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土地如何搞房地產開發
以前,在農村土地搞房地產開發,開發出來的房屋叫小產權房,2009年9月1日,國土部下發專《關於嚴格建屬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 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堅決叫停各類小產權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2. 房地產開發商如何通過拍賣得到一塊地 賣這塊地的只能是政府嗎 在農村好像是誰的土地 你給他些錢就可以
城鎮土地都是招拍掛獲得,政府土地部門負責。
農村土地是集體土地性質,你給錢其實是租賃,農村土地辦不了產權證,如果拆遷補償也比較麻煩。但優點便宜。
3. 在鄉鎮上買的地皮自建房怎麼辦理土地證和房產證
鄉鎮上買的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可以有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第八十三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3)房地產商如何可以和農村買地擴展閱讀: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4. 在農村私人買地開發房產可以嗎
此買賣肯定不合法,屬地下式的私自交易,不受法律保護,買著自已住也行,但如果涉版及拆遷,補償對象不權是你,而是房產業主,因為你不是財產的合法佔有人,致於買門面給土地證,你要知道是什麼類型的土地證,能否給你土地證,你想想農村宅基地建房,你又不屬本地村民,能持有土地證嗎。總之只是自已使用,且與房地產業主關系熟或比較了解,或熟悉當地環境,可以買!
5. 農村的宅基地的房子可以買賣嗎合法嗎
農村宅基地的房子如果是本村人是可以買賣,但是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版、出租住房後,再申權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 村裡和開發商合作建的樓承諾能辦下來房產證,這樣的房能買嗎
現在買房有兩種途徑:買兩證齊備的國有土地非房改二手房;購買5證齊備的開內發企業開容發建設的商品房(有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
如果購買其他類型的房屋,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如果是購買集體土地房屋,你又不是本村級組織的成員,是非農業戶口的話,最好慎重,即使有購房合同,以後辦理手續也是相當麻煩的。
7. 本人是農村戶口,想在其它村買地皮造房子,可以嗎,應該走什麼樣的程序。
不可以在其他村買地皮造房子,因為宅基地是不允許買賣的。嚴格按照法律及相關規定來講,這個買賣是違法的,從而是無效的。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沒有擅自處分的權利。房屋過戶手續本來是不能辦理的,給辦理過戶手續的房管部門是違法行政。
相關法律條文說明如下:
國土資源部《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准》規定:「一、(五)以轉讓房屋(包括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或者以土地與他人聯建房屋分配實物、利潤,或者以土地出資入股、聯營與他人共同進行經營活動,或者以置換土地等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
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規定:「(二)嚴格執行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定。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7)房地產商如何可以和農村買地擴展閱讀:
如果不是去別村買地皮,而是直接單純將本村的宅基地賣於本村人,也是不可以的。因為宅基地作為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一種特殊使用方式,國家是有許多規定的,宅基地的申請和轉讓也是有著嚴格限制的。
《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而《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