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產與地產的區別是什麼
1、內容不同
地產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關系下作為財產的土地。
房地產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築物與土地共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築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一起。建築物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築物兩大類。
2、特點不同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
土地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社會的有效需求等特點。土地資本是為使土地達到一定的使用標准而進行的開發投資,這種投資要轉化為一定量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其本身必然具有商品屬性。
3、交易形式不同
地產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資本。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房地產交易形式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⑵ 房地產和房產有什麼區別
首先明確房地產的概念: 房地產是指土地以及建築等土地定著物,是實物、權益、區位三者的綜合體。其中(1)土地:指的是地球陸地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圍內的空間(2)建築物是一種土地定著物,具體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由建築材料、建築構件和建築設備等組成的整體物。包括房屋和構築物兩大類。(3)其他土地定著物指的是建築物以外的土地定著物,具體是指固定在土地或建築物上,與土地建築物不可分離的物。或者雖然可以分離,但是分離不經濟,或者分離後會破壞土地、建築物的完整性、使用價值或功能,或者會使土地、建築物價值明顯受到損害的物。 房地產包括實物、權益和區位:(1)實物:指的是房地產中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部分,例如外觀、結構、裝修、設備等(2)權益:指房地產中無形的、不可觸摸的部分,包括權利、利益、收益(如使用權、所有權、抵押權等)(3)房地產區位:指的是房地產的空間位置。具體的說,一宗房地產的區位是該宗房地產與其他房地產或事物在空間方位和距離上的關系。 現在來說房產,房產按字面意思應為房地產中的一部分,即房地產包括房產與地產,再縮小一些范圍則僅指地上建築物部分,只是平時我們房產較多的時候是作為口語來講的,實際上意思等同於房地產(因為房地產強調的是房地合一,不可分割)所以平時我們經常提我在***位置上有一處房產,實際這個房產指的就是房地產。因為一幢房屋如果沒有了土地,就等於空中樓閣,無源之水,這是不現實的,所以現在抵押貸款時,只要房屋抵押,則其對應的土地也要隨之抵押,無法分割的
⑶ 訂房與定房有何區別合同上應該寫哪個
【訂房】:訂,即預訂,訂房多指通過WAP、簡訊、撥打語音等方式在確認專入住城市、入住日期屬、入住天數等基本條件後,搜索並獲取酒店名稱,以及價格範圍等信息,然後在酒店提前預訂房間以便臨時入住。
【定房】:定,即確定,定房多用商品房交換,即買房。定房流程 :接待客戶—介紹產品—詢問櫃台房源—帶看工地—確定房源—填寫定單—審核房源—對接人審核批註優惠—財務交款—復印證件—寫清客戶准備資料—將定單返回銷售部、財務室和客戶手中— 簽訂合同。
因此合同上應該寫「定房」。
⑷ DG問個問題先訂房和去到SN再定房有什麼區別
很顯然,過去式和非過去式看你什麼情境下表達咯,如果是說別人曾經這樣喚醒你就回用過去式,如果答你的意思是想向對方表達如果你哪天迷失自我的時候她一定會將你喚醒,那就用簡單的get(因為此時即非過去式也非正在進行時,而是普通狀態,懂否?)
⑸ 房產和房地產的區別是什麼
你問題下面的是最佳回答
直白說,房地產,是靠房屋和土地創造金錢!
房產就是固定資產!
⑹ 房地產與房屋的區別
晉中之窗提醒您
是房產與房屋的區別吧?
房產是土地和在該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總稱,而房屋僅指地上的房屋,不包括地下的土地。房屋是建造在土地上的,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但我們是基於房屋的使用價值才予以出租,而並非是土地的使用價值。因此,我們出租的是房屋的使用價值,主要針對房屋。嚴格意義上講,我們是出租房屋,而不是房產。當然,在生活中,房屋和房產在使用時區別不那麼大,也可以相互替代。
⑺ 想問一下房子預定是什麼意思
試探該項目客戶的認可度和需求。預定一般客戶會支付意向金,但是現在是不允回許的,工商管理答局會認定非法集資。但是有些客戶對某套物業非常中意,想提前先預定下來,但是又由於價格未出,未開盤等等因素只能先把房子預訂下來罷了。一般預定時是支付意向金是可退的,如果時間比較長,協議里還應該計算銀行利息等條款
⑻ 房地產商和定房者簽約和簽訂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嗎
這兩者的區別是約束力的問題。
第一種一般採用非示範文本合同,內容少,如果在預售許可證取得前簽訂,購房者可以主張撤銷,退回房款。但取得證後,只要具備標的,價款,違約責任等主要條件,按高法解釋,就會被視作有效購房合同。
第二種是經房管局備案的,採用示範文本簽訂的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無法定事由,單方不得撤銷,是將來取得房產證的必備條件之一。
購房合同是買賣雙方在公平,公開,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簽訂的協議。合同中包含了房屋具體信息,付款方式,以及其他條款。可是很多朋友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還有一些小的細節沒有注意到,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首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應該仔細調查了解開發商的基本情況。包括開發商的信譽、經濟實力、資信狀況及歷年在房地產市場的開發業績,並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開發建設和銷售的證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五證」等。
其次,合同中應該包括房屋數量和質量;價款方式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有關房地產購銷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參考的是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制定頒布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示範文本)》,但是即使是按照這一規範文本簽訂合同,必要的時候,買賣雙方仍需簽訂有關的補充協議,特別是有關房屋面積和購房人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一定要有細節性的明確約定。
另外,所購樓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再次,關於價格、收費、付款額方面的條款應有細項約束不得隨意加價,而且房價中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要求購房者付出的各種款項、稅費,購房者可要求售房方出示的有關規定和證明文件,對於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購房者有權拒付。
還有一條很關鍵的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本來這一條款是合理的,但是現在有的開發商卻對此條進行了延伸,擴張。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這是違背法律原則的。
另外在合同中,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所以購房者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卧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准、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
最後是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也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目前我國對於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確實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范圍,明確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保證入住後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項服務到位,並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
⑼ 預定與預訂的區別
預定與預訂的區別:
1、基本解釋不同;
預訂:
1、預先訂租;
2、預先訂閱版、訂購;
3、預先訂買權。
預定:
1、預先決定或制定;
2.、猶預訂。
2、用法不同;
預定一般指對做某一件事情的時間確定下來,如不會輕易改變。
預訂事先訂約購買東西(一般要交一定租定金,甚至全額。)
3、詞語的關涉對象不同;
預訂關涉錢款交易。
預定則與時間、計劃、方案、目標、地點等相聯系。
(9)房地產訂房和定房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消費者在買東西或者是簽購買協議的時候會經常見到「訂金」這個詞。有的是「定金」,定是寶蓋頭確定的定。有的是「訂金」言字旁的訂。它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可能會引起買賣糾紛。
寶蓋「定」具有一種擔保性質,如果接受定金方發生違約行為,則需要將定金雙倍返還,而如果支付方違約,則無權要求定金返還;
言字旁「訂金」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視為預付款,作為預付款,無論是消費者還是銷售商的原因,使買賣未能實現,所交「訂金」都應返還。
雖然只有一字之差,性質卻差別很大。消費者在買貴重物品簽合同的時候需要慎重看清楚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