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公司購入土地 會計科目
房地產業應記入開發成本,不提折舊的,如果是固定資產按土地證上使用權時間計提折舊
Ⅱ 房地產企業購買土地時繳納的印花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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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答6號——無形資產(2006)十二條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購買土地使用權時所繳納的契稅、印花稅可以計入土地成本。歡迎再次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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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國有土地時交的契稅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與購買費用一起進土地成本!
Ⅳ 房地產開發企業付的土地出讓金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入「開發成本」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根據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
1、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後,企業為新建辦公樓等而獲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
2、企業為房地產開發而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開發成本」科目核算。
3、即記入到所建的固定資產價值之中,但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入賬。
(4)房地產公司購買土地入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開發成本是指構成房地產商品售出條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攤的配套設施費、環境綠化費和外管網等全部費用。構成因素有: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的估算可參照政府前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也可依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
2、土地徵用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在城鎮地區,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據法定程序,將國有儲備土地或已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使用。因出讓土地使原用地單位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新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給以補償。它實際上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拆遷安置費和拆遷補償費。
3、前期工程費
主要包括:
(1)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費用。一般可以按項目總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規劃及設計費為建安工程費的3%左右,水文地質勘探費可根據所需工作量結合有關收費標准估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拆除費用、場地平整費和通水、通電、通路的費用等。這些費用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量,參照有關計費標准估算。
4、建安工程費
它是指直接用於建安工程建設的總成本費用。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建築、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電梯、空調、燃氣管道、消防、防雷、弱電等設備及安裝)以及室內裝修工程費等。
5、基礎設施費
它又稱紅線內工程費,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道路、綠化、排污、排洪、電訊、環衛等工程費用,通常採用單位指標估演算法來計算。
6、公共配套設施費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參照「建安工程費」的估算方法。
7、不可預見費
它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依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和前述各項費用估算的准確程度,以上述1~6項之和為基數,按3%一5%計算。
8、開發期間稅費
開發項目投資估算應考慮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負擔的各種稅金和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徵收的費用。在一些大中城市,這部分費用在開發建設項目投資構成中占較大比重。應根據當地有關法規標准估箅。
Ⅳ 房地產公司買的土地記入那個科目
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土地出讓金
Ⅵ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公司購買土地應計入什麼科目
1、如果抄這塊地用於開發項目,應該記入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科目。借: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貸:銀行存款
2、如果這塊地暫時沒有確定使用用途,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貸:銀行存款
Ⅶ 房地產企業購土地進哪個科目
1、如果這塊地用於開發項目,應該記入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科目。版借:開發成本--土地征權用及拆遷補償費貸:銀行存款
2、如果這塊地暫時沒有確定使用用途,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貸:銀行存款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Ⅷ 我是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的土地價款應計入哪個科目核算,具體怎樣做分錄,請教各位老師,謝謝。
是的
計入
開發成本-土地獲得價款-土地出證金
最後按建築面積進行分配到各戶的面積中。
Ⅸ 購入土地如何入賬
1、不管是契稅還是什麼稅,都必須連同購買的價值一起計入到固定資產。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
2、攤銷: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時,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拓展資料: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A.土地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B.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C.土地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Ⅹ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計入什麼科目
直接計入抄管理費用,這個不需襲要計入成本
企業應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企業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