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計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版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權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2. 城市房地產稅的稅率
按照規定,城市房地產稅採用比例稅率、從價計征。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年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年稅率為18%。
3. 房產稅的詳細計算方法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3)城市房地產稅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稅率徵收房產稅,房產稅收入共計1.6萬億元。
考慮一定比率免徵,實征房產稅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將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於可徵收房產稅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產稅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准備。2013年7月,房產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徵收房產稅的城市。
4. 房地產稅率是多少,以及稅費如何計算
房地產業的增值稅率是11%,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予進項稅額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執行3%的增值稅徵收率,根據不含增值稅的銷售收入直接計算繳納增值稅,無進項稅額抵扣。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速算扣除系數。
(一) 核定徵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徵收率徵收,這種模式類似於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如成交價為50萬元,土地增值稅應為500000×1%=5000元。
(二) 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5. 求城市房地產稅的計算公式
現在已經統一徵收
房產稅
了。原來,自用:原值*(1-
扣除率
,10%-30%)*1.2%;出租:
租金收入
*12%。
6.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怎麼計算稅率是多少
房產稅的來計算方法源,分為從價和從租。
首先從價(公司自有資產)的計算方法: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從租的計算方法: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2%
扣除比例參照當地相關稅法規定條例 10%-30%不等。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單位稅額
單位稅額:1、大城市1.5元-30元 2、中等城市1.2元-24元 3、小城市0.9元-18元 4、其他地方 0.6元-12元,具體你單位適用的單位稅額,咨詢當地地稅局。
7. 城市房地產稅的會計處理及舉例
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公來布了第546號令源,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以下簡稱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有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
從價計征: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借:管理費用--房產稅
貸:應繳稅費--應繳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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