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開發行業如何預交季度企業所得稅怎樣計算請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版稅發〔2009〕31號):
第九條權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並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並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須出具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的報告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八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15%。
(二)開發項目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0%。
(三)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5%。
(四)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於3%。
B. 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營改增之後,房地產公司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房地產抄營改增後,預售產品時襲預收房款,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交時,以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為預征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比如地級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三季度預收售房款1000萬元,那麼該納稅人三季度應預繳企業所得稅:
1000萬元÷(1+11%)×10%×25%=22.52萬元 (其中的毛利率依據國稅發[2009]31號規定)。
如果屬於《建築施工許可證》合同約定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1日前的老房地產項目,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則企業所得稅預繳:
1000萬元÷(1+5%)×10%×25%=23.81萬元。
C. 房地產企業根據什麼預繳所得稅,如何賬務處理
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會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關於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問題中明確: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後再行調整。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一般核算方法按預收賬款當期的發生額扣除期間費用及稅金計算繳納所得稅。可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房地產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計算已實現的收入,同時按規定結轉成本,經過納稅調整計算出的所得稅反映在利潤表中,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計算出預繳所得稅與應交所得稅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時,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計算出預繳所得稅與應交所得稅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所得稅反映在應交稅費欄,用負數表示。若房地產企業在核算所得稅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來確認對未來期間應納所得稅金額的影響,筆者認為對預繳的所得稅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使用「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科目,繳納時同上,只是在年終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已上繳的所得稅,從「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轉入「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科目,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類科目中的「遞延稅款」的借方。會計分錄如下,借「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D. 新會計准則下 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賬務如何處理
應先計提
計提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 — 所得稅
預交時:
借 :應交稅費 —所得稅
貸 :銀行存款或現金
結轉所得稅 :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希望採納!
E. 房地產!預收款!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專稅發[2003]83號)規定,其當期取得的預屬售收入先按規定的稅毛利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再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
稅毛利率,經濟適用房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於3%;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20%;開發項目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5%;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10%。
F.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收入預繳所得稅具體怎麼計算
預售收入10000元按當地計稅毛利率計算出預計毛利額,然後減去預繳的營業稅專及附加、土增稅700元,當期期間費用屬500元後的金額乘以所得稅稅率25%為當季應預繳的所得稅。
為了加強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規范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的納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特點,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
G. 房地產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如何做賬啊
1、所得稅實行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季度按照利潤總額乘以25%即可。季度時結轉到本年利潤——所得稅科目中,不必結轉到利潤分配科目,年終時一並結轉。
(1)計提時:
借:所得稅
貸:應繳稅費——應交所得稅
(2)交納時:
借:應繳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結轉所得稅費用
借:本年利潤——所得稅
貸:所得稅
2、損益表裡的利潤總額按照科目余額表中的本年利潤加上本年利潤——所得稅二者之和填列,所得稅按照計提金額填列,凈利潤就是本年利潤數額。
H. 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時應如何計算毛利率的基數
所得稅的稅率都是25%。不過房地產預繳所得稅主要考慮預繳的毛利率。內因為預繳稅款=毛利X稅率容。毛利的規定請參照國稅發[2009]31號。
第八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15%。
開發項目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0%.
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5%。
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於3%.
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後再行相關調整。
預繳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納、全年清算匯繳的辦法;所謂預交,就是按照累計利潤總額乘以稅率減去以前已交稅金,就是需要預交的數額 。
這個數額不是最後的實際數,通過清算匯繳的納稅調整,全年還要通算。
I. 房地產企業預收收入如何計算所得稅開發產品完工後,怎麼調整以前預交的所得稅
根據國家抄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襲《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
「第八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