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契稅必須有開發商代繳嗎
也可以自己來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源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② 開發商代收契稅遲遲不退怎麼辦
如果復約定開發商代繳契制稅,只能要求開發商出具契稅憑證給你,如果開發商不給你契稅憑證,可以告開發商違約,要回契稅,自己去繳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③ 自己交契稅和開發商代辦的區別是什麼
自行繳納契稅和開發商繳納契稅的收費標准都是一樣的,但是若房地產開發企內業未能按時繳稅,納稅人容尚須承擔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也就是說,如果房企在代辦契稅時逾期申報,滯納金將由購房者即納稅人承擔。
納稅人自行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他單位代為辦理契稅申報、繳納事宜的,不免除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若未能按時、如實申報和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須自行承擔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以及相關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
納稅人委託房企代辦契稅申報事宜,主要存在五大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超標准多收代理契稅代收款、滯留代理契稅代收款、挪用代理契稅代收款、虛假申報、逾期申報等。
另外,若房企在代為申報契稅前攜款失蹤或破產倒閉,納稅人要另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④ 開發商代破產了,代收收契稅和維修基金沒上交,房產證怎麼辦
果你不收房有不急辦房產證的話可以晚交,沒有滯納金的說法。只是開發商就需要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開發商將代替業主辦理房產證
⑤ 開發商能不能代繳契稅
買個房子,註定有一些費用屬於「冤枉錢、然並卵」的范疇。而其中最大的爭議,莫過於開發商「代交契稅」這一項了。
1
10年痼疾成「行規」不想簽也得簽
雖然10多年前主管部門就已經呼籲「開發商沒有資格代征契稅」,但開發商卻將其更名為「代交」,並堂而皇之地將政府發布的合同示範文本改頭換面,寫入購房合同中,並稱購房人無權要求更改。
這頗有些霸王條款的意味。事實上,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購房者所處地位往往非常被動。開發商列印的合同,傾向性不言而喻,很多有利於購房者的條款甚至被直接打上了叉。不只契稅,很多條款購房者都並沒有選擇的餘地。
尤其是剛需者,底氣就更是不足。如果認為合同不合理你可以不簽啊!但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合適房子的剛需怎麼辦呢,難道再經歷一個漫長的看房周期,等待一個可能仍無法避免的霸王條款?
2
兩年「無息貸款」損失的不只是金錢
最高能達到整個項目預售款3%的「代交契稅」,被開發商視為無息貸款,最多甚至可以白用兩年。而這,已經成為房地產銷售領域至今無人出面制止的潛規則。
對於開發商來說,代收的契稅在收房當天就可以交到開發商賬戶上,並且不受政府監管,開發商可以一直無償使用到給業主辦理房產證的那一天。
而對於購房人來說,開發商所侵佔的不僅僅是這筆費用兩年內所產生的利息,而且還包括這兩年的時間。如果不由開發商「代交」契稅,購房者可以在收房、也就是確定期房面積之後就按照實際面積去繳稅。
3
細思恐極:代交契稅的風險腦洞
有人可能會說,開發商代收省了業主的時間和精力,何樂而不為?實際情況卻是:開發商代收了業主的契稅與公共維修基金,差不多兩年內才會交予相關單位或部門。如果開一下腦洞做最壞打算,這段時間簡直充滿風險!
比如,開發商是否會挪用這幾千萬「無息貸款」?期間資金鏈斷裂,是否有可能拿走這些錢跑路?如果開發商用這筆費用賺的錢遠遠大於辦理房產證超過規定天數的違約金,那是否寧可賠償違約金也不去積極主動辦理房產證?(7、8年也辦不下來房產證的小區難道還少嗎?)
即使開發商說可以拿契稅發票收房,這樣就不用擔心挪用,但開發商拿到契稅發票後,辦理房產證還要再去准備各種證件,過程中難免產生費用,為了賺取更大利益,他們會自己拿錢去辦證而不投資其他樓盤嗎?
住建委表示:商品房合同只有備案制度,並不存在「審過的」程序。購房者委託開發商代辦產權手續,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監督開發商行為的合法性」。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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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開發商代收的契稅,我能自己交嗎
開發商代客戶交的契稅,咱們自己也能交,但是如果是開發商需要交的契稅,咱們個人是不能代交的。
⑦ 開發商代收契稅合法嗎
買個房子,註定有一些費用屬於「冤枉錢、然並卵」的范疇。而其中最大的爭議,莫過於開發商「代交契稅」這一項了。
1
10年痼疾成「行規」不想簽也得簽
雖然10多年前主管部門就已經呼籲「開發商沒有資格代征契稅」,但開發商卻將其更名為「代交」,並堂而皇之地將政府發布的合同示範文本改頭換面,寫入購房合同中,並稱購房人無權要求更改。
這頗有些霸王條款的意味。事實上,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購房者所處地位往往非常被動。開發商列印的合同,傾向性不言而喻,很多有利於購房者的條款甚至被直接打上了叉。不只契稅,很多條款購房者都並沒有選擇的餘地。
尤其是剛需者,底氣就更是不足。如果認為合同不合理你可以不簽啊!但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合適房子的剛需怎麼辦呢,難道再經歷一個漫長的看房周期,等待一個可能仍無法避免的霸王條款?
2
兩年「無息貸款」損失的不只是金錢
最高能達到整個項目預售款3%的「代交契稅」,被開發商視為無息貸款,最多甚至可以白用兩年。而這,已經成為房地產銷售領域至今無人出面制止的潛規則。
對於開發商來說,代收的契稅在收房當天就可以交到開發商賬戶上,並且不受政府監管,開發商可以一直無償使用到給業主辦理房產證的那一天。
而對於購房人來說,開發商所侵佔的不僅僅是這筆費用兩年內所產生的利息,而且還包括這兩年的時間。如果不由開發商「代交」契稅,購房者可以在收房、也就是確定期房面積之後就按照實際面積去繳稅。
3
細思恐極:代交契稅的風險腦洞
有人可能會說,開發商代收省了業主的時間和精力,何樂而不為?實際情況卻是:開發商代收了業主的契稅與公共維修基金,差不多兩年內才會交予相關單位或部門。如果開一下腦洞做最壞打算,這段時間簡直充滿風險!
比如,開發商是否會挪用這幾千萬「無息貸款」?期間資金鏈斷裂,是否有可能拿走這些錢跑路?如果開發商用這筆費用賺的錢遠遠大於辦理房產證超過規定天數的違約金,那是否寧可賠償違約金也不去積極主動辦理房產證?(7、8年也辦不下來房產證的小區難道還少嗎?)
即使開發商說可以拿契稅發票收房,這樣就不用擔心挪用,但開發商拿到契稅發票後,辦理房產證還要再去准備各種證件,過程中難免產生費用,為了賺取更大利益,他們會自己拿錢去辦證而不投資其他樓盤嗎?
住建委表示:商品房合同只有備案制度,並不存在「審過的」程序。購房者委託開發商代辦產權手續,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監督開發商行為的合法性」。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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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開發商代收房屋契稅,但一直不上繳到地稅局,現在收到地稅局的催繳信件怎麼辦
建議盡快上繳。
開發商代收房屋契稅一般不會被地稅局收專滯納金,第一,開發商代收屬房屋契稅主要是代辦房屋產權證,沒有固定的期限,而是根據房屋的交易實際發生時間(也就是產權轉移實際時間)來確定契稅的繳納,第二,只有當《通用稅收繳款書》開出後,如果沒有在繳款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契稅,才加收滯納金。
⑨ 開發商代收了契稅和維修基金又不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北京地區的商品房開發商這種做法相當普遍。把證據都留好了。以備版不時之需。
買房的時候,大部分權開發商要求這兩個款項必須由他收取帶辦。是啥目的就不大好說了,也有可能是熱心腸吧。請開放商辦理房產證是可以,但是一旦你交錢請他代為辦理了,主動權就不在自己手上了,等上一年、二年都算正常。為了房產證早日落袋為安,這中間你要不斷地想著、盼著、催著、念著,除了等、等、等別無他法。
如果不怕麻煩可以自己去跑。交給開發商的錢再要回來。就是不知道要不要的回來。
辦理步驟:1、到房屋管轄區建委取表,辦理房屋測繪(帶著購房合同,繳納測繪費100元)。
2、回家在表上填好自己可以填的項目,其他找開放商填寫和蓋章。
3、拿到自己的房審核表和公共維修基金第三聯。
4、帶齊各種購房合同、單據和發票,到所管轄區建委繳納各種契稅和補交綜合地價款,然後拿著所有單據和證明到窗口辦理房產證,材料提交後會給一張回執單,告知10個工作日後帶著單子領取房產證。(交費可刷銀聯卡,因為人多需等候,時間大約為一個下午。)
5、10個工作日後拿著單子領取房產證。
⑩ 契稅能否交開發商代辦 有何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機關直接徵收契稅的通知》規定,各級徵收機關一律不得委託其他單位代征契稅。因此,廣東省並無委託任何單位代征契稅,任何私自代征契稅的行為均屬違規行為。
至於納稅人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是否可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辦契稅的問題,廣東地稅的答復是:納稅人自行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他單位代為辦理契稅申報、繳納事宜的,不免除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若未能按時、如實申報和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須自行承擔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以及相關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
而從近年來各地曝出的一些案件看,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業主之間,因代辦契稅,時有糾紛產生甚至訴至法院。
若逾期繳稅須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委託房企代辦契稅申報事宜,具體會有什麼風險?從廣東地稅的答復看,主要存在五大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超標准多收代理契稅代收款、滯留代理契稅代收款、挪用代理契稅代收款、虛假申報、逾期申報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能按時繳稅,納稅人尚須承擔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也就是說,如果房企在代辦契稅時逾期申報,滯納金將由購房者即納稅人承擔。
另外,若房企在代為申報契稅前攜款失蹤或破產倒閉,納稅人要另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5-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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