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證有什麼作用
房產證有什麼作用
1、房產證是房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一個步驟就是驗證房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房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文件。
2、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還是那句話,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
3、置換與出租等形式的房產交易行為同樣無法進行,即使簽定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4、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無法進行質押、典當等行為。無法通過房產的質押、典當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5、在該房產所處土地被徵用或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現在房產市場上的所謂「小產權住房」就會因沒有房產證存在這些問題。
6、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將房產抵押借貸的行為或因債務問題被強制執行時,該房產可以被債權人(如銀行)依法拍賣還貸。
7、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時無法對繼續使用該土地進行申請。
(1)房地產大證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房產證和土地證密不可分
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被人侵佔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可以去土地轄區土地管理局查詢。一般在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會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就是說開發商有項目規劃了,政府許可了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後方可使用該土地,所以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購置房地產時只是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人們通常對土地使用權問題是漠視的,並想當然地認為土地是房屋的附屬,取得了房產的所有權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權。
其實,房產所有權和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並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系。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勢必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房產證有什麼作用?房產證代表著房子的主人擁有對它產權的使用權,有了房產證後不擔心自己的房子會被他人侵佔等等,用途很大。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如遇到賣家不配合、開發商不協助辦理的情況,可以找華律網專業律師提供支持。
② 房產證的大證小證什麼區別
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屆滿可以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所有產權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未婚、離婚均需要)3、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4、所有購房發票 5、開發商營業執照 6、開發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開發商委託書 8、房屋交接書原件、復印件 9、已經繳納的維修基金憑證
③ 什麼是大房產證
房產證分兩種,一種我們叫它為「大房產證」,即房地產商自己首先要取得的;另一種叫「小房產證」,也就是每個買房人拿到的房產證,這個房產證需要房地產商取得「大房產證」後,你和房地產商共同到房地局辦理。我個人認為,你沒有小房產證,房子是不能出賣的。
④ 「大房產證」與「小房產證」的區別
1、大證,是指開發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從房產管理部門所辦理的房產證。該房產證是由該開發商開發的某一幢樓或某幾幢樓構成的,房屋所有權人是該開發商,屬於初始登記。
2、小證,是指每個購房戶自己的每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小證是由房產管理部門從開發商辦理的大證上逐戶給各個購房戶分戶過來的,屬於轉移登記,要走過戶手續。
3、大證和小證的外表一樣,都是由國家頒發的,形式也是統一的,也就是外形是一樣的,只是其記載的內容不同而已。因為開發商的房產證內容多並且房屋套數多,面積也大,故稱大證;而個人的房產證記載套數少,面積小,故稱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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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產權與小產權的相關區別
房產權本來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種定義,但由於我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
第一種解釋
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
第二種解釋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三種解釋
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
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里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
因此,都於在產權上大產權是不能被分割成多個小產權的。
小產權房產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無論是村委會還是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都屬於無效證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認。
⑴小產權房是佔用集體土地搞建設,並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銷售的商品住宅,國家對這個問題有明確的規定。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購買小產權房。
⑵小產權房產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無論是村委會還是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都屬於無效證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認。由於小產權住房沒有國家認可的房產證明,所以不具備過戶的權利。
⑶如果遇到政府或合法開發商徵用小產權房產佔地的情況時,小產權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無法得到相關的補償。因為該小產權佔有的土地屬於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補償款會直接劃給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產權證
⑤ 土地證是大證是什麼意思
這句話就是說土地證就是「大證」,而「大證」是指開發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從房產管理部門所辦理的房產證。該房產證是由該開發商開發的某一幢樓或某幾幢樓構成的,房屋所有權人是該開發商,屬於初始登記。因為開發商的房產證內容多並且房屋套數多,面積也大,故稱「大證」。
對比著「小證」更容易理解,「小證」是指每個購房戶自己的每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
「小證」是由房產管理部門從開發商辦理的「大證」上逐戶給各個購房戶分戶過來的,屬於轉移登記,要走過戶手續。 「大證」和「小證」的外表一樣,都是由國家頒發的,形式也是統一的,也就是外形是一樣的,只是其記載的內容不同而已。
(5)房地產大證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土地證的具體作用,在什麼時候可以發揮它的作用:
(一)所謂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法定用途或約定方式,對土地進行的利用。根據物權理論,土地使用權是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屬於用益物權,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
但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生產,因此,以下所指的土地使用,主要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
(二)土地使用權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1)按約定或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
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注意:
1)轉讓方必須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和利用土地。例如,轉讓房地產,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需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2)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4)辦理過戶登記。
5)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6)受讓方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7)受讓方使用土地的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3)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將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後,作為資本出資或入股,用於合資、合作、聯營等,並按出資數額行使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的行為。
如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應注意:
1)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作為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評估作價。但是,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土地使用者僅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合作、聯營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發生轉讓,不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向公司、企業法人投資或者與他方成立公司、企業法人等,則發生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⑥ 房地產辦理的大證是什麼
大證是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記,是指開發商辦完了一個樓盤的產權總回證,在沒有分割到各答個業主的名下之前下叫大證。一般來說,正規開發商旗下的房子都有大證。
拓展資料:
房地產辦理的注意事項
1、先看一下你的購房合同,上面有辦理房產證的最後時限,是開發商合同內的要約條款,基本可以清楚大致時間。
2、辦理房產證時,在開發商完成其自身相關手續的前提下,會集中要求業主將銷售報備的合同、完款證明、貸款證明、發票、身份證等資料或復印件交給開發商,由開發商代辦,而開發商需要准備的資料有各種應付土地款、稅費等項目,還有商品房的驗收、交付的手續證明之後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
3、辦理房產證時業主需要注意房產證登記產權人要在領證的時候到場、攜帶本人身份證並簽字。同時要繳納相關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工本費等。
4、若有購房按揭貸款,房產證需要在貸款銀行作*押登記。一般情況下,房產許可權的大小指的是70年產權和40年產權,住宅一般都是70年產權,而商用住宅的產權年限則是40年的!小產權房指的不是40年的產權,而是沒有產權的房子!這點一定得搞清楚。
參考資料:網路。鏈接:大產權證
⑦ 大房產證和小房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屋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是指對房屋的行使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從概念上講內是沒有大容小之分的。
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
一般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別。
⑧ 大市房產證和一般說的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大市房產證抄和一般說的房產襲證有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大市房產證指的就是正常的房產證,它與小產權證相對,是指通過正常的招拍掛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
在此基礎之上進行房產開發後的房屋產權,正式分戶時既有土地證也有房產證,可以自由的流入市場進行交易;
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這種解釋對購房人分清買的什麼房沒有太大關系;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