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目前存在的問題都什麼
央行調查顯示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存在四大問題
3月中旬,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課題組調查顯示,近6年來,雖然我國房地產投資額年平均增長率達到20%以上,房地產銷售額也以每年超出27%的速度增長,但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存在四大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課題組指出,目前房地產金融存在的第一大問題是房地產開發資金過多依賴於銀行貸款,使房地產投資的市場風險和融資信用風險集中於商業銀行。據估算,80%左右的土地購置和房地產開發資金都直接或間接來自商業銀行信貸。在目前的房地產市場資金鏈中,商業銀行基本參與了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通過住房消費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建築企業流動性貸款和土地儲備貸款等,商業銀行實際上直接或間接地承受了房地產市場運行中各個環節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
評點:對房地產人士而言,央行方面提出該觀點,一點都不出人意料,該觀點只是央行、銀監會在房產信貸方面一貫指導思路的體現。
央行研究局課題組認為目前房地產金融存在的第二個問題是土地儲備制度不完善,土地儲備貸款存在隱性風險。由於各地城市開發和改造的盤子都很大,土地資產價值往往很高,因此,土地購置的融資要求十分巨大。而土地收購和開發的主要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還款則主要依靠土地出讓金。同時,土地儲備屬於政府行為,這使得土地的購置和開發很容易獲得商業銀行的巨額貸款。但是,影響土地出讓價格的因素很多,土地資產價格本身也波動頻繁。這些無不增加了土地購置與開發貸款的隱含風險。
評點:央行行長周小川在2003年底的一次活動中曾公開表示,當前房地產行業在土地環節就存在一定的價格過高問題,而這極容易導致銀行的貸款風險過高。
央行研究局課題組認為目前房地產金融存在的第三個問題是,個人住房消費信貸的發展可能存在違約風險。目前,我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良貸款率不到0.5%,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不良貸款率僅為0.24%.但按照國際慣例,個人房貸的風險暴露期通常為3年到8年,而我國的個人住房信貸業務是最近3年才開始發展起來的。同時,我國個人誠信系統尚未建立,商業銀行也難以對貸款人的貸款行為和資信狀況進行充分嚴格的調查監控。
評點:日前,銀監會已公布了「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並就該指引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該指引中實際上已經開始透漏出監管當局對個人房貸業務的高度關注。
央行研究局課題組認為目前房地產金融存在的第四個問題是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在經營行為本身不理性、不科學、不規范等問題。如由於商業銀行普遍把房地產信貸作為一種「優良資產」大力發展,在業務經營上容易產生急功近利的傾向。 而最大的問題就是 政府哄抬房價 ,原因房地產行業是中國的經濟支柱,中國的房地產泡沫大的可怕,一旦捅破那也是災難。
房價為什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不想降價,因為一旦房子降價,損失最大的就是銀行,因為銀行是國家的,還有就是貸款買房的無知的人們。
2. 房地產市場存在哪些問題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毛盛勇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房地產還存在一回些結構性矛盾,答今年以來三四線城市房價漲幅確實比較高,有一些熱點城市上漲的壓力還比較大,但一些邊遠地區、人口外流壓力比較大的地區還有一些庫存。
毛盛勇表示,要因城施策、精準調控。下一步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同時,從供給側進一步發力,包括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相關政策舉措,實現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加快推進租售同權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實,加快長效機制建設,更好地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
3. 房地產存在哪些問題所以要去杠桿
1、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
2、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
3、商品房結構不合理
4、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回
可以去看看海外答房產,近幾年海外房產發展迅速,很多中產階級及高凈值人群為了資產增值保值積極走出去,東南亞房產是比較火熱的地區,可以關注下!如有疑問可向我詳細咨詢,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4. 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什麼
您好,1目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問題
1.1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
2005年,我國城鎮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佔GDP的7.55%,占固定資產的17.9%;2006年,全國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10106.12億元,同比增長28.5%;2007年,完成投資13158億元,同比增長1.6%;2008年,全國房地產投資15759.3億元,比去年增長19.8%;2009年以來,房地產投資增速逐月回升,1~6月同比投資增長速度已達24.2%,超過上年同期增速0.7個百分點。可見,房地產業投資已在我國形成較大的規模,並呈現出逐漸增長的趨勢。
1.2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
目前房地產價格出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使普通居民無力購買所需住房。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主要是由於商品房的成本因土地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健全而提高,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不規范。
1.3商品房結構不合理
房地產市場結構不合理已成為影響中國房地產業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據有關學者分析,住房供應結構中經濟適用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等政府調控房源應占總房源的30%~35%比較合理,但現在市面上商業營業用房、別墅、高檔公寓的比率較大,無法滿足中低收入消費者的購房需求,引發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失衡。造成以上事實的原因,除了房地產商貪圖大的利潤之外,還由於土地使用權的費用是一些地方財政非常重要的來源,商品房價格的上漲會增加地方的稅收、帶來相關產業的發展,因而地方政府在決策上的偏激性也導致了商品房結構失衡。
1.4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
2006年以來,外資投資房地產增長較快,境外居民和非居民機構直接購買在建項目和成熟物業等較為集中,至6月底,新設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同比增長25.4%,實際使用外資增長27.9%;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房一季度結匯同比增長2倍以上。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過猛,市場准入規則不夠規范,擾亂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執行力度。房地產銷售市場上也是一片混亂的景象。而在「售樓中心」沒出之前,房地產開發商對「期房」的大肆宣傳和炒作成為現今房地產市場的一個新的亮點。投機者藉助「期房」獲取了較大的經濟利益,而普通的房地產消費者卻因為所購買的「期房」與現房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這些差距主要由於普通的房地產消費者掌握有關建築業知識的有限性)造成了心理上和經濟上的雙重損失。此外,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對現房銷售時的房價優惠打折等一系列的優惠活動,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2控制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對策
針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採取科學、規范、務實、高效的政策措施。
2.1加強商品房結構規劃的管理
針對我國少數大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要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就需著力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此外各地還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計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只有有效的調整了商品房結構,才能解決商品房市場供求失衡的狀況。此外,還應充分利用稅收來調控商品房結構,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據人均居住面積來徵收稅款,根據各地方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等多種測量人民生活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我國城鎮人口標准居住面積,對超過標準的居民徵收房地產征值稅;二是通過調節高收入群體購買高檔住房的市場調節價,實現高收入群體和低體收入群體的貧富之間的轉移支付,以此來調節住房結構的矛盾。
2.2確定政府公共管理績效的考核標准
房地產雖然在我國如火如荼,但並非像某些開發商所說的那樣,完全是來自市場需求因素,而在於一些更加詭秘的潛制度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商形成的神聖聯盟。這一神聖聯盟即是『你發財、我發展,成本社會掏』的畸形增長模式。地方政府為推動城市建設和經濟增長,通過政府的公共政策為房地產推波助瀾。為此,必須科學擬訂政府公共管理績效的考核標准,減少經濟指標,包括GDP增長、財政收入增幅等,增加社會性指標,如人民群眾社會幸福度、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社會和諧度等,以避免地方政府為單純追求GDP增長和財政收入增加而大批出賣土地、大規模開發建設等,以減緩政府政策對房地產業的推動力。
2.3引導房地產的理論管理
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之所以會有房價天高、噓聲一片的狀況,其真實原因是在於市場需求過高但不理性。政府對經濟與社會問題的公共政策從解決問題的途徑來說可以分為降低社會公眾主觀差距和減少客觀差距的政策。首先,政府應實施引導性政策,宣傳國民經濟發展不同階段人們應有的理性消費觀念,避免不分年齡、收入段的盲目攀比、超前、超能力的商品房消費、投資理念,以降低社會公眾的主觀需求。其次,政府應實施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教育與醫療衛生保障等減少客觀差距的政策,幫助社會公眾提高有購買力的住房需求,通過擴大有購買力的需求,使房地產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積極履行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
首先,政府應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尊重經濟規律,通過頒布產業發展政策和貨幣、稅收等各種手段與措施,科學調節房地產發展的結構和速度,力求在動態發展中實現供給與需求的相對均衡。如擬訂不同時期、區域、開發規模與類型的房地產利潤的核算標准,對價格成本比較高者徵收累進稅,在確保房地產開發商一定利潤回報的前提下,適當降低商品房的市場價格。其次,建立和完善房地產開發、銷售等市場監管制度規章體系,加強對房地產開發與銷售行為的監管,制止房地產開發商與部分地方政府官商勾結、尋租等不法行為,確保房地產銷售市場信息對稱、公平交易,切實降低交易成本。
2.5弱化外資對房地產業的助力
政府應通過對外資的行業准入、稅收調節、融資渠道與方式等公共政策的修訂和完善,在限制其對房地產業的過度投資和投機行為,而將其投資熱點引導到基礎設施和城鄉公用實施建設中。這既能保護國境外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和利益,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弱外資在房地產業的強大示範效應,從而弱化我國房地產業的外來助力。
2.6制定產業政策,追求公共利益
「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必須反應社會公眾的利益要求並以追求公共利益為永恆的目標,為實現和維護公共利益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首先,政府應樹立「只有共享、才能和諧」的管理理念,一切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活動均要體現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讓廣大人民群眾都能分享房地產和國民經濟發展成果。
其次,政府要進一步明確自己在房地產發展中的角色地位,通過建立住房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其民生、公平、和諧的政策目標。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要規范房地產建設住房結構比例,盡可能增加中、小面積的商品房供給量;二要取消經濟適用房制度,強制實施廉租房制度,將用於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資金轉為建設廉租房,通過擴大廉租房建設規模,對低收入家庭給予房租補貼等以真正實現「居者有其屋」,維護社會公平。
再次,政府要給予社會公眾個體作為弱勢群體的組織化機會,鼓勵其建立合作組織和維權組織,增加市場競爭力,維護其自身的合法權益。
望採納
5. 現階段我國房地產存在哪些問題
簡單點說吧。抄
1,房地產價格襲泡沫化嚴重,也就是房價與大眾收入水平背離很遠。
2.面臨著史無前例的不確定性,有下跌甚至崩盤的可能性,也有維持穩定的可能性。
3,政策法律始終不完善,都是治標不治本,治理都是智力表面現象,而很難治理問題的本質。
6. 房地產開發經營存在哪些問題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及市場的不斷開放,房地產開發經營中存在著諸多問題,這些問題既有觀念的原因,也有體制方面的原因,具體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觀念危機 觀念危機是制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展的最大障礙,這種危機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被動的市場意識。認為用計劃經濟和行政的手段完全可以替代市場經濟的手段,有這種意識的主要來源於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認為現在的市場體制不完善,開發企業雖做好了競爭的准備,卻無競爭的環境或自身的能力存在缺陷,等待思想起作用,怨市場機會、競爭不均等,信心不足,怨天尤人,有這種意識的主要來源於開發企業。(二)盲目的市場意識。認為房地產開發業只有靠引進外商、外資,才能帶動房地產開發業,乃至經濟、社會的發展,「蝴蝶」、「蒼蠅」來了都是客,只求一個「外」字和規模的「大」字,誰都可以搞開發,誰都能搞好開發,這種觀念主要來源於地方黨政領導,他們急於發展城市建設和經濟。這種觀念的根源只追求政治效益,不按市場規律辦事。(三)狹隘的市場經濟意識,認為市場經濟的初期,可利用各項制度的不完善進行房地產開發投機,專搞空隙項目或邊緣項目或隱藏項目,在短期內求得利益,在無序、無誠信、不規范的環境中生存。這種觀念只要來源於一些小企業、無實力的企業,他們寄希望房地產開發市場越不規范越好、越混亂越好,這樣就對他們越有利,他們就越有機會,可爭得一線生存的空間。 市場秩序不規范 房地產開發業的發展不僅需要有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諸多配套法規、政策的支持,還需要有完善的土地供用制度、城市規劃及房地產管理相關制度的支持,要有房地產開發業生存和發展的環境,更要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規范的市場秩序。目前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秩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土地供用制度不完善。土地供用存在大量的協議出讓、意向出讓、暗箱隱形出讓,公開招標或拍賣出讓土地的極少。(二)城市規劃執行管理不到位。規劃變動、調整頻凡,隨意性極強。(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政策、法規執行不嚴,管理乏力。資質審批不嚴,魚目混珠,違法、違規經營者得不到查處。有資質和無資質者同軌經營,行政的和市場的同跑道競賽,明的和暗的互爭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房地產業健康、快速的發展,造成管理不規范、競爭無序、發展不平衡、市場比較混亂。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經濟落後、不發達所至,認為要想發展地方經濟,要想招商引資,要想擴大影響,就必須在法規、政策的執行上和管理力度上予以放寬。 企業規模小、整體實力弱 房地產開發企業力較弱,規模普遍偏小。計劃經濟時期組建的開發企業是一些國有的老企業,他們人員多、負擔重,市場競爭力不強;後期組建的開發企業大多是股份制、民營性質的企業,他們組建的時間短、經驗不足,綜合實力不強,一些企業甚至只有一、兩個低級技術人員或外聘幾個「掛羊頭」的技術人員或無技術人員,無經營場所,無資金,他們僅靠搞低層次、低技術含量的單體項目經營,開發的檔次不高,難以形成規模,整體競爭實力弱,更談不上走出去參與競爭。 房地產開發的資源配置不合理 房地產開發的低級企業過多,人財物配置不合理,資源浪費,有限的資金多頭投資,規模小,社會、環境、經濟效益無法同步實現。一些地區低等級資質的開發企業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這樣一來,資源嚴重浪費視必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和無序競爭的加劇,甚至助長一些腐敗之風。究其原因是行業主管部門宏觀管理和調控的力度不夠。 管理不到位,部門間配合不融洽 近來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和七部委《關於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相繼出台,城市規劃和建設的法規、政策不斷完善。但城市建設管理部門的管理始終難以到位,城市規劃、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批隨意性強,貫徹國務院、省部委的地方文件規章制度制定的多,各部門各司其政,管理配合不融洽,難以達成共識,實際落實的少。其成因是各部門本位意識太強,部門利益太高,認為只要做好自己的小文章就可以了,缺乏全局觀念、綜合管理及協同配合意識。
7. 房地產的市場問題是什麼
1、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
2、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
3、商品房結構不合理
4、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
8. 我國房地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哪些
我國房地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如下:
(一)房地產的總體規模越來越大
1、房地產投資規模不斷擴大
房地產開發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逐年增加。1999年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為4010.17億元,到2004年達到13158.25億元,房地產投資額平均每年增長1000億元,房地產開發投資佔GDP的比例也逐年增加。到2009年,全國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36232億元,比上年增長16.1%。
2、開發規模快速增長
2004年全國房地產施工面積從1999年的56858萬平方米上升到140451萬平方米,增加了83593萬平方米,平均每年增長25
%,房地產開發規模逐步擴大。房地產開發的各項指標增長速度都在10%以上,最高接近30%。2009年,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施工面積31.96億平方米,比上年增長12.8%;房屋新開工面積11.54億平方米,增長12.5%;房屋竣工面積7.02億平方米,增長5.5%。其中,住宅竣工面積5.77億平方米,增長6.2%。
(二)地區發展不平衡
1、房地產發展規模和增長速度存在地區差異
主要表現在第一,無論是房屋施工面積還是房屋竣工面積,東部都佔有很大比例。這是由於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房地產市場起步較早所致。第二,中部的增長速度(除了銷售額)基本處於領先水平,並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隨著東部地區土地資源偏緊,房地產價格的上升和競爭激烈,一些房地產開發商開始向中、西部轉移,房地產的地區結構發生變化,尤其是隨著中部經濟的發展,中部的各項指標(除銷售額)的增長速度均高於其他兩部。第三,地區間差距正逐步縮小。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中、西部的房屋銷售面積佔全國銷售面積的比例都較前有所增加,且中、西部居民個人購買商品住宅在全國的份額也在增加,由2002年的13.6%,
21.7%上升到15.7%,
24.3%,中、西部居民購買商品住宅的增長比例較大,均高於全國平均的增長比例。可以看出,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中、西部經濟的發展,地區間正逐步縮小差距。
2、城鎮居民居住水平存在地區差異
在中國人口增長的情況下,人均建築面積仍在增長,反映了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得到了提高,但因各地區的不同而略有差異。從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絕對數量上來看,東部地區24.91
>西部地區23.25>中部地區22.06。這是因為東部地區經濟發達,房地產市場比較活躍,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西部地區雖然房地產發展不完善,但人口密度較小,相對來說居住面積較為寬松,中部地區人口密度大,經濟又不很發達,所以人均住宅建築面積最小;從其增長速度來看,西部地區5.1%>中部地區4.6%>東部地區3.6%。
(三)房價居高不下
近來,房地產市場出現了「三高」,房價高、居民購房熱情高和居民可支配收入高。2004年全國商品房價格大幅攀升,達到了2714元/平方米,比2003年增長了355元,遠大於1998。2003年年平均售價的增長,其中上海、北京、深圳的商品房均價分別達到8627元/平方米、6232元/平方米、6037元/平方米,與之對應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別為16683元、15638元和27596元。而到了2009年,溫州、杭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房價均超過一萬,而在2010年房價又有一輪新高,使確確實實的「剛需族」出手猶豫,中央終於不得不出台新政進行調控。
9. 房地產市場調控還存在哪些不足
據報道,2017年以來,全國范圍加大了房地產市場秩序規范整頓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企業內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容行為。
但是住建部負責人表示,5年來成就令人矚目,同時也必須清醒看到,我們的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住房供需存在結構性矛盾,租售結構不合理,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群體住房問題比較突出。
未來在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過程中,既要堅持和完善行政手段,還要探索更多綜合運用市場的手段和方法。
10. 中國房地產市場本身存在哪些問題
土地政策,造成房價居高不下。
政府的權利的濫用或者權錢交易,造成房地產很難專良性化市場發展。屬
銀行資金的主要投資行業,靠銀行借貸發展。
國家前期對房地產拉動經濟和地方發展的依賴性太強,對房地產的認識不夠全面,導致規范和規劃不到位,現在想理順就比較費勁。
存在地方利益、中央政府就房地產發展的認識不一致。
受國家政策影響比較大,存在著與中央政策直接對抗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