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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有哪些稅務咨詢

發布時間:2021-02-21 15:58:52

1. 請問房地產公司可能會繳納那些稅收種類

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有關稅收政策和實際中
應注意的問題
武漢市地稅局副局長徐會希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銷售商品房等涉及的稅收和基本規定:
(注:1,"銷售商品房等"包括:住宅,商業用房,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2,"涉及的稅收"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
(一)營業稅
――基本規定
應納營業稅=銷售收入×稅率
1,銷售收入的確認:
(1),採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於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了索取價款的憑據(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採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3)採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於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餘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4)採取委託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採取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實際銷售額於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實現.
②採取視同買斷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於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③採取包銷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於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包銷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④採取基價(保底價)並實行超過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基價加按超基價分成比例計算的價格於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委託方和接受委託方應按月或季為結算期,定期結清已銷開發產品的清單.已銷開發產品清單應載明售出開發產品的名稱,地理位置,編號,數量,單價,金額,手續費等.
(5)將開發產品先出租再出售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將待售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先以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出或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以後再出售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痢疾確認收入的實現.
②將待售開發產品以臨時租賃方式租出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開發產品確認收入的實現.
(6)以非貨幣性資產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應於分得開發產品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確認:
(1)下列行為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①將開發產品用於本企業自用,捐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
②將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
③將開發產品用作對外投資以及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④以開發產品抵償債務;
⑤以開發產呂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
(2)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確認時限:視同銷售行為應於開發產呂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潤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說明:預售收入" "=銷售收入
政策" "=執行掌握
3,稅率:5%
――可以利用的稅收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 [2003]0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購置的不動產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 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注: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轉讓收入―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可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不動產建成項目或不動產在建項目―不動產購置或受讓原價,可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基本規定
應納企業所得稅=計稅利潤×稅率(33%)
1,應稅收入的確認:
(1),收入的確認與營業稅銷售收入相同.
(2),關於開發產品預售收入確認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先按規定的利潤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再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
預計營業利潤額=預售開發產品收入×利潤率
預售收入的利潤率不得低於15%(含15%).
2,成本費用的扣除
(1),銷售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當期准予扣除的開發產品銷售成本,是指已實現銷售的開發產品的成本,按當期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和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確認.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和銷售成本按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成本對象總成本÷總可售面積
銷售成本=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
(2),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產品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土地閑置費和折舊等
(3),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借款費用,如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按其實際發生的費用配比計入成本對象中;如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後發生的,應作為財務費用直接在稅前扣除.廣告費用按營業收入的8%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結轉以後年度,按規定的標准扣除.
――徵收方式的確定
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有兩種徵收方式:查賬徵收方式和核定徵收方式.
1,採取查賬徵收方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賬簿,開展核算,定期編制,報送會計報表,真實地反映企業收入,成本,費用和盈虧,能准確地核算應交各項稅金.
2,採取核定徵收方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備的條件:(1),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設帳簿的或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設置但未設置帳簿的;(2),只能准確核算收入總額,或收入總額能夠查實,但其成本費用支出不能准確核算的;(3),只能准確核算成本費用支出,或成本費用能夠查實,但其收入總額不能准確核算的;(4),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5),帳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並未按規定保存有關帳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6),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可以利用的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0]38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銷售盈利率為10%-20%.
1,對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房地產開發行業企業所得稅徵收採取定率徵收,即:
應納企業所得稅=(銷售收入+預售收入+其他收入)×核定銷售盈利率×企業所得稅稅率
2,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彌補其最長不超過5年.(僅對查帳徵收的企業)
3,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財產損失,經稅務部門審核或審批同意後,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僅對查帳徵收的企業)
(三)個人所得稅
――基本規定:
1,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1)工資,薪金所得收入是指:個人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報酬.工資,薪金所得除了通過按月支付形式取得的工資,薪金外,還包括個人取得的屬於工資,薪金範疇的各類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雙薪,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如月,季,年度獎;定額獎;出勤獎;特殊行業津貼,補貼;特殊地區津貼,補貼;伙食補助,通訊補貼,交通補助等.
(2)計算方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所得額-880元-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項目)×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稅率:適用5%至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的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次徵收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納稅.
(2)計算方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稅率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四)土地增值稅
――基本規定
1,預征率
對從事房地產開發一律實行預征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取得預售房款收入的,按月申報繳納稅款,等項目完工決算後,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結算, 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清算應繳稅款,多退少補.具體預征比例為:
(1)納稅人預售普通標准住宅,預征率為0.5%;
(2)納稅人預售其他商品房,包括賓館,飯店,辦公寫字樓及非預售普通標准住宅,別墅,高級公寓等,預征率為2%;
(3)單純土地轉讓的,預征率為3%;
(4)對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單位轉讓房地產或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存量房的,預征率為2%.
預征土地增值稅=預售收入×適用預征率
2,納稅環節及徵收方式
土地增值稅納稅環節是在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地下房產及建築物的環節徵收.一般採取兩種徵收方式:
(1)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先預征,後結算稅款,多退少補的徵收方式.
(2)對舊房及建築物,採取在轉讓環節徵收土地增值稅的方式.
3,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稅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
4,實際中應注意的問題
(1)普通標准住宅的確定
目前武漢市普通標准住宅暫按以下標准執行:單套建築面積售價低於5500元/平方米或單套銷售總價低於70萬元的商品住房.高級公寓,別墅,聯體別墅,度假村村等不屬於普通標准住宅.
(2)納稅人在進行房地產成本核算時,應將普通標准住宅與其他商品房分開核算,如果不分開核算的,則不能享受減免優惠.
上述標准自2004年3月1日起執行,每兩年一定.
(3)由於土地增值稅在計算應稅增值額時與企業所得稅計算在計算應稅所得額的要求和方式是不一樣的,納稅人自行計算的可能無增值額,而稅務部門計算時卻有增值額.主要問題是在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上,所得稅前允許按規定列支,而土地增值稅只允許按一定比例列支.

2. 房地產開發公司有哪些稅務分別在哪個環節交納或申報!!謝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一、營業稅:稅率為5%;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稅: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六、城市房地產稅、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准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准。
七、印花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
八、契稅: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九、耕地佔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大部分地區已經停止徵收。
十、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准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十一、個人所得稅
: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 房地產開發公司需要交哪些稅種稅率分別是多少

房地產開發公司要交的稅種:

房地產開發公司涉及了很多方面,所以稅種會有很版多,接下來我會權講一下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分別的稅率:

  1. 營業稅5%。

  2. 契稅4%。

  3. 印花稅0.03%。

  4. 土地增值稅0.5%。

  5. 土地使用稅按當地實際情況計稅。

  6. 車輛購置稅10%。

  7. 企業所得稅按公司的實際情況來計算。

4. 房地產開發公司涉及哪些稅務

你問的是個人吧
個人買房有:印花稅,契稅,交易手續費,他項權證費
賣房有:營業稅及其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交易手續費,
高檔住宅和別墅還涉及到土地增值稅

5. 房地產企業會計稅務涉及哪些東西

房企業會計,大體流程如下:
1、涉及的會計科目:其他的科目和一般的企業都差不多,主要的重點科目是:開發成本,開發費用,預收帳款(房款),以後就是主營業務收入。預付帳款(供應商)以後就是主營業務成本。長期借款(一般都需要貸款)短期借款
2、涉及的稅種及稅率。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所得稅。印花稅。
3、基本核算方法(流程)。
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的發生的所有開發費用都在「開發成本」下核算。
開發成本下一般設置以下明細科目: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以及開發間接費用這幾個明細核算跟商品房開發有關的所有費用支出。
還有開發費用取得的借款在其他應付款按單位明細核算,取得的銀行貸款在長短期借款里核算,借款和銀行貸款的利息支出計入開發間接費中。
一般房地產投入資本達到總投資的一定比例就可以預售商品房了,而預售的房款在預收賬款里核算。在客戶用預收款發票換正規的商品房銷售發票的時候,把從預收賬款中的收入結轉計入銷售收入,同時把比例從開發成本中結轉銷售成本,還有把應交稅金中借方預繳的稅金一並結轉到銷售稅金及附加。
房開企業是按預收賬款和銷售收入預繳所有的稅金(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等整個開發項目完成以後,在做土地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匯算清繳的。

6. 房地產公司有關稅務問題

1、營業稅
2、城建稅
3、教育附加費
4、企業所得稅
5、土地增值稅
6、土地使用稅(或有,視銷售情況定)
7、房產稅(或有,視銷售情況定)
8、印花稅
9、殘疾人保障基金、防洪保安基金(視當地稅務局情況定)
10、個人所得稅
11、車船使用稅(視單位公車情況定)
12、其他(視特殊銷售情況定)

(一)營業稅
――基本規定
應納營業稅=銷售收入×稅率
1,銷售收入的確認:
(1),採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於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了索取價款的憑據(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採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3)採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於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餘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4)採取委託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採取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實際銷售額於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實現.
②採取視同買斷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於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③採取包銷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於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包銷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④採取基價(保底價)並實行超過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基價加按超基價分成比例計算的價格於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委託方和接受委託方應按月或季為結算期,定期結清已銷開發產品的清單.已銷開發產品清單應載明售出開發產品的名稱,地理位置,編號,數量,單價,金額,手續費等.
(5)將開發產品先出租再出售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將待售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先以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出或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以後再出售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痢疾確認收入的實現.
②將待售開發產品以臨時租賃方式租出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開發產品確認收入的實現.
(6)以非貨幣性資產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應於分得開發產品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確認:
(1)下列行為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①將開發產品用於本企業自用,捐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
②將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
③將開發產品用作對外投資以及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④以開發產品抵償債務;
⑤以開發產呂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
(2)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確認時限:視同銷售行為應於開發產呂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潤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說明:預售收入" "=銷售收入
政策" "=執行掌握
3,稅率:5%
――可以利用的稅收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 [2003]0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購置的不動產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 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注: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轉讓收入―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可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不動產建成項目或不動產在建項目―不動產購置或受讓原價,可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基本規定
應納企業所得稅=計稅利潤×稅率(33%)
1,應稅收入的確認:
(1),收入的確認與營業稅銷售收入相同.
(2),關於開發產品預售收入確認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先按規定的利潤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再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
預計營業利潤額=預售開發產品收入×利潤率
預售收入的利潤率不得低於15%(含15%).
2,成本費用的扣除
(1),銷售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當期准予扣除的開發產品銷售成本,是指已實現銷售的開發產品的成本,按當期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和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確認.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和銷售成本按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成本對象總成本÷總可售面積
銷售成本=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
(2),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產品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土地閑置費和折舊等
(3),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借款費用,如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按其實際發生的費用配比計入成本對象中;如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後發生的,應作為財務費用直接在稅前扣除.廣告費用按營業收入的8%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結轉以後年度,按規定的標准扣除.
――徵收方式的確定
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有兩種徵收方式:查賬徵收方式和核定徵收方式.
1,採取查賬徵收方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賬簿,開展核算,定期編制,報送會計報表,真實地反映企業收入,成本,費用和盈虧,能准確地核算應交各項稅金.
2,採取核定徵收方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備的條件:(1),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設帳簿的或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設置但未設置帳簿的;(2),只能准確核算收入總額,或收入總額能夠查實,但其成本費用支出不能准確核算的;(3),只能准確核算成本費用支出,或成本費用能夠查實,但其收入總額不能准確核算的;(4),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5),帳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並未按規定保存有關帳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6),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可以利用的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0]38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銷售盈利率為10%-20%.
1,對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房地產開發行業企業所得稅徵收採取定率徵收,即:
應納企業所得稅=(銷售收入+預售收入+其他收入)×核定銷售盈利率×企業所得稅稅率
2,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彌補其最長不超過5年.(僅對查帳徵收的企業)
3,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財產損失,經稅務部門審核或審批同意後,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僅對查帳徵收的企業)
(三)個人所得稅
――基本規定:
1,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1)工資,薪金所得收入是指:個人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報酬.工資,薪金所得除了通過按月支付形式取得的工資,薪金外,還包括個人取得的屬於工資,薪金範疇的各類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雙薪,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如月,季,年度獎;定額獎;出勤獎;特殊行業津貼,補貼;特殊地區津貼,補貼;伙食補助,通訊補貼,交通補助等.
(2)計算方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所得額-880元-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項目)×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稅率:適用5%至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的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次徵收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納稅.
(2)計算方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稅率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四)土地增值稅
――基本規定
1,預征率
對從事房地產開發一律實行預征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取得預售房款收入的,按月申報繳納稅款,等項目完工決算後,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結算, 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清算應繳稅款,多退少補.具體預征比例為:
(1)納稅人預售普通標准住宅,預征率為0.5%;
(2)納稅人預售其他商品房,包括賓館,飯店,辦公寫字樓及非預售普通標准住宅,別墅,高級公寓等,預征率為2%;
(3)單純土地轉讓的,預征率為3%;
(4)對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單位轉讓房地產或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存量房的,預征率為2%.
預征土地增值稅=預售收入×適用預征率
2,納稅環節及徵收方式
土地增值稅納稅環節是在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地下房產及建築物的環節徵收.一般採取兩種徵收方式:
(1)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先預征,後結算稅款,多退少補的徵收方式.
(2)對舊房及建築物,採取在轉讓環節徵收土地增值稅的方式.
3,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稅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
4,實際中應注意的問題
(1)普通標准住宅的確定
目前武漢市普通標准住宅暫按以下標准執行:單套建築面積售價低於5500元/平方米或單套銷售總價低於70萬元的商品住房.高級公寓,別墅,聯體別墅,度假村村等不屬於普通標准住宅.
(2)納稅人在進行房地產成本核算時,應將普通標准住宅與其他商品房分開核算,如果不分開核算的,則不能享受減免優惠.
上述標准自2004年3月1日起執行,每兩年一定.
(3)由於土地增值稅在計算應稅增值額時與企業所得稅計算在計算應稅所得額的要求和方式是不一樣的,納稅人自行計算的可能無增值額,而稅務部門計算時卻有增值額.主要問題是在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上,所得稅前允許按規定列支,而土地增值稅只允許按一定比例列支.

7. 房地產企業交哪些稅

一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二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三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後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註:《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

項目全部竣工並完成銷售,或滿足其他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預繳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增值稅一般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8. 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了哪些稅費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3、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4、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5、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註:《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6、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

7、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8、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9、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8)房地產公司有哪些稅務咨詢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活動的主要業務房地產是房產與地產的總稱。房地產開發可將土地和房屋合在一起開發,也可將土地和房屋分開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就是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它既是房地產產品的生產者,又是房地產商品的經營者。進行的主要業務有:

1、土地的開發與經營。企業將有償獲得的土地開發完成後,既可有償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也可自行組織建造房屋和其他設施,然後作為商品作價出售,還可以開展土地出租業務。

2、房屋的開發與經營。房屋的開發指房屋的建造。房屋的經營指房屋的銷售與出租。企業可以在開發完成的土地上繼續開發房屋,開發完成後,可作為商品作價出售或出租。企業開發的房屋,按用途可分為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安置房和代建房等。

3、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的開發。

4、代建工程的開發。代建工程的開發是企業接受政府和其他單位委託,代為開發的工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網路

9. 房地產企業一般都交什麼稅

房地產企業交納的所需的稅種如下:

1、城建稅

2、教育費附加

3、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

5、房產稅

6、土地使用稅

7、契稅

8、土地增值稅

9、所得稅

(9)房地產公司有哪些稅務咨詢擴展閱讀

房地產企業的特徵

不管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企業還是物業管理企業,它們的經營對象都是不動產,具有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這種特性使房地產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受其影響十分巨大,受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大,經營績效與所處區位狀況關系密切。

因為一般商品屬於動產,具有實體的流動性,可以隨時在地區之間,甚至是不同國家之間進行流動,因而通常面對的市場競爭范圍比較大,在不受一國對外貿易政策、國家安全等貿易壁壘影響的條件下,競爭范圍是世界性的,企業要根據國際市場的情況進行決策,國際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會對這類企業產生直接的影響。

而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不動產不具有實體的流動性,房地產企業提供的產品不可能移動,相關的房地產服務也附著於固定的房地產上面,因此其面對的市場競爭范圍較小一些,主要是本地市場,當地市場的供求關系及其變化趨勢對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績效至關重要。

此外,由於房地產產品的價值量大,資產轉移需要經過較長時間,從而使市場競爭關系無法充分展開,受制於此,房地產企業經營成功的關鍵在於把握當地市場的需求。

10. 房地產項目公司,常見的稅收問題有哪些

問題一:房地產企業預售階段銷售未完工產品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是否可扣除銷售未完工產品已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答:不可以。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規定:所得稅預繳申報表A類第5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特定業務納稅人,填按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預售收入,按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即預售收入預繳申報時不許扣稅金及附加。
問題二:房地產企業預售階段銷售未完工產品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是否可扣除銷售未完工產品已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答:可以。總局所得稅司答復:根據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取得收入,應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同時,企業在計算繳納當期所得稅時,可扣除當期發生的期間費用、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
問題三: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對象何時報主管稅務機關?
答:總局公告2014年第35號規定:房地產企業應依據計稅成本對象確定原則確定已完工開發產品的成本對象,並就確定原則、依據,共同成本分配原則、方法,及開發項目基本情況、開發計劃等出具專項報告,在開發產品完工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問題四:對企業發現五年內實際發生的、按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在哪年度計算扣除?
答: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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