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房地產公司,付款給建築公司和收到建築公司發票應該怎麼做賬
付款給建築公司: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建築公司發票:借:開發成本 貸:預付賬款
滿意請採納
⑵ 房地產開發公司收到建築公司開來的預收工程款發票,要怎麼帳務處理
一、收到預付款的發票時
借:預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
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未完工的房屋建築物應屬於在產品(記入「開發成本」科目),不記入在建工程。
二、結轉成本時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發生的工程結算款項,不屬於預付性質的,可以直接記入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其成本核算一般程序是:
1.歸集開發產品費用。
(1)在項目開發中發生的各項直接開發費用,直接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2)為項目開發服務所發生的各項開發間接費用,可先歸集在「開發間接費」賬戶,即借記「開發間接費」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
(3)將「開發間接費」賬戶歸集的開發間接費,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各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賬戶,貸記「開發間接費」賬戶。
通過上述程序,將應計人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費用,歸集在「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之中。
2.計算並結轉已完開發產品實際成本。
計算已完開發項目從籌建至竣工驗收的全部開發成本。並將其結轉進入「開發產品」賬戶,即借記「開發產品」賬戶,貸記「開發成本」賬戶。
3.按已完開發產品的實際功能和去向,將開發產品實際成本結轉進入有關賬戶。
即借記「經營成本」、「分期收款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等賬戶,貸記「開發產品」賬戶。
你不要一見房地產就以為和一般工業企業一樣,屬於固定資產。只要把開發的房地產當成工業生產企業的產品來看待,就簡單了。
⑶ 怎樣識別房地產企業 建築企業接受的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徐凱增值稅發票?現在還有人敢這么干?現在都是系統聯網了,誰能誰又敢給你虛開?那內前程開玩笑啊?這么容玩不管丟工作說重了會蹲號子的!
有種方式會出現同一套房子會出現一高一低不同的增值稅數額,但那不是虛開,是因為評估的評估值不同,才造成的數額差別。一般全款交易的話,反正不貸款,所以肯定是網簽價打到最低,盡量少繳稅;需要貸款且需要盡量多貸款的話,就得把網簽價打高,貸款是按照網簽價為基準的,比如按照首付30%,其餘貸款的話,100萬網簽價可以貸70萬,可網簽價打到200萬的話,就可以貸款140萬。繳稅也是按照100萬和200萬為基準交的稅,所以網簽價高低很正常。至於虛開發票,目前的話可以放心,除非是辦事的真不打算幹了,不然開發票不光是稅務的事,前面還得涉及到評估公司和銀行,這一路下來,剩下的那點錢還不夠疏通關系的呢。
⑷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應該怎麼開票和交稅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應該怎麼開票
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關於納稅義務時間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也就是說,文件並沒有規定,房地產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當然,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8號公告中規定, 房地產企業收到預收款一般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我們要注意,納稅義務時間指的是在那個時間有了納稅義務,需要申報納稅;而18號文件規定的是一種預繳增值稅的情形,並不是說企業產生了納稅義務。從法理上來講,是不一樣的。(當然,從實操上來說,很多人覺得是一樣的)從開具發票的角度來說,到了納稅義務時間,企業應該向客戶開具發票;而預繳增值稅時,並沒有到納稅義務時間,不應該給客戶開發票。
因此,從法理上來說,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時開具收據就可以,而不用開具發票。但由於購房人向有關單位辦理銀行及公積金按揭貸款、辦理抵押登記、繳納契稅、申請購房補貼時均需提供發票,在此背景下,房地產企業如何向客戶開具發票出現了不同的做法:
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向購房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暫選擇「零稅率」開票,在發票備注欄單獨備注「預收款」。(山東、湖北、黑龍江、江蘇等)
房企向購房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填寫3%的預征率,並按照預征率預繳稅款,待正式交易完成時,對收取預收款時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予以沖紅,同時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按照相關適用稅率或徵收率補征稅款。(河南等)
有些地方堅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收到預收款時,向購房者開具收據。待購房交易正式完成後,購房者以收據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換取增值稅發票。(新疆、江西等)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8月18日頒布)中規定:……
(十一)增加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於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 「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按照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應該向購房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時如何繳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第十五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徵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二十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5%)×3%
第二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二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徵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時應按照3%的預征率計算預繳增值稅。待納稅義務發生時,應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據其適用的計稅方法計算申報應納增值稅,已預繳的增值稅可以按規定抵減。
⑸ 我們是房地產企業,到稅務局開了一張建築工程發票,我們是付款方,請問怎麼做會計分錄
1、借:開發成本--建築安裝工程費
貸:應付賬款--***
⑹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建築的發票是稅率為3的增值稅票可以抵扣嗎
房地產開發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企業,取得建築業開具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房地產開發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的企業,不能抵扣進項稅,應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⑺ 房地產開發如何開具發票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一般版計稅辦法的,以取得的全權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11%專用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小規模納稅人)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3%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
⑻ 房地產開發取得的建築施工發票怎麼抵扣
實行營改增以後,房地產開發取得的建築施工發票按照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⑼ 房地產企接受建築企業開來的工程款增值稅發票,備注欄是否要寫明工程項目
建築企業開具工程款增值稅發票,備注欄必須填寫項目地址和項目名稱,否則不能付款。
政策依據:國稅總局2016第23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