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公司承接的建築安裝工程中含有外購的設備及主材,應該怎麼開票
由於輔助材料是普通Fa票,不能抵扣增值稅,因此,設備及主材開增值Fa票,其他開建安發票,這樣綜合算起來稅率較低。
希望得到你的採納。
⑵ 關於異地安裝工程的開票事情
我不清楚`,但我爸爸是律師`
⑶ 在外地安裝設備 發票在哪裡開具
一、由生產或銷售企業直接開具設備發票(已含運輸安裝費用在內的)
二、委託其他企業運輸安裝的,由運輸安裝企業開具勞務發票,生產、銷售企業開具設備發票
⑷ 設備安裝開什麼發票非常感謝
參考答案 那個下午,我們還做了什麼事我早已忘記。
⑸ 設備和安裝安裝費發票稅率是多少
設備安裝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中的「其他修理修配勞務」,一般納稅人應按17%的稅率開出發票,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按3%的稅率開具發票。
如果需要經提供建築(安裝)勞務才完成設備安裝的則應分別按設備銷售17%稅率及銷售(建築)服務11%稅率繳納增值稅。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銷售貨物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而提供安裝服務,則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徵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國家增值稅發票稅率是:
1、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為16%。
2、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按13%的稅率。
4、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10%。
5、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6、出口貨物等特殊業務,增值稅率為0%。
⑹ 跨地區安裝設備發票在哪裡開具
跨地區安抄裝設備發票應當到安裝施工地主管地稅局申請代開發票。
代開發票的流程和資料要求:
一、納稅人到安裝施工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一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需報送的資料
1)機構所在地地稅局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2)付款方對安裝工程名稱、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或安裝合同。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稅務機關採取「先繳稅、後開發票」辦法,普遍採用一窗式服務,即,一個窗口完成繳稅、代開發票事項。安裝業的營業稅稅率3%,綜合稅率大約在5%左右,各地不一。
⑺ 電力設備及安裝在異地施工,如何開票及繳納稅
營改增後,異地來建築源安裝,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7號公告)規定,原則上,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應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含普票和專票),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 開增值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 開增值稅發票。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⑻ 設備安裝工程應該開具什麼發票
建築安裝目前還屬於地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內為如果既涉及容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