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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承包蓋樓的協議怎麼寫

發布時間:2021-02-23 10:01:11

『壹』 別人有片地我出資建房這樣一個合作協議怎麼寫

聯建房 一、聯建的定義及特徵 所謂的聯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他方提供資金,進行合作建房,並對建成後的房地產共同經營管理或進行利益分配的行為。我們通常所說的聯建協議、合作開發合同、聯合開發合同都屬於聯建合同。 從概念的界定我們不難發現聯合開發房地產屬於《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聯營,具有如下特徵: (一)、主體特定性。體現在聯合開發雙方中必須有一方以上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至少一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房地產開發的資格,否則,聯建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定了較高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築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於前款的規定。以確保進入該領域的公司具備相應的開發能力。 (二)貫徹責、權、利統一的原則。 實踐中,有很多聯合開發行為就是因為違反了聯營個這一基本原則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比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聯合開發協議中約定:甲公司僅負責提供建設用地,不參與項目的建設管理,不論項目是否贏利,乙公司均應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此類條款屬於聯營合同的「保底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新的規定,這類合同不再直接認定無效而是作改性處理,即認定為借款合同.需要指出的是,所謂的責權利統一,是從整個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從宏觀上看,雙方權利和義務向統一,並非指在開發的任何環節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均等的付出和收益。比如說,在項目的建設工程中,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公司往不參與具體管理工作(或者僅派人監督),而是由房地產公司全權負責,這並不意味著違反了該原則。 (三)法律關系復雜。 聯合開發房地產涉及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錯綜復雜。首先是合作雙方的關系,如上文所說應屬聯營關系,而聯營又分為法人型聯營和鬆散型聯營,組織形式和權利義務分配都需要仔細約定(文將詳細分析);其次是聯合體與政府主觀部門的關系,開發房地產的各個環節,立項、到規劃、開工、預售、驗收都離不開政府部門的監督,最直觀的表現就是要申請辦理若干個許可證或批准文件。而聯合開發更需要向政府部門做好審批工作,辦理證件或批文都應以合作雙方的名義辦理,只要這樣聯合開發行為才能獲得法律的認可。由於沒有做好聯合開發的審批工作而導致某一方的權利受到損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訓非常慘痛。再次是聯合體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關系,包括與建築承包商、拆遷安置人員、購房業主、貸款和按揭合作銀行等。 二、房地產聯建的主要類型及其法律性質 在房地產聯合開發領域中,由於存在許多不規范的操作,聯建的類型則多種多樣,正確區分其類型則有利於判斷其法律性質,確認合同的效力。現就幾種常見類型的聯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質分析如下: 第一、雙方共同提供建設用地,共同出資,共同辦理建房審批手續,共同負責建設施工,房屋竣工後,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取得或分別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在此種類型合同中,因為規劃許可證是以雙方的名義取得,根據建設部《關於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中幾個涉及政策性問題的原則意見》的有關規定,雙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投資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辦理產權登記。 從此類合同的具體權利義務內容可以看出,這類合同的主體雙方是為共同的事業而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這種房屋聯建行為實質上是一種經濟合作行為,其權利義務關系類似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合夥關系。聯建合同,應認定為房屋合建合同。 第二、一方提供建設用地,另一方出資,雙方辦理了土地出讓及合建審批手續,共同負責建設施工,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共享利益,共擔風險。此類合同因符合房地產經營開發的法定條件,則屬典型的房屋聯合開發形式。 第三、一方提供建設用地,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了建房審批手續,另一方出資,並負責建設施工。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分別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這種房屋聯建方式較為常見,主要發生在有地無錢和有錢無地的雙方之間。 在此類合同中,另一方是以投資方式參與一方的房地產開發,因規劃工程許可證等建房審批手續系一方領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這種方式實質上是一種房地產轉讓行為,房屋產權應首先歸持有建房審批手續的一方享有,只有一方在辦理了房屋權登記後,才能根據合同的約定將房屋產權轉移於另一方。而根據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41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的規定,一方在向另一方轉移房屋產權時,該房屋所佔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因此,此類合同不僅具有房屋轉讓的性質,且具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性質。 第四、一方提供建設用地和資金,以自己的名義領取建房審批手續,自行負責建設施工,另一方只是按照約定的單價和面積提供一定的資金,房屋竣工後,一方按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特定的房屋產權或高額回報。這種聯建方式也較為常見。享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在建房資金不足時,往往採取這種參建方式,吸引另一企業帶資參與「共同開發」,由於參建投資方取得特定房屋產權或高額回報是以不承擔任何經濟風險為前提的,且又有未辦理合建審批手續,沒有建房開發資格,未實際從事建房及房地產開發活動,因此,這種參建形式實質上是一種非法融資行為。這類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屬於聯營合同的「保底條款」,本應認定為無效。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新的規定,這類合同再次被認定為改性合同,即融資借款合同. 總之,房屋聯建的形式多種多樣,但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房屋聯建,都應根據合同的內容,正確把握其法律特徵,確認其法律性質,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判斷合同的效力。 三、房地產聯建的法律風險防範 (一)主體資格的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者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房地產開發聯建也屬於房地產開發的一種,因此也必須遵守此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明確了這一條件限制。因此在進行房地產開發聯建時,其風險首先來自合作對象。在選擇聯建合作對象時,有土地使用權但缺乏資金或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企業,首先應當核實對方是否具有相應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條件;有資金或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但無土地使用權的單位,須確認對方是否合法持有用於項目建設的土地的使用權。否則,雙方所簽的參建、聯建合同可能會因為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件而導致無效甚至受到行政處罰。《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4條、第35條規定,違反該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當然,如果企業既有土地使用權,又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僅僅是缺少資金,那就好辦多了。 為此,應要求合作方提供經過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最好復印一套存檔備查)並仔細審查;同時,還可以委託律師對對方進行資信和土地權屬等調查,以確認合同主體資格。 (二)聯建合同的法律風險防範 確定聯建的合作對象後,就進入雙方合作具體事宜的談判、簽約階段。 本階段,雙方一般至少應就下列事項(風險包含於其中)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聯建合同(或協議):(1)雙方合作事項概況,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報批手續、項目拆遷與前期開發等;(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項的約定事項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合作方式及相應許可權、項目總投資數額及投入方式、土地使用權證的變更登記、工程建設項目相關許可證書的辦理、資金到位進度安排、利潤或所建房屋分配比例、稅費承擔、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的事項;(3)違約責任;(4)合作期限;(5)未盡事宜的處理方式;(6)糾紛的解決方法。 在本階段,聯建方應作的主要事項有:(1)核實對方持有的該建設項目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相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真實性、合法性。這是因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3條明確規定,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沒有土地使用權的具體建設項目屬於違法建設,會導致國家有關部門的查處。(2)簽訂合同應當注意如下原則:合同條款尤其是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的約定條款必須明確、具體、詳細,用詞(包括標點符號)准確而不發生歧義,切忌模稜兩可、含混不清;口頭協商一致的事項最好能夠落實到具體的書面合同中。俗話說:「口說無憑,立字為據」,畢竟發生糾紛時需要用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和請求,寧願簽訂合同時麻煩一點,也不要在以後發生爭議、己方利益受損時索賠無憑無據,吃啞巴虧。 這里,聯建主體最好是委託律師參與合同的談判、合同的擬訂,或達成初步協議後將合同草案交由律師審查、提出修改意見再簽訂正式合同。 (三)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建設項目相關證書變更登記的法律風險防範 聯建合同簽訂後的風險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變更登記,辦理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許可證書和其他相關批准文件的變更手續。如未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相關登記變更則該合同無效,不能發生預期的法律效力;只有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並獲得批准後,聯建方才獲得該土地使用 法律之所認規定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變更登記,是因為參建、聯建名為合作,而聯建方往往並沒有申請土地使用權,但通過參建、聯建,其變相獲得了土地使用權而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參建或聯建等於變相變更了土地使用權的歸屬。 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主建單位和聯建單位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文件:要求變更土地使用權申請書;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項目地形圖;聯建合同;營業執照或法定代表人證件等有關文件。 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後10日內,聯建雙方應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辦理項目開發人變更等有關手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如下文件:參建、聯建雙方各自的申請報告;參與聯建方應有對項目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資本金;計委立項批復和商品房計劃;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工程建設總平面圖;涉及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批文及安置清單和安置情況說明;建委對工程初步設計意見批復;「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開發項目手冊」;參與聯建方的財務報表(上一季度資產負債表及銀行當月對賬單)或銀行資信證明;聯建雙方企業的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聯建雙方簽定的「聯建合同」或「聯建協議」原件;項目建設進度計劃;項目未抵押的證明;聯建雙方確認的該項目的「項目法人」、「項目質量責任人」的書面文件。經批復後方可開始房地產聯建。

記得採納啊

『貳』 怎麼寫房屋承包合同

工程外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工程委託乙方施工,協議如下:1.工程名稱:2.工程地址: 3.工程施工內容:。4.工期要求:工作日開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5.施工費用:1)、承包方式:2)、本合同內容總工程施工費:人民幣 元整)¥元)。6.付款方式:乙方進場施工日開始甲方應預付總工程款的 % 人民幣 元整工程款;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竣工後一周未驗收視為驗收合格),一周內付給乙方應得剩餘工程款 元整 。7.乙方的義務:1)乙方必須按圖施工,甲方負責技術監督。2)乙方需保證工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3)乙方必須遵守協議各項條款,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工地的管理、協調工作,由於乙方的消極管理和施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5)乙方有權要求更換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產品,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的,乙方不承擔責任。8.甲方義務:1)甲方保證乙方施工條件。2)甲方必須執行協議各條款,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工地的管理、協調工作,由於甲方的消極管理和錯誤指導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建設方及規范要求。11.違約責任: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外,如乙方不能按時完工,每遲交工一天,扣除合同總價款的 %,直至扣除合同總金額的 %,超過工期 天,外包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有權將該工程再外包給他方,並將追究乙方因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因甲方另外增加的工程量遲交的工程除外。2)如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遲一天,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12.爭議的解決:執行本合同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13.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1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15.本協議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叄』 承包工程怎麼寫協議

有專用標准規范<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填就是了.不需要填的寫;略.

『肆』 合作開發房地產協議如何寫

自然人可以和開發商簽署聯合開發協議,需要注意的幾點是:1、股份構內成,以何種形式入股(容固定資產置換、資金入股、技術入股等);2、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3、收益分配(銷售款分配、房產分配);4、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固定收益)。

『伍』 造房子承包給建築隊的協議怎麼寫

建設工程合同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承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土建部分,水電等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六、工程包工總約:萬元左右。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費標准:包工包料,(多少錢每平方米)?還是按國家定額計算直接費加%25的管理費? 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基礎完工付總造價的15% 以後每層付總造價的10%,餘下的10%工款程待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憑稅務發票付清。留下5%為工程 質保金三年後,沒工程質量問題,一次性付給乙方。

九、本工程由乙方按工程施工的進度計劃供應材料,其規格、型號等均由甲方核驗,簽證,方可使用。

十、考核驗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核後方可結算: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准,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要求
3、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范和施工驗收規范,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各工種承包費用。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產協議書;
2、治安、保衛、防火等協議書。
十四、甲、乙雙方就材料、設備、工具物品、工藝等方面的事項,可另行約定。
十五、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核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作業工程款的利率,並按拖欠金額量向乙方支付每日 5 ‰的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 ‰的違約金,甲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5000元的違約金 。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乙方尚應賠償應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六、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七、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自簽定後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後即失效。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叄份,雙方各執壹份。
三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一 份。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2009年 月 日簽

『陸』 我要蓋房子 和承包方 的合同怎麼寫

建房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合同擬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最佳答案檢舉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 職務: 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 職務: _____ 第一條 前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 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於: 1.甲方已於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標(或拍賣、行政劃撥)方 式取得位於___、編號為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為 ______、容積率為___、計劃建築面積為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 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權證(或用 地紅線圖)編號為____ ; 2.乙方是經主管部門批准獲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房 地產開發企業;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條 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_____棟_____層的辦公(或 商住、住宅)樓,並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產權分成。 第三條 建房資金 建房資金預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實際建築成本高於 或低於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後至房屋經驗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產證時止所需的 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 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地價款。 第四條 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 均由乙方負責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手續,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 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條 設計、建築 工程設計和建築的招標、施工監督由甲方負責,但按本合同第 條約定產權應分給甲方部分的設計圖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可報批並實施。 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應在本合同生效後第____天內完成,整個建築工程應在 本合同生效後第 天內開工,並在第 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六條 產權分成 全部建築的產權由甲、乙雙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擁有____棟____ 層房屋的產權,乙方擁有____棟____房屋的產權。 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_____日內辦理完甲方應分得產權部分房屋的 房地產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 或在本合同生效後第____天內開工、或在第____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甲 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條第二款約定的時間辦好房地產證,乙方應按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在____個月以 內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當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 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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