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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兩書一書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02-22 12:55:56

① 購房「五證」、「兩書」是什麼

地產五證兩書是開發商合法銷售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買房一定要審查五證兩書一表。五證是哪五證呢?房地產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證兩書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或者出讓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五證兩書相關圖片
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
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四、《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兩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② 購買商品房時的「五證」「兩書」是什麼

五證是指: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了在一定年限內某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其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市建委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兩書是指:
1、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通常包括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登記,在使用年限內承擔的保修責任,正 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說防水是三年,牆面、管道滲漏是一年,牆面抹灰脫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積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熱供冷系統等設備,衛生潔具、開關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時間可以由房地產開發商和用戶商定。
2、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通常應該包括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單位、住宅的結 構類型、裝修裝飾注意事項、上水下水、電、燃器、消防等設施配套的說明,以及門窗類型使用事項,配電負荷,承重牆、保溫牆、陽台等部位需要說明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生產廠家另有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里。

③ 房地產五證兩書一表是什麼如何查看

房地產五證兩書一表是開發商合法銷售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買房一定要審查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二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表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3)房地產開發兩書一書是什麼擴展閱讀: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對住戶合理使用住宅應有提示。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保修責任;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④ 房地產五證兩書一表是什麼收房時要注意些什麼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其中「五證」屬於行政許可的范圍和性質,

」兩書」是開發商根據法律規定自行製作並提供給業主的書面材料。

⑤ 房地產兩書指什麼

「兩書」是指: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可以作內為商品房買賣合容同的補充約定,並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證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⑥ 收房時的兩書一表是什麼

是《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

1、《住宅質量保證書》:

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准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

2、《住宅使用說明書》:

是指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的文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現問題,說明書將成解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糾紛的重要依據。

為了使用戶更好地了解使用住房及室內設施,開發商根據有關規定,制定了《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使用戶能正確使用室內設施,減少故障,延長使用壽命。

3、《竣工驗收備案表》: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行為。



(6)房地產開發兩書一書是什麼擴展閱讀:

《住宅質量保證書》保修期規定: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3]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開發商在質量保證書上註明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國家規定。保修期從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之日起算。在辦理房屋交付和驗收時,必須有購房者對房屋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的簽字確認。

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5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5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⑦ 開發商交房時提供的五證兩書三表分別是什麼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專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屬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三表:住宅面積實測表、竣工驗收備案表、分戶驗收記錄表。

(7)房地產開發兩書一書是什麼擴展閱讀: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

其中前兩個證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⑧ 房地產什麼叫兩書

「兩書」指得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開發商就在交付房屋時向購房者提交。「兩書」可以使房屋的質量得到保證。根據《建築質量管理辦法》,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相關證書的規範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三十一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八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四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半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九條 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准文號。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第二十六條 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託書。

第三十二條 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約定。

第四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

第五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位保修內容與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管道堵塞2個月;

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衛生潔具1年;

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4、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

第六條 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應低於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延長保修期。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用戶交付商品住宅時,應當有交付驗收手續,並由用戶對住宅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簽字認可。用戶驗收後自行添置、改動的設施、設備,由用戶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牆、保溫牆、防水層、陽台等應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第九條 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第十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在住宅交付用戶的同時提供給用戶。

第十一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以購買者購買的套(幢)發放。每套(幢)住宅均應附有各自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⑨ 房地產五證兩書都包括什麼

好不容易買了房子,是誰都不願意自己的房子出了問題被逼選擇退房。但是現實是無奈,總會遇到令人失望的開發商。為了維護我們的權益,退房是最好的選擇,那麼在哪些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呢?

房屋面積出現偏差

在驗房時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子的房屋建築面積或套內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

延期交房

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仍未能交付新房,購房人催告後仍未在合理期限內交房,則購房人就有權解除買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

擅自更改房屋規劃設計

當發現開發商變更房屋結構、房屋的用途等行為,而未告知購房者,則購房人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

房屋的主體質量不合格

若出賣人交付的房屋有質量問題且影響到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例如:購房人買了房子,房屋內不斷漏水、滲水、牆體裂縫,導致購房人無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就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可要求開發商賠償。

房產證不能按期辦理

購房人在購買房屋後,沒有在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且期滿後超過一年,仍因為開發商或者出賣人的原因沒有取得房產證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購房者未能辦理銀行貸款

若是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則買受人是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因此項原因退房,開發商沒有過錯的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一房多賣或者房屋已抵押

很多開發商都存在一房多賣的現象,例如:購房人簽訂了買賣合同後,開發商又將此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則購房人就有權利解除合同。另外,購房者如果發現自己的房子又被開發商偷偷抵押給其他銀行,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有權利以此為由而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開發商有沒有銷售資格

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若出賣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權屬證明的,也可以成為購房者退房的理由。

退房來維護購房者的權益是不得已而為之手段,而且在要求退房時,購房者和賣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十分重要,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憑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十分細致和注意。(華龍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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