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確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已完工並結轉成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專(國稅發[2006]31號)規定屬精神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並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⑵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如何確認
答:根據《復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制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精神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並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⑶ 房地產企業完工產品的鑒證審核 是什麼
你說的這個鑒證應是工程現場簽證,主要作為合同的補充,有甲方成本管理部進行審核,作為工程完工後的竣工結算資料依據使用。
你應該找造價工程師來做。
⑷ 房地產企業銷售已完工產品取得的預收款所得稅怎麼處理
第六條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D1] 》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具體按以下規定確認:
(一)採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於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憑據(權利)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三)採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確定收入額,其首付款應於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餘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四)採取委託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根據這個規定,既然完工產品簽訂就屬於《房地產銷售合同》,會計上通常認為應該在交房時才確認收入,但按本文規定在稅法上是根據合同來的,根據第二條如果是在合同前繳納的按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而成本上,既然已經竣工就是可以核算實際成本的,按理說是要確認相應比例的主營業務成本的,但鑒於會計上不這么計算,為了稅法單獨進行這類調整太過復雜,而且預交利潤率本身就只是個暫時性差異,所以我個人認為其實可以還是採用與未完工產品收入一樣的處理方式來做。
⑸ 房地產企業完工後的會計核算應該如何處理
房地產企業完工後的會計核算
(一)成本核算過程
1、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土地費用、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安費等
借:開發成本(按明細核算)
貸:銀行存款等
2、開發完工後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二)未完工預售房屋時
1、收到預售房款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商品房
2、月末、按預收款提取稅金
借:待攤費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3、繳納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營業稅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等
(三)完工交付使用後
1、確認收入
借: 預收賬款--商品房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結轉提取的稅金
借:稅金及附加
貸:待攤費用--稅金及附加
3、結轉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4、結轉稅金
借:本年利潤
貸:經營稅金及附加
5、確認結轉商品房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6、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擴展閱讀:
相關設置科目如下,一般只要是涉及到的可以根據情況是設置.
開發成本(企業進行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發生的各項購建成本);
開發間接費用(項目部直接為開發產品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
預收賬款(企業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預收的款項);
應付賬款(企業因接受建築勞務等應支付的款項);
開發產品(企業完工時庫存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
主營業務收入(企業確認的銷售開發產品的收入);
主營業務成本(企業確認開發產品收入時應結轉的成本).
⑹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如何確認
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
⑺ 房地產企業開發的產品如何確定完工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回辦法〉的通知》(國稅發答[2009]31號)規定,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除土地開發之外,其開發產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已經完工:(1)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2)開發產品已開始投入使用。(3)開發產品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0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並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⑻ 房地產企業如何確認開發產品已完工
請問,公司該如何確認此樓房已經完工?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完專工標准稅務確認條件的屬批復》(國稅函[2009]342號)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其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時,均應視為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並計算此前以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所取得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實際毛利額與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完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⑼ 房地產企業銷售已完工產品未開結算發票的收入匯算清繳時怎麼調增
因為還沒有開結算發票,財務賬上應該也還沒有結轉主營業務收入 ,所以,回匯算清繳時先按答銷售未完工產品,在視同銷售及房地產特殊業務明細表中進行納稅調增。銷售收入欄填寫不含稅收入,預計毛利按當地稅務局規定的計稅毛利率計算填列,稅金按已交納的城建稅及附加、預繳土地增值稅填寫。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⑽ 我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完工產品(存貨)中商鋪未出售,現對外招商出租取得租金收入,成本該怎樣核算
分兩種情況該處理:
一是不需要將開發產品轉為固定資產。此時的成本為出租產品繳納的稅費。
二是想要計提折舊,需要將開發產品轉為固定資產。
對於這類問題的會計處理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第一種情況文件規定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的,其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固定資產確認收入的實現。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的,可按稅收規定扣除折舊費用。
在會計處理上,首先應將開發產品轉做固定資產,並從次月起計提折舊,出租時按出租固定資產處理。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賬戶,提取折舊計入「其他業務支出」賬戶,出售時再按銷售固定資產處理。也就是銷售固定資產的處理應在「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核算。這樣從會計的賬戶處理上看,稅法與會計的處理是沒有差異的。
第二種情況,該文件規定:凡未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的,其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開發產品確認收入的實現。同時規定,未轉做固定資產的,不得提折舊。
會計處理是要將開發產品轉入出租開發產品,雖然不屬於固定資產,但視同固定資產管理。按使用期限攤銷其實際成本,應在出租開發產品賬戶下設置出租開發產品攤銷二級賬戶。按月計提的出租產品攤銷,應計入出租產品的經營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出租產品經營成本賬戶,貸記出租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攤銷賬戶。當出租開發產品銷售或轉讓時,結轉出租房的銷售成本時,應扣除出租房累計攤銷額,按出租房原值減已提累計攤銷後的凈值,借主營業務成本——商品房銷售成本賬戶,按已提累計攤銷額借出租開發產品——出租產品攤銷賬戶,按出租房的賬面原值貸記出租開發產品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