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們是建築業企業,想請問預繳的增值稅應該入什麼科目,還有每月申報的增值稅又入什麼科目
一、以一般納襲稅人為例:
1、8月20日預交本月增值稅10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2、8月31日,已知本月銷項稅額為50000元,進項稅額為38500元,則本月應交增值稅11500元;因已預交10000元,下月初尚需交1500元,賬務處理是: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15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500
3、9月10日前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500
貸:銀行存款
1500
B. 預繳稅款如何入賬
怎麼會不一樣呢,實際繳納的稅金等於申報的稅金減去預繳的稅金,銀行都是有繳回款憑單給到答你的,收到預繳稅憑單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收到補繳憑單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兩者金額等於申報的總稅額
C. 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改增後預繳增值稅,計提和繳納的會計分錄
房地產預繳增值稅根據預收款計算申報,銀行支付入庫增值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D. 建築業預繳2%增值稅應在什麼科目填列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E. 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預繳土地增值稅在什麼會計科目核算反映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上是什麼地方
建議,按照正常的繳納稅款記錄,借:應繳稅費 貸:銀行存款;在資產負債表上以借方反映。供參考
F. 房地產企業預繳土地增值稅進哪個科目
提取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交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G. 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預繳計入什麼科目
答,抄房地產企業的主要業務是按現襲行業務收入支付的土地增值稅。它是從主要營業稅和附加科目中借來的,貸款是「應繳稅款——土地增值稅」科目。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企業的一部分,是企業目前的收入負擔,是從其他企業借入的:應付貸款:應付土地稅。
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預繳計入什麼科目?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上述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連同「固定資產」或「建設項目」賬戶,轉讓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借款:「固定資產」、「建設項目」課程,借用:「應繳稅金—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稱號。
企業在項目交付前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提前根據土地增值稅稅法規定的「應交稅金借: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銀行存款」稱號;是實現房地產業務收入,然後根據要加工會計核算的方法。項目交付後已清償,收到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後,借款:「銀行存款」科目,貸款:「應繳稅款——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科目;增加土地增值稅時,則進行相反的會計分錄。
H. 房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會計分錄
房地產預繳增值稅根據預收款計算申報,銀行支付入庫增值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I. 房地產企業預繳稅金列在什麼科目
直接計入「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借方即可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
貸:銀行存款
J. 房地產業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計入哪個科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辦法如下:
(1)交納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企業,技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①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②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工業、農業、商業、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工業、農業、商業、交通、施工企業]、「其他營業支出」(金融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
(旅遊、飲食服務、保險企業、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租賃、旅遊企業)、「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運輸(鐵路)企業]、「其他營業稅金」(外商投資銀行)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③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3)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該房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再按本規定第二條第1、2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進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補交的土地增值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預交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包括預交的土地增值稅。
(5)為了提供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企業應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等,在有關會計科目或備查簿中詳細登記。
(6)企業按規定補交應由已實現的1994年經營損益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實際補交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規定印發之日期間的土地增值稅參照本規定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