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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商交房不知情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02-24 18:19:09

㈠ 房地產開發商在購房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合同拆開換頁修改交房日期,消費者應該獲得怎樣的賠償

如果你們與開發商已經簽訂正式合同的話,就不要擔心開發商擅自拆頁修改合同,內因為容要出正式的購房合同,必須先在房管局的網站上進行備案,才能夠列印出來雙方簽訂,這個合同已經在房管局網站上有過備案記錄了,所以即使開發商更改自己手頭的合同,應該沒有多大用處。而且,已經簽訂的合同如果需要更改,需要合同簽訂者本人親自去房管部門簽字撤銷,否則房管部門是不批得,不過如果這樣的情況的你的合同還是被更改,你應該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還有就是可能各個地方的辦事程序不一樣,你先要了解你們的合同是不是都經過網上備案後列印還是固定的合同文本,然後再做打算。

以上僅代表我的個人觀點,請樓主自己再考慮。

㈡ 開發商不具備交房條件,欺騙交房該怎麼辦

首先對於具體的交房條件,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應及時予以重視,對於一些重要問題應通過附件、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約定,同時在合同中明確開發商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時的違約責任。 其次在收房過程中,購房者一旦發現開發商擬交付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採取維權手段。有的購房者認為,開發商在不具備交房條件下交房是違約行為,事後可以按合同約定進行索賠,但實際上,如果購房者不提出、不主張,甚至以為「收了房再慢慢講道理」,卻不知道這種做法已放棄了自己的權利,等於默認了開發商的行為。 關於商品房交房條件的認定問題有明確標准:「商品房交付使用應經綜合驗收合格,即應當具有建設單位(即房開商)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監理五方驗收合格後簽署的《竣工驗收會議結論表》、消防驗收准許使用文件(規劃、環保等專業部門認為無需出具認可意見的除外);當事人雙方約定以《商品房買賣合同》(2000年示範文本)第八條中,「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作為交房條件的,《竣工驗收會議結論表》和消防驗收准許使用文件是必備文件,視為最低交房標准,當事人約定的交房條件高於上述標準的,以當事人約定為准;當事人約定的交房條件低於上述標準的,應當滿足最低交房標准。」 (一)檢驗相關文件是否齊全 1、《竣工驗收備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房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該表是建設部為規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合驗後,在工程竣工15天內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 2、《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范圍作出的承諾,必須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牆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和提出注意事項。 4、還要注意開發商能不能提供貨《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以及《實測面積登記表》。(二)檢驗房屋本身是否合格 1、檢測房屋面積。要求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根據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屬的專業測量單位對每一套房屋面積進行核定所得實測面積,核對其與銷售面積是否存在誤差,誤差率的范圍有多大;若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檢驗房屋質量。購房者進行房屋驗收時需仔細檢查商品房質量,如果存在問題,及時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選擇退房或者維修等處理方式。(三)注意驗收結果 1、房屋檢驗沒有問題的: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驗房交接表》等相關文件。 2、如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見並將意見填寫在《驗房交接表》中,作為書面依據,如發展商未准備有關表格,買家應另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交發展商。 3、發現問題,買賣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屬可整修內容,應協商並簽署有關整改維修文件,約定下次驗收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㈢ 昨天收到房地產開發商的電話交房通知,不知道交房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

普通住宅房驗收注意事項:
(一)相關文件
《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分戶驗收合格證》
(二)門
1. 門框:是否穩固、周正、安裝牢固,有無變形、劃痕等;
2. 門扇:是否外觀平整,漆面完好無流墜、漏刷和磕碰,色澤一致,關閉嚴密;
3. 門鎖:是否牢固,操作輕便,均勻鎖緊;
4. 門把:是否牢固,操作靈活;
5. 門軸:是否平整牢固,轉動平穩;
6. 貓眼:是否完好,視野清晰;
7. 門鈴:是否按鈕完好,加電有聲。
( 三)窗戶
1. 窗框:是否穩固、周正,表面平整,有無變形、劃痕等;
2. 窗扇:是否安裝牢固、開關靈活,關閉嚴密;
3. 玻璃:是否完好(安全玻璃的使用);
4. 把手:是否完好、牢固、靈活;
5. 密封:是否窗縫嚴密、窗框嚴密;
6. 窗檯:是否完好、無裂縫、浸水;
7. 窗前護欄:高度是否符合規范、安全、穩固、無妨礙。
( 四)房屋主體
1. 套內空間:套內面積 (據此計算建築面積) 、外窗窗檯距地面凈高、陽台欄桿高度、防護欄桿垂直桿件間凈距、室內凈高;
2. 頂棚:是否平整、無空鼓、開裂、脫落、銹跡等;
3. 牆面:是否平整、潔凈、顏色均勻、開裂、爆灰;
4. 地面:是否平整、空鼓、開裂、跑砂 , 泛水處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廚、衛間是否滲水漏水 ( 試驗難驗證 ) 、排水坡度是否合理,有高差的地面是否做到符合相關要求;
5. 陽台:是否平整、開裂、坡度合理。
( 五)安裝
1. 電源總閘:是否完好、有效、位置正確;
2. 電表:是否完好、空轉、位置符合要求;
3. 電開關:是否牢固、完好、靈活、高度正確(數量);
4. 電插座:是否牢固、完好、有電、高度正確(數量);
5. 燈座:是否牢固、完好、有電(數量);
6. 燈開關:是否牢固、完好、有效、高度正確(數量);
7. 電話插座:是否牢固、完整(數量);
8. 信息插座:是否牢固、完整(數量);
9. 有線插座:是否完好、穩固(數量);
10. 可視對講 : 是否有效暢通 ;
11. 水表:是否完好、空轉、位置正確;
12. 閥門:是否閘閥完好、有效;
13. 給水管:是否水管安裝符合相關要求;
14. 排水管:是否封口完整無滲漏,排水通暢、管件配置准確;
15. 空調洞:是否位置合理,附件齊全。

㈣ 房地產開發商沒按時交房怎麼辦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持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㈤ 開發商未按時交房,我該怎麼辦

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版催告過後接下來3個月,開權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所以說,一旦遇到延遲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子。如果開發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後3個月仍然不能按時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有些開發商會在辦理交房手續的過程中,要求購房者簽署一份房屋交接單。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簽署這類文件時,務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單上的各項內容。如果購房者只是為了拿到鑰匙進行入室驗房,這就並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單上標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㈥ 房地產開發商遲遲不交房我該怎麼辦

對於開發商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相關規定選擇解除合同或者索賠違約金。

有效的辦法就是聯合多數業主進行投訴,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來幫助大家排除樓盤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續補辦上來,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業主的權益,而不單單是准時交樓就行了,因為能保證《房屋產權證》要順利辦理下來才是最重要的。

(6)房地產開發商交房不知情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9條規定:「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推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實際違約制度作為允許和限定債權人在債務人違約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規則,是維護合同紀律、保護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適用范圍應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現形式:

A.拒絕履行: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B.不適當履行: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

不適當履行分為以下幾類:a.履行在數量上不完全;b.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者標的物隱有缺陷。c.加害給付,所謂加害給付,是指履行對債權有積極的侵害,也就是超過履行利益或者於履行利益之外發生的其他損害的違約形態;d.履行方式的不完全;e.違反附隨義務的不完全履行。

㈦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房產備案合同被取消了咋辦

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商品房涉及房產的有許多種情況,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證商品房怎麼辦房產證?房產商交房後,其房地產權證由開發商負責辦理並交購房者,購房者需要提供相關證件,交納營業稅、房屋契稅、維修基金等費用。部分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對有關稅費有約定,註明由誰交納。 一般是樓盤開發商統一辦理。。如果你自己辦當然也可以。 房產證辦理流程 一.需提供的資料 1. 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⑴購房人已婚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⑵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 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 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⑶購房人為單位 ①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則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二、房產證辦理費用怎麼算? 1、商品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

㈧ 房地產開發商在購房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合同拆開換頁修改交房日期,該怎麼辦

這種行為屬合同法中的欺詐行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回真實意思的情答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可以按照合同法中的上述規定請求法院變更。至於取證,有很多方法,舉兩個例子:證人證言(能證明當初合同約定原交房日期的所有見證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申請法院對合同有無更改進行鑒定、房產廣告上有無交房日期的承諾、和開放商或者售樓員交涉的錄音等等,只要用心去找,肯定可以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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