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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清算後土地使用稅如何交

發布時間:2021-02-20 19:51:42

⑴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如何清算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如何清算?房地產企業的土增稅是採取先預交
後清繳的方式進行的:
1.先計算扣除數(包括買地成本、建造成本、稅金、開發費用及利息、加計扣除)
2。計算收入
3。收入減扣除數=增值額
4.增值額/扣除數=增值率
5.按稅率計算稅額
基本步驟是這樣的,詳細內容如下: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⑵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什麼時候繳納,怎麼計算

一、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新徵用的土地,區分耕地與非耕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計算方式: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2)房地產項目清算後土地使用稅如何交擴展閱讀: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⑶ 【土地使用稅怎麼交】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稅如何賬務處理

問:房地產企業因項目開發支付的土地使用稅是計入當期費用還是計入開發成本中?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如下: (一)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六)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於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周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中不含土地使用稅。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2006)規定: 6602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 三、管理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因此,企業的土地使用稅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 綜上所述,房地產企業因項目開發支付的土地使用稅,賬務處理應計入當期費用;企業所得稅而言,不能計入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

⑷ 房地產企業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

房地抄產企業如何繳納土襲地使用稅?
1.繳納土地使用稅:一般是在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次月,,否則從合同簽訂時間的次月;
2,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單位稅額也是指每年每平方應納的稅款,一般每年分兩次繳納,各省規定不盡相同,是一年之內都得交清。
3,分割給業主前是按總證面積交稅,分割後,公司只按剩餘面積繳稅。

⑸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以後產生的銷售收入怎樣繳納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以後產生的銷售收入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築面積。

根據《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徵收。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參照與其開發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當地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情況,按不低於預征率的徵收率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八條 清算後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後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築面積。

(5)房地產項目清算後土地使用稅如何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⑹ 房地產企業項目竣工決算後所得稅怎麼交

樓主;你好!
一. 按照你的敘述:一期已竣工,銷售了約80%,
是應該可以對一期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與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得稅匯算時,發生的期間費用可以做所得稅稅前扣除,不必再對期間費用進行分配,希望你在做匯算前仔細學習一下針對房地產結算的國稅《2009》31#文件,以便更好的做好房地產匯算清繳工作,現把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文件發給你,供你參考學習!
二. 依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要求,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為:
第九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第十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
2、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按月(季)度預繳,預繳在月(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年度匯算清繳,匯繳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

⑺ 房地產開發發生銷售後 土地使用稅怎麼交

房開企業土地使用稅應稅面積=土地使用證面積-廣場綠化道路面積-學校幼兒園等免稅面積-已銷售面積/容積率

所以,你要掌握房開企業開發樓盤的具體規劃,尤其是容積率
容積率=建築面積/用地面積

⑻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繳納

1.繳納土地使用稅:一般是在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次月,,否則從合同簽訂時間的次月;
2,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單位稅額也是指每年每平方應納的稅款,一般每年分兩次繳納,各省規定不盡相同,是一年之內都得交清。
3,分割給業主前是按總證面積交稅,分割後,公司只按剩餘面積繳稅。以項目交付為截止日,有的地方以簽訂銷售合同收完款作為截止日.

轉角的夏天xia1天前

1、注意計稅依據和納稅時間。
2、注意免稅土地面積和扣除時間。
3、注意納稅義務終止時間及計算方法。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我究竟怎麼了5552天前

擴展回答

1

北京市土地使用稅徵收方案是什麼裝飾裝修企業的適用稅目稅率是什麼

土地使用稅與耕地佔用稅的不同點是,耕地佔用稅是在全國范圍內,就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為徵收的稅,是一次性徵收的;而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就使用土地的行為徵收的稅,是按年計征的。由於在徵收中這兩種稅有部分重合,為避免對一塊土地同時徵收耕地佔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在規定上作了相應的銜接。即對新徵用的耕地,凡是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之日起滿一年後才徵收土地使用稅。

2

企業的房屋裝修也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要。等於房產原值變動了,增加了,增加部分也要交房產稅。我公司租了人家的產房,後來在上面又重新裝修了幾十萬,每年也要交自己裝修部分的房產稅。###增加房產的原值,對的部分徵收房產稅。

3

房產稅裝修也需要繳納嗎

因裝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可以不用交,但必須事先向有關部門提交證明

4

開發商手上買的按置房想抵押在銀行貸款,裝修過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銀行會怎麼憑估,裝修費會算嗎

抵押15萬左右 ,如果要做貸款推薦你到安澤信遠,放款快,服務好。上次就找的他們!###15萬吧###抵押15萬左右###15萬左右

5

為什麼裝修費也要繳納房產稅

稅法規定裝修費記入房產原值的所以一起交房產稅呀###裝修費用已經記入了房屋的交易成本中去了啊!###如果裝修費用比較大,計入房產固定資產原值的,就要和原來的房產一樣計繳房產稅!###這要看房屋裝修費是否計入固定資產原值了,凡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的裝修費均須繳納房產稅,具體應根據裝修涉及的工程而定。根據《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

6

裝修費營業稅該怎麼去繳納

裝飾裝修業應繳納稅種如下: 一、營業稅 1、裝飾裝修適用的稅目、稅率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裝飾裝修企業適用建築業稅目,按照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裝飾裝修的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提供工程服務向顧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總和,又稱營業額。建築企業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購料形式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格在內。但對裝飾裝修企業確以包清工形式從事裝飾作業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其實際取得的營業收入額,照章徵收營業稅。如果所屬裝飾裝修企業屬於非核算單位 3、裝飾裝修企業銷售原材料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又涉及稅的貨物,稱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或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

7

住的是單位房有房產證但是沒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證,現在需要裝修貸款,單位說土地使用證在開發商那裡

1、一般銀行會要求國土部門出具證明,因為土地證由國土局辦理。2、證明的具體格式,一般由銀行提供。3、沒懸賞分挺可惜! 房產交流團

8

怎麼徵收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

這個可以到當地有關部門詳細咨詢下。

9

裝修費營業稅該怎麼去繳納誰能解釋下

2種方式:或贈與兩種方式:方式費用:滿5年:交易契稅:成交價*1.5%(買方繳納)印花稅:成交價*0.05%(雙方各繳納)交易費:成交價*0.5%(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工本費:80元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未滿5年:營業稅:成交價*5.5%(賣方繳納)交易契稅:成交價*1.5%(買方繳納)印花稅:當年購入價*0.05%(雙方各繳納)交易費:成交價*0.5%(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工本費:80元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

10

固定資產在建裝修未完工,未使用,需要繳納房產稅金嗎

您好,建議咨詢稅務部門。

相關問答

⑼ 誰清楚房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繳納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簽訂後就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在每期開發項目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後,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直到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計稅依據和納稅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15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雖只規定納稅義務時間,但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上的土地面積是經國土部門確定有關單位組織測定的。所以在申報時應以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上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財稅[2006]18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時間進行申報繳納。

2、注意免稅土地面積和扣除時間。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1988]015號)和《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國稅地[1989]140號)有關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醫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物業用房以及在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符合免稅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在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對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相關項目所佔用的土地應在建成交付使用時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應按實際佔用面積從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規定交付土地時間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3、注意納稅義務終止時間及計算方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購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里明確了購置新建房品房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對應的也就是說作為出售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義務的終止,因為對同一塊地是不能重復征稅的。財稅[2006]186號文件規定以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那麼對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理解也應為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合同規定房產交付時間的,應以交付時間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如果合同未規定房產交付時間的,應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這樣納稅起始日和終止日銜接一致,避免重復納稅。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個開發項目在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後,隨著房產的不斷銷售,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到商品房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就要注意計算方法,在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較為合理。
即本月應納稅額=本月剩餘應稅佔地面積×月單位稅額;本月剩餘應稅佔地面積=佔地總面積-免稅佔地面積-已簽訂合同預售或銷售房屋分攤佔地面積(分攤面積以合同規定交付時間或合同簽訂時間為准進行統計);月單位稅額=年應納稅額÷12;已簽訂合同預售或銷售房屋分攤佔地面積=佔地總面積×(已簽訂合同預售或銷售房屋建築面積÷可售建築總面積)。

⑽ 清算後轉讓房產如何繳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回問題的通知》(國答稅發〔2006〕187號)第八條規定:「清算後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後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築面積」。 因此,可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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