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企業具有哪些業務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在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實體。該業務主要是設立、變更、終止房地產開發經營主體的業務。具體包括: 1、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設立業務 在設立業務中,法律工作的重點是進行開發企業設立文件的擬定,批准文件的取得、審查、辦理企業登記等事務。 2、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業務 資質業務主要包括辦理企業備案、申請資質等級評定、中請資質升級,以及資質證書送交開發主管部門年檢等。 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變更、終止和年檢業務 變更、終止和年檢業務主要包括辦理企業各種重要事項的變更和變更登記、企業的分立、合並、解散、破產有關事項,和執照送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年檢等事務。
2. 房地產企業的前期有很多業務招待費,能列入開發間接費嗎
任何企業的業務招待費都不能進入產品成本,(當然製造費用中的餐費除外,這個其實不是業務招待費性質),只能進入期間費用,然後如果超標的話,超標部份計入應稅所得額中計算所得稅。----後來本人查
3. 房地產企業業務招待費每月最多可報多少有哪些規定
您好!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我們回復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請與我們再次專溝通! 根據《中華屬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歡迎再次咨詢!
4. 房地產業務招待費全部都不能入開發成本嗎
業務招待費屬於期間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版關於印發《房權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的規定,(六)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於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周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土地增值稅方面一般採用列舉扣除,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這兩個文除了所得稅多了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外,其他的都一樣,科目內容都沒有業務招待費,因此,業務招待費即使會計上記入了開發間接費,最後都要調整出來。」
如果企業與稅務關系好,金額又不大,可能會不被調整出來。這個實際操作就根據企業的管理來了,嚴格說是計入管理費用。
5. 請問。房地產業的業務招待費國家稅務是怎樣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國稅發〔2009〕31號文件」規定,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的專預售款可以屬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同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超過扣除限額的業務招待費不得向以後年度結轉。該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來看,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限額按照發生額的60%和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計算,企業在籌建期間無銷售(營業)收入,因此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不得稅前扣除。
6. 房地產行業具體內容涉及到哪些呀
房地產業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房地產的開發內和再開發,如徵用土地、容拆遷安置、委託規劃設計、組織開發建設、對舊城區土地的再開發等;
2、房地產經營,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和房屋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活動;
3、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房地產咨詢、估價和經紀代理、物業管理。
4、房地產的調控和管理,即建立房地產的資金市場、技術市場、勞務市場、信息市場,制定合理的房地產價格,建立和健全房地產法規,以實現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
1.2 房地產的形態與特點
1.2.1 房地產的自然形態
1、作為實物形態的房地產
作為實物形態的房地產是指土地、建築物以及固著在土地,建築物上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2、作為財產形式的房地產
房地產作為財產被稱為不動產,即不能移動的財產。一般是指位置固定,不可移動的房地產,這主要是針對動產,即可以轉移的財產而言。
7. 房地產公司,還沒有收入,那麼業務招待費是怎麼處理的
進開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