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房地產公司售樓處做收款工作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你是業務收款還是會計出納收款,如果是業務收款,要根據售樓的要求來辦,如收到回一個房子的款,答或自已開票,或帶到出納那去開票,在收據上註明合同號碼,寫上款項,只是業務收款要提示下期付款的期限,要有業務收款的統計數,且與會計上的帳對一下,否則恐怕有失誤的地方.
㈡ 如何改進銷售與收款環節的內部監督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單位銷售與收款的內部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行為,防範銷售與收款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公司、企業和有銷售業務的其他單位(以下統稱單位)。
第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或本系統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結合部門或系統有關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的規定,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銷售與收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六條 單位應當將辦理銷售、發貨、收款三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分別設立。
(一)銷售部門(或崗位)主要負責處理訂單、簽訂合同、執行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貨款。
(二)發貨部門(或崗位)主要負責審核銷售發貨單據是否齊全並辦理發貨的具體事宜。
(三)財會部門(或崗位)主要負責銷售款項的結算和記錄、監督管理貨款回收。
單位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全過程。
第七條 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建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制定單位信用政策,監督各部門信用政策執行情況。信用管理崗位與銷售業務崗位應分設。
第八條 單位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人員進行崗位輪換。
第九條 單位應當對銷售與收款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明確審批人員對銷售與收款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十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銷售與收款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銷售與收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對於超過單位既定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規定范圍的特殊銷售業務,單位應當進行集體決策,防止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十二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和人員經辦銷售與收款業務。
第三章 銷售和發貨控制
第十三條 單位對銷售業務應當建立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銷售目標,確立銷售管理責任制。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建立銷售定價控制制度,制定價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並予以執行。
第十五條 單位在選擇客戶時,應當充分了解和考慮客戶的信譽、財務狀況等有關情況,降低賬款回收中的風險。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賒銷業務的管理。賒銷業務應遵循規定的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對符合賒銷條件的客戶,應經審批人批准後方可辦理賒銷業務;超出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規定的賒銷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
銷售談判。單位在銷售合同訂立前,應當指定專門人員就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具體事項與客戶進行談判。談判人員至少應有兩人以上,並與訂立合同的人員相分離。銷售談判的全過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
合同訂立。單位應當授權有關人員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簽訂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金額重大的銷售合同的訂立應當征詢法律顧問或專家的意見。
合同審批。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銷售合同審批制度。審批人員應對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嚴格把關。
組織銷售。單位銷售部門應按照經批準的銷售合同編制銷售計劃,向發貨部門下達銷售通知單,同時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並經審批後下達給財會部門,由財會部門根據銷售發票通知單向客戶開出銷售發票。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的人員與開具銷售發票的人員應相互分離。
組織發貨。發貨部門應當對銷售發貨單據進行審核,嚴格按照銷售通知單所列的發貨品種和規格、發貨數量、發貨時間、發貨方式組織發貨,並建立貨物出庫、發運等環節的崗位責任制,確保貨物的安全發運。
(六)銷貨退回。單位應當建立銷售退回管理制度。單位的銷售退回必須經銷售主管審批後方可執行。
銷售退回的貨物應由質檢部門檢驗和倉儲部門清點後方可入庫。質檢部門應對客戶退回的貨物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倉儲部門應在清點貨物、註明退回貨物的品種和數量後填制退貨接收報告。
財會部門應對檢驗證明、退貨接收報告以及退貨方出具的退貨憑證等進行審核後辦理相應的退款事宜。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建立完整的銷售登記制度,並加強銷售合同、銷售計劃、銷售通知單、發貨憑證、運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銷售部門應設置銷售台賬,及時反映各種商品、勞務等銷售的開單、發貨、收款情況。銷售台賬應當附有客戶訂單、銷售合同、客戶簽收回執等相關購貨單據。
第四章 收款控制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等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
第二十條 單位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擅自坐支現金。
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銷售現款。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應收帳款賬齡分析制度和逾期應收賬款催收制度。銷售部門應當負責應收賬款的催收,財會部門應當督促銷售部門加緊催收。對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可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按客戶設置應收賬款台賬,及時登記每一客戶應收賬款余額增減變動情況和信用額度使用情況。
單位對長期往來客戶應當建立起完善的客戶資料,並對客戶資料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
第二十三條 單位對於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應當報告有關決策機構,由其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確認為壞賬。單位發生的各項壞賬,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並在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後作出會計處理。
第二十四條 單位注銷的壞賬應當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注銷的壞賬又收回時應當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款。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准。
單位應當有專人保管應收票據,對於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及時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貼現票據應在備查薄中登記,以便日後追蹤管理。
單位應制定逾期票據的沖銷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據追蹤監控制度。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當定期與往來客戶通過函證等方式核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建立對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單位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應通過實施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檢查銷售與收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二十八條 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銷售與收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銷售與收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銷售與收款業務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銷售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信用政策、銷售政策的執行是否符合規定。
(四)收款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單位銷售收入是否及時入賬,應收賬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壞賬核銷和應收票據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五)銷售退回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銷售退回手續是否齊全、退回貸物是否及時入庫。
第二十九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范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㈢ 淺析如何加強房地產銷售收款管理
一、房地產銷售收賬管理的現狀(一)銷售收款管理意識相對薄弱由於受傳統房地產銷售理念版的影響,許多房地產企業只權重視銷售簽約率,他們認為房屋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代表房屋已經銷售出去了,而銷售應收賬款收回也只是遲早的事。他們將銷售人員的收入與銷售任務掛鉤,卻忽視了銷售應收賬款催收工作的重要性,也未將銷售應收賬款清理工作的質量納入銷售人員的工作業績考核體系中。(二)銷售收款管理方法不當,資金回籠速度緩慢房地產企業一方面由於銷售數據統計不及時,不規范,導致銷售與收款數據統計混亂。另一方面,由於銷售收款管理方法不當,也未採取行之有效的銷售收款管理措施,同時,企業往往還存在銷售收款責任部門與責任人不明確,考核不嚴格,採取措施不力,從而導致銷售收款工作效率低下,銷售資金回籠速度緩慢。(三)未建立銷售與財務部門聯動工作機制,銷售收款管理效率低下。由於財務與銷售部門的工作側重點不同,缺乏工作聯動性。銷售部門重視銷售任務的完成,銷售報表重點體現簽訂銷售合同套數、面積及合同總價等銷售信息,對於銷售收款數據統計不全或者不夠准確;而財務部門工作側重於事後的銷售收款核算,只是將收款數據錄入會計核算系統,賬外未設立銷售收
㈣ 房地產收款流程
1、銷售部先簽訂購房合同,同時出據應交款金額(一次、分次)
2.購房人帶購房合回同,應交款單據、身份答證到財務部門交款,財務部門出據發票。
3、購房人帶交完款的發票或收據到銷售確認款已交,銷售部門登記銷售台賬。
㈤ 銷售與收款業務流程哪個環節易出現風險對風險如何進行控制
合同是關鍵,也是唯一具備法律效力的文本。控制風險從合同下手,合同中應註明應收款無法回收時的處理辦法,以及擔保抵押手續也是合同中必備的內容。
㈥ 審計一家業務以房地產租賃為主的公司,要對其進行收款的內控測試,請求具體的工作步驟。
這個很簡單,無非是商業地產的收租金內部控制測試.簡單點,免租期,續換約等內.
另外作為商業企業的收費模式容有固定租金,固定加資源捆綁費還有收入提成模式.
還有就是通過預收,保證金以及逾期控制 和資源置換等.
如果是事務所就差不多了,本人對事務所的阿叉 比較感冒,.
商業地產的內部控制底稿,我研發了一份.1000元一份.套包交易.
從市場調研,招商管理到後期續約維護都有.
㈦ 如何做好一個企業的銷售與收款控制
一、引言
眾所周知,一個企業的主要經濟業務離不開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產物資的收發、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收入、成本和費用等方面的核算。在這些環節發生期間,難免會出現差錯及舞弊情況,導致企業發展的緩慢,甚至是危害企業的發展。此時,內部控制制度便營運而生了。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方法及措施,保護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證財產資金的安全和完整,及時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內部控制是其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本文就將從這一業務入手,分析其內部控制的概念、存在問題,並提出設計策略。
二、銷售與收款業務內部控制的概念
銷售與收款業務是指企業通過對外銷售商品、產成品或者提供勞務,而收取款項的行為。這項業務主要包括接受顧客訂單、批准銷售折扣和賒銷信用、填制銷貨發票、發運商品、核算銷售收入與應收賬款、辦理和記錄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處理壞賬等內容。加強對銷售與收款業務會計制度的設計,有利於規范銷售與收款業務活動,全面與系統地記錄銷售過程,監督和控制商品的發出和貨款收回,提高企業營業收入的質量。
三、銷售與收款業務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根據對企業銷售與收款業務的橫向及縱向分析,我們大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中得出其內部控制所存在問題:
(一)企業內部存在問題
1.組織結構不合理,存在缺陷。我國財政部對企業內部控製做了如下定義:內部控制是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的,旨在的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然而有些企業並沒有妥善設置以上控制主體,導致內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2.尚未建立客戶的信用管理制度。企業對客戶的資信情況沒有做好調查,在不清楚客戶是否有付款能力的前提下,只一味追求銷售量,最後導致款項無法收回,形成壞賬、呆賬。
(二)銷售環節存在問題
1.合同的制定不夠規范,存在漏洞。在制定合同時,應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相關條款的描述應准確無誤。然而有些企業忽視合同的某些要求,如產品的規格型號、計量單位、供貨時間等細節問題,導致經濟糾紛,使企業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2.銷售的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引發退貨風險。有些企業為達到一定的銷售指標,將劣質產品高價出售,客戶購買後發現質量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應,要求退貨處理,損害了企業的直接利潤,更損害了企業的信譽和形象,最嚴重的是將迫使企業倒閉。
3.賒銷問題嚴重,應收賬款增加。某些銷售企業為了拉攏客源,占據市場,完成年度銷售的指標,採用了賒銷的手段,完全忽視由此帶來的生產成本、費用,以及壞賬損失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