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的概念是什麼
對於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房地產是指覆蓋土地並永久附著於土地的一類實物,比如建築物。房地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人們從已經出台的房地產調控手段不難看出,中央政府對房地產調控採取了步步為營、多招密集連發的策略,說明中央政府對房地產調控的態度是明確且有決心的。
❷ 房地產的意義是什麼
1980年4月2日以鄧小平關於建築業和住宅問題的重要講話為標志,拉開了住房商品化的序幕。在鄧小平講話精神的指引下,1987年9月,深圳經濟特區率先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拍賣中國第一塊土地,揭開了土地市場化的序幕。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後,房地產業得到了全面快速的發展。住房商品化的觀念已開始深入人心。 1998年6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了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新政策。這是我國分配製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延續了近50年的住房實物分配製度的終結,具有劃時代意義。我國住房市場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由集團消費向個人消費轉變,從而帶來房地產業的一系列變化。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一位專家分析說,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產生的積極效應至少有以下4點: 第一,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促進了觀念的轉變,沖擊著那種向政府和單位等、靠、要住房的依賴心理。 第二,減輕了政府和單位在住房方面的負擔,體現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原則,加快了解決居住問題的步伐。 第三,壯大了住房金融業務、促進了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業務的開展。 第四,開展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工作,對商品住宅的銷售起到了促進的作用。 實踐證明,停止住房實物分配,推行住房貨幣分配,是培育住房有效需求,激活房地產市場,盤活存量,加快改善幹部職工居住條件,拉動經濟的好舉措,也因此成為中國房地產發展的里程碑式改革。 住交會輸出深圳模式 中國(深圳)國際住宅與建築科技展覽會,簡稱中國住交會,是住房貨幣化分配的產物。 其實,住交會給中國地產的遠不是一年一次的盛宴,更重要的是它為中國地產界提供了最直觀和最有沖擊力的互動平台,由此,作為住交會發源地的深圳也開始了向全國地產界輸出先進的營銷、管理等操盤模式。曾經有人這樣形容住交會:中國住交會就是全國地產學深圳,基本上是個地域性房產公司借住交會到深圳這個「樣品房」參觀學習。這在第三屆住交會之後有了改變,廣州的大盤模式、上海的億元豪宅、人文石門庫、北京的概念地產等理念日益影響深圳並融入深圳地產。因此,第四屆住交會也成為深圳地產面向全國的一個開端。 著名策劃人王志綱把住交會調侃為「地產騾馬市」、「概念孵化器」、「現代名利場」。他解釋說,有「錢」的企業來這里進行交流,尋求合作,同時尋求獎項的「肯定」;而有「名」的人則來此希望更加有名,從而讓「名」變成「利」。在每次趕場中,各種新鮮名詞和概念也隨之誕生,住交會彷彿成了「概念孵化器」。 從第一屆住交會開始,各地媒體紛紛將其作為「住宅產業的奧林匹克」狂歡節日般地著文報道。但歷屆住交會的成功與提升,讓更多的人能深刻地感覺到,住交會遠不只是業界的狂歡盛會那樣膚淺,它更多的是理性的存在,它既是業界的節日、媒體的盛宴,也是政府與企業、行業的溝通鏈條,區域資源和資本實現互動共贏的理想平台。這才是住交會本身所不能代替的意義所在,並作為國際性行業盛會的作用所在。 建立完善的住房供應體系 1998年國務院出台的《通知》,明確了今後要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在制度上保證各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實現「人人享有適當的住房」的目標。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這在中國房地產發展史上也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 伴隨《通知》的下發,各地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要求,相繼出台了相關條例。具體有以下幾點: 第一,積極探索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的政策。 改變當前經濟適用住房只售不租的現狀,對於符合購買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結合公積金配套支持以及購房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自主選擇是購買還是租住經濟適用住房。對於拆遷居民,可以用60%~70%拆遷補償費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永久使用權,然後以剩餘房款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房租。對於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絕大部分為公房租賃戶或售後公房產權人),也可將自己居住的房屋委託專門管理機構(公房管理部門)按市場價出租,利用地段級差所得的租金收入扣除原房屋的房租(含物業管理費)、專門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租賃按政府指定價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 第二,發展可支付租賃住房。 解決城鎮居民「夾心層」(收入水平高於低保線,但屬於低收入階層,依靠自身力量無法通過市場來解決住房問題)和流動人口的住房問題,重點通過提供住房使用權的方式來解決。適時推出可支付租賃住房,是一種切實可行的解決途徑。 第三,加大對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費的扶持力度。 對以市場價租賃住房的困難家庭實行租金補貼政策,補貼資金主要由職工所在單位核發,退休人員和無業人員可由財政給予補貼,補貼標准應與廉租房政策有所區別。 第四,適度擴大住房保障范圍。 各地的住房保障范圍一般都只局限於最低收入家庭,而對於城鎮「夾心層」、流動人口和農村特困人口的住房保障問題和制度建設進展較為緩慢,還無法做到把所有低收入家庭納入到保障范圍內。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下一步需要重點研究解決這部分人群的住房保障問題。 如果這種完善的住房供應體系能夠順利實現,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會越來越成熟。住宅建設產業化、土地供應市場化、管理行為規范化和企業品牌化的趨勢會越來越明顯。
❸ 房地產業的含義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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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制地產業是指:以土地和建築物為經營對象,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管理以及維修、裝飾和服務的集多種經濟活動為一體的綜合性產業,是具有先導性、基礎性、帶動性和風險性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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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房地產是什麼概念』;
什麼是房地產作者:未知 來源:網路 點擊數:1617 日期:2007-1-18
房地產是指房屋財產和土地財產的總和,指土地上的建築物和附著物。就是建房,購房,買房等與地產有關的一系列經濟行為產生的實際效果,房地產一般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正因為如此,有時會因為虛擬資產過多而產生房地產泡沫。
房地產一、二、三級市場:
房地產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和三級市場來源,1992年11月4日,國務院以國發〔1992〕61號文件發出的《關於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培育完善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在房地產交易中應充分運用競爭機制。
房地產一級市場即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盡量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進行,減少協議出讓。
房地產二級市場即土地使用權出讓後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和三級市場即投入使用後的房地產交易,以及抵押、租賃等多種經營方式,要在國家宏觀管理下,放開搞活,實行市場調節。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房產所有權的轉移(包括涉外房地產),必須依據規定到當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要建立與房地產市場配套的服務體系,建立房地產交易的中介服務代理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對市場糾紛的仲裁機構等,逐步形成規范、公開、有序的房地產市場。
房地產產權:
城市房地產產權指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房地產產權具有絕對性和排他性。絕對性是指只有產權人才具有對房地產的充分、完整的控制、支配權,以及從而享有的利益,排地性,是指產權人排除他人佔有、干涉的權利。這種權利包括直接的物權,也包括由此派生的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
房地產產權是指房地產所有者對其所有的房地產享有的佔用、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謂佔有,是合法取得和擁有的意思。它是指事實上對房地產的控制和支配。佔有是房地產產權的基本內容,佔有房地產的可以是所有者本身,也可以是非所有者通過合法手續對房地產的佔有。
所謂使用,是指房地產的佔有者按照房屋的性能及使用價值對房屋合理地加以利用。房地產的權屬所有人可以自己行使使用權,如自住、自用等;也可以依一定的條件把房地產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如出租、出借、抵押等。
房地產的使用權和佔有權是密不可分的,沒有佔有權,使用權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而使用權又可以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即有使用權不一定就有所有權,但卻一定有佔有權。所謂收益,是指房地產所有權人按照法律規定,從履行權利義務關系中得到的收益。如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房地產收益是房地產所有權的內在固有的要求,它是所有權實現的重要途徑之一。所謂處分,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房地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贈與、變換等。
房地產登記:
房地產登記,即房地產產權登記,它是國家為健全法制,加強城鎮房地產管理,依法確認房地產產權的法定手續。城市房地產權屬都必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審查確認產權後,由房地產管理機關發給《房地產產權證》。產權登記是房地產管理的行政手段,只有通過產權登記,才能對各類房地產權屬實施有效的管理。
房地產登記時要對權利人、權利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產權變化情況和房地產面積、結構、用途、價值、等級、坐落、坐標、形狀等進行記載。房地產登記可以起到明確房地產邊界、面積,明確房地產權利人,明確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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