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類型和性質有區別么
產權性質簡單的說就是常說的大產權小產權,後面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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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種類繁多,主要分為:
商品房、存量房、增量房、商業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解困房、集資房、 房改房(已購公房)、 微利房、平價房、回遷房、工業用房、公共租賃房、 辦公用房 、 公寓 等
(其中就含有「大產權房」「小產權房」,如何區別可參考:
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
第一種解釋
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
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
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
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里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
第三種解釋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
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經濟適用房需房屋產權證自發證日起滿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
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
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商品房:商品房在中國興起於80年代,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
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增量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相對於增量房而言。
增量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投資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講的「庫存待售」的房產。
商業用房: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以及辦公用房,如寫字樓等,還包括車庫等。
商業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額度最高為50%
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
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種出租為主的住宅政策稱為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解困房:是指各級地方政府為解決本地城鎮居民中特別困難戶、困難戶和擁擠戶住房問題而專門修建的住房,因此也稱為經濟適用房,它屬於一種政府宏觀性調控的政策房,解困房綜合性價比高的特點。
集資房:屬經濟適用住房范圍,是政策性住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 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 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 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
如果職工是全額集資,將來可以辦理100%的產權,在產權證領取後,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資,將來為職工辦理的是部分產權,另部分產權屬於另部分集資人(單位)。職工想要轉讓部分產權的集資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其次,要經過產權共有人的單位的同意,而且單位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房, 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住宅。
即居民將現住公房以標准價或成本價扣除折算後(舊住宅還要扣除房屋折算)購買的公房。房改房又分為成本價、標准價(優惠價)、央產房等類型,每種類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屬於部分產權。
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准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禁止上市交易。
微利房:亦稱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級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以低於市場價格和租金、高於福利房價格和租金,用於解決部分企業職工住房困難和社會住房特困戶的房屋。
未取得住房全部產權,不能轉讓和出租。
平價房:是指以成本加上3%的管理費作為銷售價格向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成本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七項因素構成。)
平價房是根據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以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解決對象,通過配售形式供應、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劃撥,配售對象及配售價格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核認定。
該房屋的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不過 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
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民的房子;
回遷房可以買賣嗎?
每一個樓盤基本都有回遷房,一般回遷房的售價都普遍低於商品房的售價。有房產證的回遷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沒房產證的,回遷戶手持的是購房合同,無法上市交易。
回遷房也不是不可以買賣,拆遷安置過程中,
採取貨幣補償的方式,拆遷戶用補償款購買商品房與普通人購買商品房沒有任何區別,都是花錢買房,購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以回遷房的形式補償給被拆遷人,其補償房屋是由有關主管部門核定價格,並進行管理,在產權、轉讓、稅金方面都有一定限制。由於回遷房這些特殊的原因,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回遷人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回遷房是否能辦理合法的產權證、回遷戶家庭內部對所有權的劃分是否明確,這一系列法律問題難以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出於保護自身權益的考慮,購買者在購買回遷房時,要持慎重態度。
工業用房:是指獨立設置的各類工廠、車間、手工作坊、發電廠等從事生產活動的房屋。
公共租賃房: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辦公用房: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其中,檔次較高的、設備較齊全的為高標准寫字樓,條件一般的為普通辦公用房 。
經常聽到的大產權、小產權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不同呢?如何區別?
關於「大產權房」「小產權房」具體區別、解釋及交易風險。
房產權本來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種定義,但由於我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所謂「大產權」「小產權」是民間的一種通俗叫法,在我國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上根本沒有這個概念。
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
第一種解釋
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
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
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
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里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
第三種解釋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
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經濟適用房需房屋產權證自發證日起滿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
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
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
小產權房主要指兩類:
其一:是經過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的土地、規劃、建設環節審批,建設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
其二:是未經過任何國家相關部門和環節審批,建設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佔的土地上的房屋。
購買「小產權房」風險:
1、鄉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購房者的購房合同在法律看,屬於無效合同。
2、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實際只擁有房屋的永久
使用權,所以其拆遷補償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3、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在房管部門備案,不在政府機構對商品房的統一管理范圍內,這樣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無法有效維護權利。
4、開發資金和建築質量一般是需要銀行和政府進行監管的,而鄉產權房在這方面比較薄弱,幾乎沒有得力的監管機構,主要依靠開發商自律進行開發建設。
5、房地產市場整頓風險。因為鄉產權房不屬於商品房,而農村宅基地按照法律規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許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體享有土地所有權,村民享有使用權、繼承權,但是不能轉賣。以新農村名義建設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還沒有明確的處置和管理辦法。
小產權風險明顯
小產權房因為售價遠低於商品房而受到一部分人青睞。但在現行體制下,小產權房的風險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很難在市場上轉讓;二是一旦小產權房所在的土地改變用途,很難得到賠償。
因土地性質不同,中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國有土地上可以進行開發建設,而要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必須首先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然後才能按照規劃進行開發。
「集體土地在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開展一些集體經濟活動。農村的宅基地只允許解決農民的居住問題,也可以在農民中相互轉讓。但每家只允許有一份宅基地。不允許城市居民在農村購買住宅,目的是在農民居住、生活保障尚沒有建立起來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保障農民利益不受侵害。」
即使自住仍應謹慎
在市場交易環境尚不完善的情況下,一個沒有法律保障的事物的風險是可想而知的。盡管如此,有意購買小產權房的仍不乏人在。他們並非不知小產權的風險,卻表示「只是自住,又不上市交易」。
對此,一些業內人士也表示,以往小產權項目並非沒有被勒令強制拆除的先例,部分小產權項目停工或停售就有這方面政策的考慮。
消費者即使是自住需求,購買小產權項目仍需謹慎。另據業內機構估算,約有30%左右的消費者購買小產權項目小產權以租代購似更穩妥。
小產權的項目之所以受到限制,一方面是怕其擾亂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也是出於保護耕地等農用地考慮。但因為存在巨大的利益落差,單純地通過行政手段來強制規范可能不會起到特別好的效果,最好仍從市場角度解決。
實際上,在農村的集體土地也分可建設用地和耕地等不同用途,對於可建設用地,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范,可以納入開發建設的整體規劃,建成的房屋如果是農民購買仍可按小產權辦理,如果是城鎮人口購買則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這樣,鄉產權的房子只要不是侵佔農民耕地等農用地的,都可採用這種模式。這在一些地方進行新農村建設中也作為一種途徑在嘗試和摸索。
如果在土地性質不能轉變的情況下,既要發揮城市郊區富餘宅基地的用途,又解決住宅市場供需矛盾的問題,以租賃的形式為好。就是在集體土地上建的住宅,以短期或較長期出租給城市居民,簽定合同,到期限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續租,如果在合同期限內發生變化,可以退租。這樣既保證了農民的收益,又保證了消費者的權益。
⑵ 房地產調查按功能分類可以分為幾類
按功能分類
1.探測性調查
探測性又稱非正式調查。當企業對需要研究的問題和范圍不明確,無法確定應該調查哪些內容時,可以採用探測性調查來找出症結所在,然後再做進一步研究,以明確調查對象、確定調查重點、選擇調查方法、尋找調查時機。例如:某房地產公司近幾個月來銷售量下降,公司一時弄不清楚是什麼原因,是宏觀經濟形勢不好、是廣告支出減少、是銷售代理效率降低、是消費者偏好轉移、是市場上有新的替代品出現,還是有其他設計與質量上的缺陷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用探測性調查,從中介公司、消費者那裡收集資料,以便找出最有可能的原因。
由此可見,探測性調查只是收集一些有關資料,以確定問題所在,至於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則有待於進一步的調查研究。探測性調查回答的是「可以做什麼」,也即是「投石問路」。
探測性調查一般採用簡便易行的調查方法,如第二手資料的搜集;小規模的試點調查;專家或相關人員的意見集合,或參照以往發生的類似實例來進行。
2.描述性調查
所謂描述性調查,是指對確定調查的問題通過收集資料並經甄別、審核、記錄、整理、匯總,做更深入、更全面的分析,確認問題真相,並對問題的性質、形式、存在、變化等具體情況作出現象性的描述,並不涉及事物的本質及影響事物發展變化的內在原因。例如:某房地產公司欲弄清購買本公司產品的是哪些消費者,他們的具體分布如何,什麼時候進行購買,如何購買等等,通過調查,把市場活動面貌如實地描述出來,不必作結論。描述性調查是一種最基本、最一般的市場調查。
描述性調查回答的是「是什麼」,一般可用於房地產市場佔有率的調查、銷售渠道的調查、消費者行為的調查和市場潛在需求量的調查等。
描述性調查常用的方法有二手資料分析、抽樣調查、固定樣本連續調查、觀察法等。
3.因果性調查
因果性調查是對導致研究對象存在或變化的內在原因和外部因素的相互聯系和制約關系作出說明,並對諸因素之間因果關系、主從關系、自變數與因變數的關系進行定量與定性的分析,指出調查對象產生的原因及其形成的結果。例如:價格和銷售之間的因果關系如何,降價是否可以使銷售量增加,廣告與銷售之間的因果關系如何,現場廣告是否可以促進購買沖動等等。這些問題和假設可以通過正式的因果關系研究來檢驗其有效性。由此可見,因果性調查就是在描述性調查的基礎上,找出房地產市場上出現的各種現象之間、各種問題之間相互關系的原因和結果,它回答的是「為什麼」,常用方法有實驗法。
⑶ 房地產行業的分類
房地產行抄業的分類如下:襲
1、按土地用途分類:包括居住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含商業用地等)、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化用地、特殊用地。
2、按房屋用途分類:包括居住用途的房屋、工業用途的房屋、商業用途的房屋、文體娛樂設施、政府和公用設施、多功能建築(綜合樓宇,又叫城市綜合體)。
(3)房地產類型按市場性質劃分為什麼擴展閱讀:
上述房地產分類依據是《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編號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用地分類包括城鄉用地分類、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兩部分,應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劃分。城市建設用地共分為8大類、35中類、42小類。
建設用地包括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區域交通設施用地、區域公用設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礦用地等。城市建設用地為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內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
⑷ 房地產按性質劃分可分為哪幾種按用途劃分可分為幾種分別含義是什麼
居民住宅、旅遊地產、商業地產、工業地產等
⑸ 房地產的類型按性質劃分
民用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 。工業建築用地使用年限50年。商用建築用地年限40年!不知道這個答案是不是您想要的
⑹ 房地產市場有哪些類型
房地產市場可根據不同的劃分依據分為不同類型。劃分依據包括:房地產層次、房專地產用途、房地屬產供應方式、房地產供求對比狀況、房地產權屬的讓度方式等。
幾種典型的分類:
根據房地產層次,分為地產市場、房產市場、相關服務市場三個層次。
根據房地產用途,分為住宅市場、寫字樓市場、商業用房市場、工業用房市場等。
根據房地產檔次,分為高檔房地產市場、普通房地產市場、低檔房地產市場。
根據房地產項目的覆蓋范圍,分為5個級別的房地產市場,即世界性、亞洲性、全國性、跨省區、省內房地產市場。
根據房地產權屬的讓度方式,買賣市場、租賃市場、抵押市場、典當市場、置換市場等。
根據房地產市場的規范程度,分為白色市場(即合法市場)、黑色市場(即非法市場)和灰色市場(即政府難以有效管制的市場)。
⑺ 房地產市場是怎麼劃分的
根據不同的需要,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分類。其中主要的幾種分類如下:
1按用途(功能)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居住房地產市場和非居住房地產市場兩大類。居住房地產市場可進一步分為普通住宅市場、高檔公寓市場、別墅市場等。非居住房地產市場可進一步分為寫字樓市場、商鋪市場、工業用房市場等。
2.按檔次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高檔房地產市場、中檔房地產市場和低檔房地產市場。
3.按區域范圍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整體房產市場和區域房地產市場兩大類。
4.按交易方式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房地產買賣市場和房地產租賃市場兩大類。
5.按交易目的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房地產使用市場和房地產投資市場兩大類。房地產使用市場是買賣或租賃房地產的目的是自用的市場。房地產投資市場是買賣或租賃房地產的目的是投資(再賣、出租或轉租)的市場。從購買房地產的目的來看,具體還可分為自用、出租、消極性保值、准備積極轉手。
6.按流轉次數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房地產一級市場(具體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房地產二級市場(具體為開發的商品房的初次交易市場)和房地產三級市場(具體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已購公有住房等的再次交易市場)。相關的分類還有新房市場和舊房市場。其中的舊房市場又稱為二手房市場、住房二級市場、存量房市場等。
7.
按達成交易與入住的時間劃分,可分為現房市場和期房市場
8.按時間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過去的房地產市場、現在的房地產市場和未來的房地產市場。
⑻ 房地產的類別有哪些
房地產的類型:
1、住宅用地(70年);
2.生產用地(50年);
3.經營用地(門頭等,內50年);
4.行政用地(市政府、法容院等,50年);
5.其它用地(學校、博物館)。
房地產的類型(按用途劃分):
1、住宅地產 2.商業地產 3.旅遊地產 4.工業地產 5.農業地產
房地產的類型(按使用性質劃分):
1、住宅:民宅、公寓(100-200㎡)、花園別墅(250-450㎡) 2.公房
3.商鋪 4.廠房、倉庫
拓展資料:
房地產的含義:
房地產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築物與土地共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築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一起。建築物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築物兩大類。
⑼ 房產按性質分類有哪些
房屋按性質分類都可以分為哪幾類?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價向城鎮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優先出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售給離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難戶,不售給高收入家庭。成本價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擔,一半計入房價)、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構成。
公寓式住宅:相對於獨院獨戶的西式別墅住宅而言。一般建在大城市,大多數是高層,標准較高,每一層內有若干單戶獨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廳、浴室、廁所、廚房、陽台等等,供一些常常往來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花園式住宅: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樓,也稱花園別墅。帶有花園草坪和車庫的獨院式平房或二、三層小樓,建築密度很低,內部居住功能完備,裝修豪華,並富有變化,一般為高收入者購買。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再上市房:是指職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解困房:是指各級地方政府為解決本地城鎮居民中特別困難戶、困難戶和擁擠戶住房問題而專門修建的住房。
平價房:是根據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以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解決對象,通過配售形式供應、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劃撥,配售對象及配售價格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核認定。
微利房:亦稱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級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以低於市場價格和租金、高於福利房價格和租金,用於解決部分企業職工住房困難和社會住房特困戶的房屋。
集資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存量房: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房改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准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出租的房屋。
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頂,周圍有牆,能防風避雨,禦寒保溫,供人們在其中工作、生活、學習、娛樂和儲藏物資,並具有固定基礎,層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場所。但根據某些地方的生活習慣,可供人們常年居住的窯洞、竹樓等也應包括在內。
⑽ 房地產的市場劃分
根據不同的需要,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分類。其中主要的幾種分類如下:
1按用途(功能)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居住房地產市場和非居住房地產市場兩大類。居住房地產市場可進一步分為普通住宅市場、高檔公寓市場、別墅市場等。非居住房地產市場可進一步分為寫字樓市場、商鋪市場、工業用房市場等。
2.按檔次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高檔房地產市場、中檔房地產市場和低檔房地產市場。
3.按區域范圍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整體房產市場和區域房地產市場兩大類。
4.按交易方式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房地產買賣市場和房地產租賃市場兩大類。
5.按交易目的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房地產使用市場和房地產投資市場兩大類。房地產使用市場是買賣或租賃房地產的目的是自用的市場。房地產投資市場是買賣或租賃房地產的目的是投資(再賣、出租或轉租)的市場。從購買房地產的目的來看,具體還可分為自用、出租、消極性保值、准備積極轉手。
6.按流轉次數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房地產一級市場(具體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房地產二級市場(具體為開發的商品房的初次交易市場)和房地產三級市場(具體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已購公有住房等的再次交易市場)。相關的分類還有新房市場和舊房市場。其中的舊房市場又稱為二手房市場、住房二級市場、存量房市場等。
7. 按達成交易與入住的時間劃分,可分為現房市場和期房市場
8.按時間劃分。根據這種劃分標准,可分為過去的房地產市場、現在的房地產市場和未來的房地產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