但未到賬,此種類型是營業收入。
地產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以商品房結算,交付客戶為時點確認收入。房子沒完工可以確認收入,確認收入以後按照合同結轉利潤以及計算成本。
房地產屬資金密集型行業,投資大。為了籌集資金,房產銷售往往採取預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時向客戶收取價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與收款存在較大時間差異。
一般來說交付的時候,就會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銷售的時候是一套一套銷售的。這樣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很長時間沒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額的利潤。
(9)房地產新老項目如何確定銷售額擴展閱讀:
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收入。如製造業的銷售產品、半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
商品流通企業的銷售商品收入;旅遊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戶收入、餐飲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在企業收入中所佔的比重較大,它對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項主營業務收入之外的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外購商品銷售、廢舊物資銷售、下腳料銷售,提供勞務性作業收入,房地產開發收入,咨詢收入,擔保收入等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在企業收入中所佔的比重較小。
『拾』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其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銷售額如何確認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10.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五、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項第 10點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以及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按照財稅〔2016〕140號文件第七、八條規定,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但未扣除的,從2016年12月份(稅款所屬期)起按照現行規定計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