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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如何在合同中規避風險

發布時間:2021-02-28 20:16:14

1. 房地產開發與銷售過程中如何有效的風險規避!請盡可能詳細說明!謝謝

房地產項目市場研究涉及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各個環節,是開發策劃、投資策劃、發展策劃、營銷策劃以及全程營銷服務的有力支撐點,力求在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確保項目能夠完全被市場接受。
一、常規研究內容主要有:

(1)競爭環境研究

通過對區域市場產品供求總量及其結構分析、典型競爭企業/樓盤營銷策略研究、片區同類項目普查、需求變化趨勢預測等供應、需求、產品、策略的調查,以及研究宏觀人口、收入、行業、政策等數據,從而對當前整體市場狀況進行描述,對未來行業趨勢進行定性預測,對具體項目影響進行分析評估,協助已進行項目制訂開發決策。

(2)細分市場選擇和目標市場需求研究

主要通過對潛在客戶的品牌和產品認知、使用、決策、購買、影響因素、個人和家庭社會經濟文化特徵等方面的調查研究,進行市場細分和選擇目標市場,同時描述目標市場特徵和規模。尺度的細分市場選擇和目標市場需求研究服務,可以為項目市場定位、產品設計、營銷策略提供全面准確的決策信息,是建築設計和營銷策略賴以成功的基石。

(3)產品研究

產品質量和功能設計在銷售促進中的影響權重在70%以上,不動產產品本身綜合質素的好壞決定著銷售業績,如何針對居住行為和心理需求以及特定目標消費群的特殊需求,設計開發產品功能及環境、文化等屬性,既是房地產市場營銷要求解決的問題,也是建築學、人類學、社會學等學科研究的課題。沒有科學全面的產品研究結論,就不可能設計開發出滿足消費者需求的住宅產品,更談不上創造住宅建築精品,產品研究向來是尺度房地產市場研究的重中之重。

(4)商圈研究和商業物業定位研究

商圈研究主要為商業物業的定位和營銷策略服務,是各類百貨公司、主題商場、專業市場、連鎖商業、零售店選址和選擇經營品種、規模的重要依據,研究內容主要有各渡倘

2. 如何在簽訂房地產合同中規避風險

有沒有中介都有風險的。像這種暫時無法過戶的房子,中介一般都要跟你簽一個免責條款,也就是說房東不去配合過戶他是沒有責任的,但是中介費同樣要收喲。這種情況你最好是咨詢相關律師,通過合同法來規避風險。

3. 如何規避購銷合同中的法律風險

作為銷售人員,應當學習一點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如果不懂得法律,不懂得合同條文中隱藏的內容和用意,實踐中很有可能落入別人設好的陷阱。目前,在民事活動中追求的是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原則,只要當事人的活動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違反社會的良好道德風尚,國家不會過多的進行干預。因此相對來說,從某種意義上講,合同只要簽字或者蓋章,就具有法的效力,雖然效力的范圍僅存在於合同雙方的當事人之間。 法律最基本的功能是化解矛盾、解決糾紛、規范人們之間的行為、維護社會的安定。按照內容,可以把法律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具體規定了人們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教給人們如何去行為以及行為的後果;程序法規定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或者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程序。《合同法》屬於實體法,具體規定了什麼是合同,如何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者終止履行出現什麼後果等內容。 但實際操作中,即使把《合同法》中所有法條內容倒背如流,操作中仍然很難規避合同中的法律陷阱。就像蓋房子一樣,拿一張建築師證書容易,但真正想要建造出漂亮的房屋,需要的還是實踐中的經驗。書本上的知識與實踐操作差距很大,而且今後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還會有越來越多法律風險潛藏在合同文本中。所以今天我主要從訴訟角度跟大家討論一下購銷合同中的法律風險規避問題。 首先,是合同主體問題。合同主體也是合同的相對人,簽訂合同的主體,應當具有合同資格。表現在購銷合同中,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就應當有委託授權並加蓋公章。當然,如果代理人沒有合法的授權,但有加蓋公章的合同文本,則對於相對方可以表見代理作為抗辯理由,此代理的後果還是由蓋合同章公司承擔。因此,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為了規避不該出現的法律風險,一方面要對蓋章單位進行審查,確定此單位真實存在(從工商注冊登記表中可以查詢到);另一方面,確定蓋章單位確實有履約能力。例如,從一個單位獨立出去的機構,為了能夠簽訂合同,以其原單位的名譽談單,後加蓋自己的公章。後來由於履約能力不足,這家機構無法適當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合同相對人即使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所造成的損失,但此單位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這就是對合同主體產生錯誤認識的後果。 其次,應當注意管轄權問題,管轄權是律師最為關注的,在訴訟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如果管轄權在自己一方,則便掌握了對自己有利的訴訟資源,這也是當下中國法制的現實。在購銷合同中,管轄的確定主要是地域管轄,地域管轄的確定范圍主要有合同的簽訂地、合同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再者,要正確認識合同的性質,在購銷合同中,有時不單單是產品的出售和購買,有時加工一方要根據對方的特別要求定製產品,此時的合同應當屬於加工承攬合同,對加工承攬合同來說,訴訟管轄地區應該是加工承攬地,與單純的購銷合同確定管轄是不一致的。 另外一個是定金與訂金的適用問題。定金是擔保法的概念,是一個擔保條款,如果在合同中規定定金條款,則付定金一方在違約時無權要求退回定金;而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則負有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訂金的作用是一種預付款,不具有擔保性質,因此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或者解除,訂金是要退還的。 還有一個方面,違約責任的規定問題,在合同中,最好對違約責任的承擔做具體和明確規定。因為現行法律沒有法定的違約責任,現在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當然如果規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在訴訟中向法院主張減少違約金;如果不主張減少,根據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不會主動減少違約金的適用。 很多人認為,合同法應當是為了保障合同的正確履行,如果得不到正確履行,則應當保護自己的公道正義。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因為訴訟中的一條根本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這里的事實,指的是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法律事實是一種能夠用證據證明的事實,所以有了客觀事實,要成為法律事實還要能夠有證據證明。合同文本是一種證據,合同的條文是一種切實的書證,用書面的內容證明事情的發生和存在。因此,從根本上說,簽訂合同不僅僅是為了合同的履行,也是證據的保存。合同條文應當對主要問題做相對細致具體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驗收標準的規定、違約責任的規定、糾紛的解決方式等等。 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內容之一,具有合同效力,合同的公章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內容不同,則以法定代表人簽字為准。 一個好的法律顧問在設計合同文本時,主要側重的是用合同條文來約束對方不能違約或者違約成本過高,無法違約;而不在於合同條款的多少。有時高手製作的合同條文看似拙劣,實則背後潛藏陷阱,這就需要各位在實踐中仔細體味和歷練了!

4. 關於合同房,如何規避下面幾個風險

以「沒有取得合法手續的房地產不可以買賣」的規定來看,這個規避基本不存在。

5. 如何在合同簽訂中規避風險.ppt

承包合同和勞動合同不是一個概念,承包合同屬於《民法》和《合同法》范疇,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范疇, 不存在簽訂承包合同規避勞動合同風險的說法。勞動糾紛的歸口部門是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當事人雙方存在承包糾紛可以通過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地進行。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 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6. 買房簽合同要規避哪些風險,買房簽合同怎麼規避風險

一、買房簽合同要規避哪些風險?
(一)開發商利用自製的商品房認購書或預購協議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不少開發商自行擬定認購書或預訂協議,設法引導購房人盡快交付定金和簽訂正式合同,環環相套,步步緊逼。由於協議約定期限較短,購房人還來不及細致領會正式合同內容,就不得不草率地簽訂了包含開發商自製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合同正本,陷自身於不利境地。
(二)開發商利用自製合同格式條款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它有著節省交易成本增進安全等優點,但也存在著不能協商等缺陷。部分開發商不惜違反法律、法規,以自製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的方式,利用消費者急於購房的心理,強迫消費者簽字表示認可。
(三)開發商排除或迴避將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內容視為要約,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開發商為了吸引消費者購房,通常會在售樓廣告、宣傳資料中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作美好的描述,卻不將這種承諾寫入合同里。如:開發商在合同中預先單方約定:「出賣人針對該商品房項目所做的效果圖、樣板間、沙盤、模型、廣告、售樓書、折頁、戶型資料、宣傳資料等僅供參考,不作為要約,交房標准以政府最後批準的規劃方案及本合同約定為准。」,藉以排除銷售前期廣告內容和宣傳資料作為要約的可能性,當出現廣告中的內容難以兌現的情況時,買房人討要說法,開發商便以合同已約定為由回絕消費者。
二、買房簽合同怎麼規避風險?
購房者可以簽訂合同前先在網上或者房屋交易的主管部門查詢是否有示範合同,然後對比示範合同與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是否有不同之處。
同時,對於開發商承諾的事項如綠化、學校等事項一定要寫入合同約定里,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將開發商的宣傳資料納入合同的附件里,並加蓋開發的公章,以防日後開發商賴賬。
而且,購房者最好和開發商約定對等的違約責任,並就違約金的金額或者具體演算法在合同中予以明示。

7. 購房合同中會存在哪些風險,怎麼防範購房合同

(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二)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五)買期房要約定交房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因為這兩書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特別要注意。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准。這是購房者很容易忽略的內容,要注意防止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補充協議內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圖、公共面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說明、裝修標准、遲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說明、公建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等。建議購房者在簽約時一定不要局限於格式條款的內容,對有損於自己利益的條款要與賣方協商重新擬訂,對遺漏的事項要加以補充。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這部分合約應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上文中為您詳細介紹了有關「購房合同中會存在哪些風險」以及「怎麼防範購房合同中的風險」等問題的具體內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一些開發商會在購房合同中設定各種各樣的陷阱,導致購房合同存在不少風險。如果購房者不能識別出來,將會遭受不少的損失。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建議您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多研究一下合同的內容,審查開發商的資格。

8. 如何規范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以規避合同風險

您好,在合同文本復的內容方面,一制定要力求完備,不要怕麻煩。如果是購買期房,就算開發商向你提供的是規范合同文本,購房者也一定要對交房時間、交房標准等細節部分考慮到位,並且保證文字表達清楚、准確,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還有口頭協議或約定,一定要以附加協議的形式附在合同之中。
另外,雙方記得約定好一旦因其中一方原因導致交易不能正常完成的,應如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9. 如何規避合同風險

規避合同風險的方法:

1、合同訂立前

當事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或者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以及採用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容易導致締約過失責任。

對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時,不得泄露或不正當使用,構成了合同訂立前或第一階段的合同風險。

2、合同訂立階段

發生重大誤解、顯失公正,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當事人不適資格或者資格缺陷,乃至惡意串通等等而訂立合同,會導致合同訂立階段的合同風險。

3、合同訂立前和訂立這兩個階段的風險,可以稱為合同前期風險。

4、合同履行階段

這是實現訂立合同時合同利益設定目標的重要手段。

5、合同終止後階段

合同當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應停止完結。

合同終止的事由不同,則合同權利義務停止完結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區別,如,合同義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合同當事人的協助、保密義務仍然存在。

合同風險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損失的可能。

合同風險的產生,有合同當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當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實現出現障礙。

在合同法上,廣義的風險是指各種非正常的損失,它既包括可歸責於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又包括不可歸責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

狹義的風險僅指因不可歸責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帶來的非正常損失。

合同風險中很重要的一項是價格風險,而所謂價格風險,是指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還應支付貨款的風險。

10. 購買還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子,如何規避合同中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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