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地下車庫怎樣計算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車位,其產權歸屬主要有三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產權歸屬開發商。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出售,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應得到法律保護。
第二種形式,產權歸屬全體小區業主。如果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法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了的協議也應無效。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同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有權處分該地下停車場車位的使用權。
第三種形式,產權歸屬國家所有。產權既不歸屬開發商,也不歸屬小區業主。地下人防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對於開發公司來說,人防工程的支出是一種義務,帶有強制性的特點。如果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開發商也無權出售。從目前的實踐來看,由於防空工程的特殊性,無論是開發單位和業主都不可能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地下車庫的稅務處理,是房地產開發公司涉稅處理的難點,對此,作者將對房企地下車庫的六種情形的土地增值稅處理進行詳細介紹。
自用地下車庫不涉及土地增值稅
自用的具有產權的地下車庫,其處理應同房開企業自用開發產品相同,在自用時將開發產品地下車庫轉為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自用部分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的相關規定,對自用部分房產計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同出租處理相同,單獨建造的地下車庫應按應征稅款的50%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不涉及土地增值稅。
開發自用地下人防設施,如作為倉庫,或作為物業用房等等,由於未發生產權轉移,也不涉及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出租地下車位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土地增值稅是對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的行為所徵收的稅。出售或轉讓應當以辦理相應產權為標志,產權未發生轉移就不構成出售或轉讓。只出租地下車位的行為,因為沒有發生使用權的轉移,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銷售地下車庫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出售的地下停車位,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視同銷售建築物。對其取得的銷售收入應繳土地增值稅。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車庫的行為,無論其將來在民事法律上如何處理,在該行為發生時,應當視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價之外另立名目向購房者加收房款,應當徵收土地增值稅。
凡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將地下車庫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購房人的,取得的收入視同向購房人收取的價外費用,應按所購房屋的類型預征土地增值稅。
單獨辦理產權(所有權、使用權)轉移的車庫、儲藏間等輔房及停車位、地下停車場所,按其他類型房產預征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出售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減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的成本、費用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後的余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以盈利為目的的地下車庫股權轉讓徵收土地增值稅
股權轉讓是股東間交易,被收購企業並不涉及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單純的股權轉讓是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股東將持有的企業股權轉讓,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土地增值稅。而對於特殊的以轉讓房地產為盈利目的的股權轉讓是應徵收土地增值稅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徵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號)規定,鑒於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轉讓深圳能源(欽州)實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經研究,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對股權轉讓如何徵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皖地稅政三字[1996]367號)規定,對投資聯營一方由於經營狀況等原因而中止聯營關系,正常撤資的,其股權轉讓行為,暫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以轉讓房地產為盈利目的的股權轉讓,應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需要明確的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的股東,而不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被收購企業。股權轉讓以轉讓房地產為盈利目的,徵收土地增值稅。因此,股權轉讓的目的是征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關鍵。然而,如何判斷股權轉讓是否以轉讓房地產為盈利目,股東的轉讓股權比例如何確認。上述原則性規定難以參照,實務中也沒有具體的標准,以轉讓房地產為盈利目的股權轉讓徵收土地增值稅的稅收政策有待細化和明確。
以地下車庫進行投資或聯營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投資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業務問題問答>的通知》(青地稅函[2009]47號)明確,在投資或聯營環節,已對土地使用權投資確認收入,並對投資人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的,以征稅價格作為被投資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據以扣除。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11]221號)規定,對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的,凡所投資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土地(房地產),按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名租實售地下車庫應視同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也就是說,法律只能保護車庫擁有20年的租賃使用權,超過20年的,法律不予保護。
名租賃實銷售車位,其實質是永久轉讓車位使用權,即通常所說的銷售地下車位(庫)。房地產企業將地下車位(庫)租賃給客戶,與客戶簽訂租賃協議,協議規定客戶預付租金,使用車位(庫)20年(或20年以上)後,車位(庫)歸客戶所有。這種業務名義上雖是租賃,但其性質與銷售已無實質區別。因此,這種租賃應開銷售不動產發票,按銷售不動產繳納土地增值稅。
❷ 地上車庫面積怎麼算
地下車庫每車位面積按平方米計算,10000/35=285.7,即10000平方米車庫可設285個車位。
室外露天停車場每車位按25平方米計算,10000/25=400,即地上10000平方米車場可設400車位。
無頂蓋的不計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2)成都房地產項目配套車庫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以下簡稱《商品房銷售面積規則》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2000)的要求: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和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因此,開發商將有獨立使用空間且已出售的機動車車庫計入公攤面積是不正確的。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如何計算公攤建築面積呢?依照《商品房銷售面積規則》的規定,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公式: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築面積。
❸ 住宅房地產項目配套 車庫佔多少
各地區規劃標准不一樣,北京市四環路內新建設的小區的標準是1:1(每戶一車位內),四環路外是1:容0.7(每10戶7車位)。
不過這個標准已經是很早以前的,現在的做法早已超過此標准了。
上面標准不含經適房和兩限房
❹ 房地產企業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建設的停車場所,按公共配套設施核算,計稅成本按建築面積法怎麼計算
如果是地下車位應是人防工程配套工程,是沒有產權不能賣的,只能出租。
❺ 房地產車庫和地下室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
地下室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計征范圍,房地產車庫是屬於地上還是地下。。如果是地下也不涉及土增的繳納。
❻ 車庫面積怎麼計算
公攤的面積: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以下簡稱《商品房銷售面積規則》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2000)的要求,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和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因此,開發商將有獨立使用空間且已出售的機動車車庫計入公攤面積是不正確的。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如何計算公攤建築面積呢?依照《商品房銷售面積規則》的規定,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公式: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築面積。其中: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將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兩積之和,得到建築物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即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鑒於公攤建築面積測量、計算比較復雜,建議你請專業人士幫助。 現實生活中,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難以核實實測面積(特別是公攤面積)的特點,將不應納入公攤面積的項目納入公攤面積,從而達到讓購房者多交房款的目的。 在此,緣分問問提醒,1.在購房時了解一下公攤面積的計算方法,掌握一些與公攤面積有關的基本知識。2.購房者拿到房屋鑰匙後,若懷疑開發商提供的面積數據,可以委託其他具有房屋測量資質的測量機構進行重新測量。測繪費用相對於單個購房者來說是金額較大的,但如果業主集體委託,個人負擔的費用就很少。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建議業主聯合起來委託測繪。3.要是開發商把不應攤的面積算入公攤面積,協商不成時,購房者既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向法院起訴。當然,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仲裁處理,就應當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❼ 車庫面積怎麼算
開發商將有獨立使用空間且已出售的機動車車庫計入公攤面積是不正確的。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如何計算公攤建築面積呢?依照《商品房銷售面積規則》的規定,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公式: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築面積。其中: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將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兩積之和,得到建築物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即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鑒於公攤建築面積測量、計算比較復雜,建議你請專業人士幫助。 現實生活中,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難以核實實測面積(特別是公攤面積)的特點,將不應納入公攤面積的項目納入公攤面積,從而達到讓購房者多交房款的目的。
在此,提醒以下三點:
1、在購房時了解一下公攤面積的計算方法,掌握一些與公攤面積有關的基本知識。
2、購房者拿到房屋鑰匙後,若懷疑開發商提供的面積數據,可以委託其他具有房屋測量資質的測量機構進行重新測量。測繪費用相對於單個購房者來說是金額較大的,但如果業主集體委託,個人負擔的費用就很少。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建議業主聯合起來委託測繪。
3、要是開發商把不應攤的面積算入公攤面積,協商不成時,購房者既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向法院起訴。
❽ 請問地下車庫車位面積為30—40平方的計算方式和規范要求,請大師們告訴一下,急急急!!
這是一個統計數據,用來評判地下室停車位設計是否經濟的指標。一般來說,如果不考慮項目專其他的設備屬用房,每車位的指標應該在30㎡以下,但如果住宅沒有轉換層,剪力牆直接落到地下室的話,這個指標可能就要到35或40甚至更高,對開發商來說是不經濟的。
這個沒有統一的計算方式和規范,是統計數據。現在電動車充電樁比較多,根據最新規范,該指標需要進一步提高,可能每車位還要提高3-5㎡。
❾ 房地產開發地下車庫屬於附屬設施嗎
目前本市房屋附屬地下車庫共有四大類:1、根據《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民防工程的投資者可以按照房地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權。因此,開發商可以取得作為民防工程的地下車庫的所有權。按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開發商可以轉讓和出租。但由於該《管理辦法》沒有規定作為民防工程的地下車庫所有權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長,所以有的開發商就打起了擦邊球,出售使用權70年,這等於是變相出售產權。
2、目前,小區業主車位產權之爭大部分就集中在開發商自建的地下車庫上。市房地資源局曾於2002年初發布《關於地下車庫預售申請及許可證發放等有關問題的操作口徑》中規定:「商品房項目附屬的地下車庫應優先滿足本地塊范圍內房地產權利人購買、租賃。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地下車庫,在預售期間僅可預售給本地塊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顯然,該規定並未禁止車位不可出售給小區以外的購買人。但是如給小區外投資者搶占後再高價出租或出售給小區內有實際需要的業主,顯然小區內業主的利益將受到損害。
在這樣的情況下,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於2003年1月6日發布了《關於商品房項目附屬地下車庫(位)租售問題的暫行規定》,並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關於地下車庫預售申請及許可證發放等有關問題的操作口徑》,使車位的買賣、轉讓趨於統一、規范。
3、開發商在立項設計時就將其作為小區配套設施,並且開發商將整個地下車庫的面積都分攤了。該類車庫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只能僅限用於對小區業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據《上海市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及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規則》,除非有合法產權的分攤協議,否則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如車庫、自行車庫、會所或俱樂部、倉庫、人防工程等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4、售後公房地下車庫及人防工程車庫。該類物業由於受當時技術要求及設計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地下車庫,絕大多數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門,有開旅館、加工廠、倉庫等等,其產權歸屬非常混亂。按照當時有關政策規定,這些車庫其實是作為房屋配套設施而建設的,承租人在購買公房時也未進行分攤,而且這部分面積國家相關政策也不允許進入分攤,因此,其所有人還是屬於原來的出資建造人。
❿ 車庫面積怎麼計算
因此,開發商將有獨立使用空間且已出售的機動車車庫計入公攤面積是不正確的。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如何計算公攤建築面積呢?依照《商品房銷售面積規則》的規定,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公式: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築面積。其中: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將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兩積之和,得到建築物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即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鑒於公攤建築面積測量、計算比較復雜,建議你請專業人士幫助。 現實生活中,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難以核實實測面積(特別是公攤面積)的特點,將不應納入公攤面積的項目納入公攤面積,從而達到讓購房者多交房款的目的。 在此,緣分問問提醒,1.在購房時了解一下公攤面積的計算方法,掌握一些與公攤面積有關的基本知識。2.購房者拿到房屋鑰匙後,若懷疑開發商提供的面積數據,可以委託其他具有房屋測量資質的測量機構進行重新測量。測繪費用相對於單個購房者來說是金額較大的,但如果業主集體委託,個人負擔的費用就很少。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建議業主聯合起來委託測繪。3.要是開發商把不應攤的面積算入公攤面積,協商不成時,購房者既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