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公司嚴重違約,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中國法律的根本標抄準是賠償損失,襲不保護利潤,所以,即使索賠,法院也只會判決開發商賠償你實際支付的錢款(最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4倍賠償同期利息,看具體情況),但假如你能提供出這段時間因為開發商延期交房你遭受了某些額外經濟損失的話(比如因無房居住而在外租房等……),法院會考慮賠償這些損失的。但是記住,所有的損失都是你實際已經支出的錢款。
另外,房產這個東西,本身就具有兩重性,使用性和投資性,因此,因為房價漲了因而要開發商按現在的行情賠償,這是屬於索討或有利潤,這是100%不會得到支持的。
『貳』 房產公司未按合同約定交房,違約金如何賠償
具體要來看合同對逾期交房源有無規定違約金,比如如果規定了每逾期交房一天要支付xx違約金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房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就只能賠償你的實際損失,但你的實際損失是很難衡量的,就很難主張。
『叄』 請問要向房產公司要違約金,怎麼要
購買的房子延遲交付,涉及最多的是關於「違約金賠償」的問題。許多讀者致電每日商報維權熱線85051890詢問,房子延期交付後,該如何得到違約金賠償。
由於違約金是購房者和開發商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的,因此,它與實際損失額往往不能完全吻合。一般情況下,即使有差異,也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除非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而顯失公平,才可請求減少或增加。
至於違約金的約定,業內人士認為,購房者可根據違約情況就違約數額進行約定,也可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或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購房者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由此,約定的違約金在性質上就視為違約時的損失賠償金。
既然購房者在合同中已約定了違約金,那麼,開發商要求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然,如果「實際損失」超出約定的違約金,可要求開發商適當補償(實際損失一般來講只可能是租金損失或交通費損失。租金損失是指由於延遲交樓而多付出的租金;而交通費損失是指由於延遲交樓不能及時遷入而可能增加的交通費用。一般來說,交通費損失要低於租金損失,因此,在審判實踐中一般只考慮租金損失)。
此外,如果合同沒有規定違約金或者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確定,可依據房款的總額參照銀行等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出金額,或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違約金,以要求房地產公司賠償。
『肆』 如何追討房產公司交房違約金和制止房產公司的侵權行為
對方未履行協議的,您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返還費的數額及繳納的方式可以根據具體協商。
『伍』 房地產開發商不給賠違約金怎麼辦
可以去找所在區的信訪辦!
我老姨住在北辰與河北之間一個小區,那個小區晚交房三四年呢。當時她那套房子才花了十二萬多(建築面積73),結果人家賠了兩三萬呢!
『陸』 房地產企業拖欠違約金如何處理
建議咨詢下專業的律師事務所
『柒』 我該如何正確的向房地產公司索要購房合同里的違約金,請大家支招,謝謝!!
出此復題目,你是想做"王海制"式人物還是你確實發現對方違約了?要拿到違約
金,就要按照合同上的明文約定,找出對方的違約行為並拿出證據.還要對相關知
識有研究.還要有能言善辯的口才,不屈不撓的韌勁.你掂量一下自己的實力吧!
『捌』 請問怎麼向房產公司要違約金
先和開發商交涉,不行的話就進行法律訴訟,不過正如樓上所說的,開發商做什麼事都是有法律顧問的,想打贏很難。
『玖』 房地產開發商違約,我可以要求他支付違約金嗎
1.我覺得開發商已購成了違約
合同約定而不能按時做到,就是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依據是合同法107條
2.我可以據此起訴到法院,要求其賠償違約金嗎
違約金的賠償必須是事先約定的,比如約定違約金為10萬元或者逾期不交房每天支付違約金為購房款的2%等等,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則沒有違約金
3.法院會支持我的訴訟請求嗎
如果你要違約金的話法院不會支持,但是你可以轉為主張賠償損失,損失包括因為延期交房讓你在外面租房的損失或者其他你有證據證明的損失都可以,換個說法之後你的主張就合法合理了。依據是合同法112和113條
就本案而言,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給你造成損失並且你有證件證明的話,依法可以主張開發商對你進行賠償,這個主張即使被開發商拒絕也能夠在法院得到支持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補充:關鍵是證件拖了我兩年,害我不能用證件貸款,也讓我擔心了兩年
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那就沒有違約金,不能貸款對你造成實際損失可以索賠如果沒有損失就沒有賠償,擔心屬於精神范疇在本案中不能索賠
20101022補充: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依據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17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依據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18條
以上條款可以適用於本案違約所造成損失的計算。感謝chitangwei朋友的及時指導,同時也為自己回答的疏漏和失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