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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調整下列哪些關系

發布時間:2021-02-21 04:22:10

① 我國房地產的概念及調整對象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合稱。又稱不動產。房地產是一種不能移動,或移動專後會引起性屬質、形狀改變的財產。
房地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固著在土地、建築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又被稱為不動產。
房地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調整房地產關系的法律規范是房地產法,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所有權人之間、房地產所有權人與非所有權人(包括房地產使用人、修建人、管理人等)之間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地產租賃)、房地產權屬、房地產管理等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②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為:主體、內容和客體。

房地產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因素構成,缺一不稱為房地產法律關系三要素。

1、主體指在房地產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又稱為「當事人」。國家是房地產法律關系中最為常見的主體,只不過它往往授權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代為行使權利。其他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的主體。

2、內容為房地產法律關系權利主體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主體承擔的義務,主要表現為因房地產財產而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這是由房地產調整對象的單一財產性所決定的。

3、客體為房地產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無一例外房地產作為惟一的客體特別明顯。


(2)房地產調整下列哪些關系擴展閱讀: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內容:

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說是主體雙方關系的落腳點。

由主體參與不同性質的關系,居於個同的地位,故其權利義務可分為兩大類:

1、房地產管理關系中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的經濟管理職權,此時權利(權力)、義務(責任)合為一體。

2、房地產市場運行關系中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此時權利、義務往往是對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

③ 房地產法的概念是什麼房地產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哪些關系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們可以把房地產法理解為調整城市、農村土地和房屋諸種關系的法律整體。其調整對象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土地、房屋財產關系。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屬於財產。它們是房地產業務活動的基礎。(2)土地利用和管理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的特殊保護,土地開發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審批,集體土地的徵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屬於市場行為,有些屬於政府行為,有些屬於市場行為與政府行為的結合。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關系。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並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既包括開發,又包括交易。(4)城市房產管理關系。城市的整體規劃,對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監督,這些都屬於政府行為。 (5)城市物業管理關系。物業管理公司與物業所有人(即業主)、使用人之間,就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和居住小區內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修、修繕與整治,發生一系列社會經濟關系,也可歸屬於廣義的房地產法調整之列。
.房地產法的體系
一、 房地產法可以表現為一部系統的法律,即房地產法典;也可由眾多的房地產法律規范組成為一個整體。中國目前採用後一種立法模式。二、廣義的房地產法基本內容包括:第一、關於房地產權屬的規定;第二關於房地產開發利用的規定;第三關於房地產交易的規定;第四關於國家對房地產業及其市場實施管理的規定;第五關於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的規定;三、我國的房地產法律的體系按其內容分布劃分應由三步份立法組成:1、綜合的法;如《憲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的有關規定;2、專門的法;如《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築法》、《住宅法》及他們的實施條例、細則、辦法之類。3、相關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環境保護法》、《擔保法》、《商業銀行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中的有關規定。其中最基本的有兩部法:1998年修改過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概念
房地產關系經過法律的調整,即上升為房地產法律關系。房地產關系是法律調整的對象,而房地產法律關系是法律調整的結果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1)主體,即參加房地產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它既是權利的享受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主要有以下幾類: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民個人。
(2)客體,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一般說來,客體分為土地和房屋,它們屬於不動產。還包括行為。
(3)內容,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說是主體雙方關系的落腳點。

④ 房地產價格的影響因素有哪些它們與房地產價格的關系如何

這個太多了。。。總的分幾個方面。。。。形象力、銷售力、產品專質量、等等。屬。。我解釋給你看。。。

形象力包括:投資商、開發商、營銷商品牌形象。涉及到各個窗口及活動現場的包裝及線下的服務等等(很多)

銷售力:關鍵是營銷商的水平。一個好的策劃可以把價格抬高到意想不到的高度。鵝毛都可以當泰山賣。這個涉及的方面也很多。。不細說。。。總之是個策略的問題

產品質量:這個是硬道理。房屋結構設計、選用的建材、社區配套設施、物業管理水平等等每一點的領先都可以影響價格因素(這點當官的很看中。。。。)

還有就是地段啦。其因素包括周邊生活娛樂金融等配套設施

有一句話叫做「看不看房看地段,買不買房看戶型」(好像是這樣說)詳情訪問www.fang33.com

⑤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內容是什麼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房地產法版律關系的最基本的權要素,也可說是主體雙方關系的落腳點。 所謂權利,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在一定的條件下,按照白己的意志,為某種行為或實現某種利益的資格。所謂義務,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在一定的條件下,承擔的某種責任或付出的某種代價。 由主體參與不同性質的關系,居於個同的地位,故其權利義務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房地產管理關系中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的經濟管理職權,此時權利(權力)、義務(責任)合為一體;另一類是房地產市場運行關系中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此時權利、義務往往是對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 由於房地產法的調整,當事人之間基於土地房產的所有、使用以及並發、交易和管理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便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⑥ 房地產法調整對象包括() b.房地產所有權關系 d.與房地產所有權有關的其他財產關系 e.房地產流轉關系

房地產法的調整對象是指房地產法所調整的特定領域的房地產社會經濟關系。所謂特定領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在本書中為廣義的理解。按照房地產經濟活動的范疇,房地產法的調整對象可分為房地產產權、開發、經營、使用、交易、管理、服務及其他與房地產相關的社會關系。依法律關系所涉及的法律部門,可將房地產法的調整對象分為以下三類。

1.房地產民事關系

房地產民事關系具體包括房地產權屬法律關系(包括物權關系、房地產抵押關系、房屋繼承關系、房屋贈予關系等)、房地產轉讓關系、房屋租賃關系、房地產相鄰關系、房屋拆遷關系、房地產抵押關系等。房地產民事關系中的某些部分以民法一般調整為主,專門法規調整為輔,如物權關系、房屋繼承關系、房屋贈與關系、房屋租賃關系、房屋拆遷關系、房地產相鄰關系等;另一部分則為以商法性質為主的—些房地產專門立法所調整,如房地產交易關系、房屋維修關系、房地產中介服務關系、物業管理關系等。

2.房地產行政關系

這類關系中有一部分是純粹的行政關系,如房地產行政管理體制關系;另一部分也是大部分屬於與經濟法律關系相交叉而又以行政性為主的關系,如房地產建設項目管理關系、房地產產權和產籍管理關系、房地產行業關系、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關系等。這類關系的主要特徵是不具備財產內容或者不以財產內容為主,主體之間完全是命令與服從、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3.房地產經濟法律關系

這是房地產法調整對象最多的部分,也正是這類調整對象的存在,才使房地產法具有相對獨立的意義。它主要涵蓋土地管理法律關系(包括土地規劃管理關系、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關系、集體土地使用關系、土地徵收關系、耕地保護關系、土地使用權轉讓關系等)、房地產規劃管理關系(包括土地規劃管理關系與城市建設規劃關系)、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管理關系、房地產稅費收繳關系、房地產金融關系、房地產質量、價格管理關系、房地產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關系、涉外房地產關系等。

⑦ 房地產法的概念是什麼房地產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哪些關系求答案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專房地產業的屬健康發展,制定了房地產管理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⑧ 什麼是房地產狀況調整,它包括哪些內容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來地產的管源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了房地產管理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

⑨ 9、下列哪些成立民事法律關系 C A.甲與乙約定某日商談合作開發房地產事宜 B.甲對乙說:如果你考

A甲乙是為訂立合同的磋商行為,在磋商階段,如果惡意磋商,有可能內 會導致締約過失容責任,這時就成立民事法律關系。但題中沒有此類意思,所以A不成立民事法律關系。
B婚戀中的各種承諾都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調整。甲乙不成立民事法律關系。即便乙後來考上了研究生,甲也可以不嫁給他。
C題中「極力」,表明甲違反了注意義務,乙酒精中毒和甲極力勸酒有因果關系,甲對乙構成侵權之債,屬於民事法律關系。
D題中「同事」一詞表明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乙不需要對甲有相應的保護義務,甲抽筋死亡和乙沒有因果關系。甲乙不構成民事法律關系。
正確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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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法》平時作業一答案
一、名詞解釋
1、房地產是由土地與建築物兩個因素所構成的統一體,在這個統一體中,土地是主物、是建築物存在的基礎,建築物是從物、依附於土地。P2
2、房地產法 P4
3、房地產法律關系 P18
4、房地產法律行為 P23

二、選擇題
1、房地產法調整下列那些關系(ABCD)P4
A、開發關系 B、交易關系 C、物業管理關系 D、房地產管理關系
2、房地產業是從事房地產(ABCD)的產業:P3
A、開發 B、經營 C、管理 D、服務
3、我國房地產法的淵源主要包括:(ABCD) P12
A、憲法 B、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命令 C、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 D、地方各級政府分布的房地產管理法規
4、依照房地產法律關系調整對象的不同,房地產法可分為(ABC)P19
A、開發法律掛系 B、交易法律關系 C、物業管理法律關系 D、房地產法律關系
5、房地產法律關系特徵有(AB)P19
A、性質的多重性 B、主體的廣泛性 C、客體的復雜性 D、嚴格性
6、房地產法律關系的主體(ABCD)P20
A、管理主體 B、開發主體 C、交易主體 D、服務主體
8、房地產服務主體包括(ABCD)P21
A、交易所 B、評估事物所 C、經紀人 D、物業管理公司
三、簡述題
1、我國房地產的概念及調整對象 P2
2、簡述我國房地產法的淵源 P12
3、簡述房地產法律關系的特徵 P19
四、問答題
1、試論房地產法律關系內容 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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