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房產證的問題,政府對那種違建房會做何處理,會怎樣解決
違建房、小產權房是永遠不能辦房產證的,這些房子從一開始建設就是違法的,希望能承受。
『貳』 開發商違建如何處理
在開發商違約情況,業主起訴開發商需要做好以下准備:
第一,業主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第二,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第三,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管轄,如果有約定管轄的法院,需要去約定的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立案。但無論是約定管轄還是到被告訴地法院起訴均不得違法
第四,去工商局查詢開發商工商登記信息。
第五,收集證據,證明開發商違約。
第六,立案後,法院會告知開庭的時間,地點,以及舉證期限等,積極出庭應訴.
第七,法院調解,調解不成法院會開庭審理並出具判決書。另外,案件較為復雜的,建議聘請專業的律師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對房地產高層違建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違章建築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例如:在住宅樓間公共場地搭建自己的倉庫。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規定建設4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45層。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醫院申請建設一幢7層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後卻是7層高的員工家屬樓。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例如:物業公司說為了修繕房屋給工人搭建了一個房子,但事後卻將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經營。
『叄』 違建強拆房屋怎麼辦
違建房屋被拆只能配合拆除!
『肆』 違章建築如何處置
國家規定,違章建築不僅要被拆除,違建當事人還要承擔拆除違建所花費的全部費用。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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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拆除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由國土部門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伍』 我的房子有房產證但規劃局認定是違建怎麼辦
有房產證那就是最有力的證明,如果需要就去法院走司法程序吧。
『陸』 關於房屋違建的問題如何解決
按照法律規定,任何的住宅建築都必須事先獲得城市規劃部門的批准,對方「在自己家院子角落上建的小屋」且「高過了你家陽台的地板」這種建築是不會得到規劃部門的批準的,因此可以斷定對方是違章建築,對此你直接可以到當地城管部門投訴,要求強制拆除。
違建歸屬各級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拆違辦或城建科處理,城管只負責後期拆除工作,不負責受理舉報違章建築,建議您聯系城建科或拆違辦反映。
1、違章建築認定的依據,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這一規定有力地遏制了違章建築的生存和蔓延,保護了開發、建設單位的利益。
3、但是,在實踐中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卻往往忽略對房屋的鑒定環節,直接以被執行人有無房屋證照作為界定違章建築的依據,即對無證照房屋一律視為違章建築。實際上,認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財產,必須以國家的相關法律為依據。
4、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分別是處理城市和鄉、村莊違章建築的行政主管部門,擁有對違章建築進行處理的行政執法權,當然也是違章建築的確認機關,即便是人民法院也無權在審理和執行案件過程中確認違章建築的性質。
(6)對房地產高層違建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築物、構築物,屬《規劃條例》所稱的違章建築,由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築物;
(二)庭園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內的建築物、構築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區建造的依附於房屋外牆的建築物、構築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佔用道路的施工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柒』 小區樓業主違章搭建該怎麼辦
小區業主違章搭建採用下面方法進行處理:
一、如果小區樓業主違章搭建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違章搭建,並賠償
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八十三條中「業主對侵害自己
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業主完全有權利請求違章搭建、改建的業主拆
遷其違章搭建物。
二、物業公司基於業主委會授權,也可以要求業主拆除違章搭建。
物業公司的職責本身是基於物業服務協議和業主委員會的授權,行使物業管理權,如果業主拒絕拆
除違章搭建,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提起民事訴訟。
三、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卻不願提起民事訴訟的小業主,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自主救濟。
1、向行政部門反映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恢復原狀;
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建、佔用物業共用部分,損壞或者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的,由區
(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
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因此,業主對於違章搭建、改建等行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門反映,由行政部門
依法處理。
2、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勸阻、制止,必要時由業主委員會出面提起民事訴訟。
『捌』 國家對違章建築如何處理,有規定嗎
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