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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1-02-19 05:40:19

㈠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交哪些稅

提供你一些稅種及計算辦法,看看對你是否有用: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版;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權7%繳納;
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土地增值稅按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規定項目金額的增值額繳納(按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的50%、100%、200%和超過200%的,分別適用30%,40%,50%,60%等不同稅率);
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購房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㈡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房地抄產開發企業實行按照預計毛利率預繳企業所得稅,按照工程項目的屬性不同,預繳的毛利率不同,一般普通商品房241714.18是按預收房款15%*25%計算交納所得稅的.:請參考國稅發(2009)31號文
預售收入應預交所得稅=(預售收入*預計毛利率-費用、稅金)*25%
= (9179225*15%-410027.02)*25%
=241714.18元

㈢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繳納

1.繳納土地使用稅:一般是在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次月,,否則從合同簽訂時間的次月;
2,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單位稅額也是指每年每平方應納的稅款,一般每年分兩次繳納,各省規定不盡相同,是一年之內都得交清。
3,分割給業主前是按總證面積交稅,分割後,公司只按剩餘面積繳稅。以項目交付為截止日,有的地方以簽訂銷售合同收完款作為截止日.

轉角的夏天xia1天前

1、注意計稅依據和納稅時間。
2、注意免稅土地面積和扣除時間。
3、注意納稅義務終止時間及計算方法。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我究竟怎麼了5552天前

擴展回答

1

北京市土地使用稅徵收方案是什麼裝飾裝修企業的適用稅目稅率是什麼

土地使用稅與耕地佔用稅的不同點是,耕地佔用稅是在全國范圍內,就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為徵收的稅,是一次性徵收的;而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就使用土地的行為徵收的稅,是按年計征的。由於在徵收中這兩種稅有部分重合,為避免對一塊土地同時徵收耕地佔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在規定上作了相應的銜接。即對新徵用的耕地,凡是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之日起滿一年後才徵收土地使用稅。

2

企業的房屋裝修也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要。等於房產原值變動了,增加了,增加部分也要交房產稅。我公司租了人家的產房,後來在上面又重新裝修了幾十萬,每年也要交自己裝修部分的房產稅。###增加房產的原值,對的部分徵收房產稅。

3

房產稅裝修也需要繳納嗎

因裝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可以不用交,但必須事先向有關部門提交證明

4

開發商手上買的按置房想抵押在銀行貸款,裝修過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銀行會怎麼憑估,裝修費會算嗎

抵押15萬左右 ,如果要做貸款推薦你到安澤信遠,放款快,服務好。上次就找的他們!###15萬吧###抵押15萬左右###15萬左右

5

為什麼裝修費也要繳納房產稅

稅法規定裝修費記入房產原值的所以一起交房產稅呀###裝修費用已經記入了房屋的交易成本中去了啊!###如果裝修費用比較大,計入房產固定資產原值的,就要和原來的房產一樣計繳房產稅!###這要看房屋裝修費是否計入固定資產原值了,凡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的裝修費均須繳納房產稅,具體應根據裝修涉及的工程而定。根據《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

6

裝修費營業稅該怎麼去繳納

裝飾裝修業應繳納稅種如下: 一、營業稅 1、裝飾裝修適用的稅目、稅率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裝飾裝修企業適用建築業稅目,按照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裝飾裝修的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提供工程服務向顧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總和,又稱營業額。建築企業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購料形式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格在內。但對裝飾裝修企業確以包清工形式從事裝飾作業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其實際取得的營業收入額,照章徵收營業稅。如果所屬裝飾裝修企業屬於非核算單位 3、裝飾裝修企業銷售原材料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又涉及稅的貨物,稱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或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

7

住的是單位房有房產證但是沒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證,現在需要裝修貸款,單位說土地使用證在開發商那裡

1、一般銀行會要求國土部門出具證明,因為土地證由國土局辦理。2、證明的具體格式,一般由銀行提供。3、沒懸賞分挺可惜! 房產交流團

8

怎麼徵收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

這個可以到當地有關部門詳細咨詢下。

9

裝修費營業稅該怎麼去繳納誰能解釋下

2種方式:或贈與兩種方式:方式費用:滿5年:交易契稅:成交價*1.5%(買方繳納)印花稅:成交價*0.05%(雙方各繳納)交易費:成交價*0.5%(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工本費:80元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未滿5年:營業稅:成交價*5.5%(賣方繳納)交易契稅:成交價*1.5%(買方繳納)印花稅:當年購入價*0.05%(雙方各繳納)交易費:成交價*0.5%(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工本費:80元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

10

固定資產在建裝修未完工,未使用,需要繳納房產稅金嗎

您好,建議咨詢稅務部門。

相關問答

㈣ 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繳哪些稅

一、房地產立項階段:
1
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費
二、房地產辦理用地階段:
2
征地管理費
3
土地權屬登記費
4
土地出讓金
5
土地使用稅
6
耕地佔用稅
7
土地增值稅
8
地產交易手續費
9
土地評估費
10
地下管網、市政路網圖費
11
用地放(定)線費
三、房地產房屋拆遷階段:
12
房屋拆遷管理費
13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
14
房屋拆遷費
四、房地產勘察設計階段:
15
工程監理費
16
工程地質勘察費
17
建築工程設計費
18
二次精裝修設計費
19
室外園林綠化設計費
20
鋁合金門窗幕牆設計費
21
專業鋼結構工程設計費
22
設計合同監證費
23
設計合同印花稅
24
設計營業稅
25
設計合同審核費
26
勘察合同審核費
27
設計方案評審費
五、房地產項目報驗階段:
28
工程報建手續費
29
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
30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費
31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費
32
人防方案審核費
33
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
34
施工臨時用電佔用費
35
永久供電設施安裝費
36
供水管徑基本費
37
供水管道施工安裝費
38
消防方案審核費
39
消防驗收檢測費
40
編制環保評估報告書費
41
環保方案評估審核費
42
環保檢測費
43
園林綠化方案評審費
44
園林竣工現場檢測費
45
氣象防雷方案審核費
47
技術質量監督方案審核費
48
竣工技術質量檢測費
49
節水方案審核費
50
安全監控方案審核費
51
工程竣工安全監控檢測費
52
施工圖紙審核費
53
民工工資保證金
以上便是房地產開發到建設要繳納的費用,僅供參考。

㈤ 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交哪些稅

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一、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二、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三、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後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5)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關於應納稅額的條款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章 應納稅額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第二十四條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㈥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產稅是怎麼交的

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築物屬於投資性房地產,若該建築物屬於房產稅的征稅回范圍,則需要答以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房產稅。以這種方式繳納的房產稅是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因而應當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如果是自己自用的房產,應計入到固定資產中的,這時候的房產稅計入到管理費用中。

㈦ 房地產開發企業各種稅金如何入賬

一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二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三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後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註:《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
項目全部竣工並完成銷售,或滿足其他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預繳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增值稅一般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增值額=清算收入-(土地出讓金及契稅+房地產開發成本)×120%-房地產開發費用-印花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備註:
①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據實扣除,但不能超過按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開發費用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與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扣除。

㈧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務處理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房地產企業稅務處理違規總結
1.採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未按核定利潤率計算利潤額並入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開發的產品已經銷售,不開具房屋銷售結算發票,收入掛記預收賬款,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繳納所得稅。
3.銀行按揭房款、產權置換、房地置換、土地出讓、安置用房、商品房自用、抵債等銷售行為,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納稅。以上銷售行為,個別企業長期掛在往來賬上或根本不在賬上反映,尤其是銀行按揭和實行分期付款的銷售行為,納稅人不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轉收入,造成當期少繳稅款。
4.成本核算不規范,亂列成本費用。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長,成本費用配比、歸集和結轉核算復雜,容易造成成本核算混亂。企業通過虛列多列成本,扣除成本費用時未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性原則和配比原則,期間費用與成本,建造成本與銷售成本,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劃分不清,任意攤銷,虛列多列各類成本,造成不真實的盈虧,以達到不繳或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行業特點調減成本。房地產公司利用開發周期長、成本劃分難的行業特點,將幾個開發項目不易區分的成本混在一起,設置一個「前期共同費用」賬戶,結轉經營成本時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進行,而是根據收入情況,利用「前期共同費用」賬戶隨意調整,達到調減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2)股東個人負擔的借款利息支出,記入企業的財務費用支出,有的企業把應由股東個人的支出記入企業的管理費用,達到調減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3)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支,多提折舊,多列財務費用等增加成本。
(4)企業捐贈、贊助、廣告、福利、獎勵等費用超標,不按規定記入成本。
(5)代收款項、價外費用不合並納稅。將煤氣開戶費、可視對講費、有線電視開戶費、更名費、拖交房款押金、罰息收入、違約保證金、定金等收入直接記入往來賬戶,未計收入申報納稅。
(6)外資開發商利用自身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與內資企業合作進行開發,對補償給內資企業的不動產不作收入,不如實申報納稅。
(7)以代建房名義不按規定納稅。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對不屬代建性質的項目,以簽訂虛假的合同等手段冠以代建之名按取得的代建費收入納稅而不按銷售不動產行為全額納稅。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謝謝!

㈨ 急!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交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稅費

(一)、應稅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營業稅應稅勞務時主要涉及以下兩個方面:
1、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2、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1)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
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是指有償轉讓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所有權的行為。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視同銷售建築物。
(2)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① 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有償轉讓其他土地附著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② 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建築物或構築物以外的其他附著於土地的不動產。
③ 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
④ 在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佔土地的使用權一並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征稅。
⑤ 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
⑥ 不動產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 涉及稅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以及契稅等。
1、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計稅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1)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其營業額比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確定。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不應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
(3)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
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① 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②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③ 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2、其他具體規定如下:
(1) 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營[1996]592號)規定,在合同期內房產企業將房產交給包銷商承銷,包銷商是代理房產開發企業進行銷售,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或者價差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徵收營業稅;在合同期滿後,房屋未售出,由包銷商進行收購,其實質是房產開發企業將房屋銷售給包銷商,對房產開發企業應按「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包銷商將房產再次銷售,對包銷商也應按「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
(2)對合作建房行為應如何徵收營業稅
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稅營[1995]319號)規定:
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簡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兩種:
第一種方式是純粹的「以物易物」,即雙方以各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具體的交換方式也有以下兩種:
①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雙方都取得了擁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權。在這一合作過程中,甲方以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乙方則以轉讓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為代價,換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權,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因而合作建房的雙方都發生了營業稅的應稅行為。對甲方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對乙方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稅。由於雙方沒有進行貨幣結算,因此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分別核定雙方各自的營業額。如果合作建房的雙方(或任何一方)將分得的房屋銷售出去,則又發生了銷售不動產行為,應對其銷售收入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② 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房屋所有權。例如,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資在該土地上建造建築物並使用,租賃期滿後,乙方將土地使用權連同所建的建築物歸還甲方。在這一經營過程中,乙方是以建築物為代價換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建築物。甲方發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其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營業稅;乙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對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營業稅。對雙方分別征稅時,其營業額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
第二種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權、乙方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對此種形式的合作建房,則要視具體情況確定如何征稅:
① 房屋建成後,如果雙方採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營業稅「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的規定,對甲方向合營企業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視為投資入股,對其不征營業稅;只對合營企業銷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銷售不動產征稅;對雙方分得的利潤不征營業稅。
② 房屋建成後,甲方如果採取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參與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潤,則不屬營業稅所稱的投資入股不征營業稅的行為,而屬於甲方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合營企業的行為,那麼,對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潤或從銷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轉讓無形資產」征稅;對合營企業則按全部房屋的銷售收入依「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③ 如果房屋建成後雙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則此種經營行為,也未構成營業稅所稱的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共同承擔風險的不征營業稅的行為。因此,首先對甲方向合營企業轉讓的土地,按「轉讓無形資產」征稅,其營業額按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其次,對合營企業的房屋,在分配給甲、乙方後,如果各自銷售,則再按「銷售不動產」征稅。
對於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的預收定金,有如下規定: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此項規定所稱預收款,包括預收定金。因此,預收定金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定金的當天。
(3)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規定:
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築物,是指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建築物時許諾若干年後可將房屋價款歸還購房者,這是經營者為了加快資金周轉而採取的一種促銷手段。對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築物的行為,應按向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徵收營業稅,不得減除所謂「還本」支出。
(4)中外合作開發房地產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外合作開發房地產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① 關於中外雙方合作建房的征稅問題
中方將獲得的土地與外方合作,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後,不論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積,還是按商品房銷售後的收入進行分配,均不符合現行政策關於「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的規定、因此,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其營業額為實際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價外收費;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收入的當天。
同時,對銷售商品房也應征稅。如果採取分房(包括分面積)各自銷房的,則對中外雙方各自銷售商品房收入按「銷售不動產」征營業稅;如果採取統一銷房再分配銷售收入的,則就統一的銷售商品房收入按「銷售不動產」征營業稅;如果採取對中方支付固定利潤方式的,則對外方銷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按「銷售不動產」征營業稅。
② 關於中方取得的前期工程開發費征稅問題
外方提前支付給中方的前期工程的開發費用,視為中方以預收款方式取得的營業收入,按轉讓土地使用權,計算徵收營業稅。對該項已稅的開發費用,在中外雙方分配收入時如數從中方應得收入中扣除的,可直接沖減中方當期的營業收入。
③ 對中方定期獲取的固定利潤視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計算徵收營業稅。
轉讓土地使用權劃歸營業稅稅目轉讓無形資產范疇,稅率為5%,銷售不動產劃歸營業稅稅目銷售不動產的范疇內,稅率為5%。
計算公式=營業額×5%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第19號)規定:
(一)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二)稅率:分別為7%、5%、1%。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三、教育費附加
(一)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
(二)稅率為3%。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四、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發[ 1993 ]138 號)規定,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徵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具體講:
(一)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沒有納入征稅范圍。這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集體土地未經國家徵用不得轉讓。因此,轉讓集體土地是違法行為,所以不能納入征稅范圍。
(二)轉讓地上建築物,是指建於土地上的一切建築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
(三)附著物是指附著於土地上的不能移動,一經移動即遭損壞的物品。
(四)取得收入的行為,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
(五)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和《細則》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房地產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收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金額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計算土地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根據新會計制度的規定,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費用直接計入當年損益,不按房地產項目進行歸集或分攤。為了便於計算,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的10%的以內計算扣除。
(4)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市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並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價格。
(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6)加計扣除。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
(六)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五、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的規定,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房產稅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7號發布)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七、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如果單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財字第133號令公布)規定,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台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
(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北京市徵收中外合營企業土地使用費暫行規定》的通知(京政發[1985]81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者除外),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商投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准確定,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准。
八、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按照印花稅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後,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後,再辦理發證手續。
九、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的規定,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徵收的一種稅。
徵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其中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一)下列轉移方式,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
1、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或者作價投資、入股的;
2、以獲獎、預購、預付集資建房款或者轉移無形資產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
3、建設工程轉讓時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的;
4、以其他方式事實構成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
(二) 契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即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成交價格的組成部分,不應從中剔除,因此,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中包含的所有價款都屬於計稅依據范圍。納稅人應按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全額計算繳納契稅。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所有權贈與,由契稅徵收機關參照同類土地使 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或者評估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所有權交換、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交換 ,為交換價格的差額;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除承受方按規 定繳納契稅外,房地產轉讓者應當補繳契稅,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5、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權屬的,為所承受部分權屬的成交價格;當部分 權屬改為全部權屬時,為全部權屬的成交價格,原已繳納的部分權屬的稅款應予扣除。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 ,由契稅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的規定,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義務人為房屋、土地權屬的承受方。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㈩ 房地產公司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首先房地產公司開發項目所得稅的管理主要分為兩塊:
1、商品房銷售部分:這部分的納稅人才是房地產公司
2、建設安裝工程部分:這部分的納稅人是工程承包方

二、稅務部門對所得稅的管理:
1、如果帳目健全,核算真實的話可以申請查帳徵收,而查帳徵收中就有一個預征的概念,就是納稅人每月或者是每季度根據利潤自己計算出稅款預先申報繳納,然後年末稅務部門再查帳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如果沒有帳目或者帳目不健全不真實的話,那麼稅務部門就會採用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也分兩種,一種是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一種是定額徵收。而房地產業一般都是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什麼意思呢?就是稅務部門會根據行業不同、營業額高低制訂出各行各業的大概成本利潤率(稅務部門叫做應稅所的率),房地產業應該是10%-12%左右,建築業應該是6%-8%左右,而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那麼10%-12%*25%就等於房地產業稅率是2.5%-3%,建築業稅率是1.5%-2%左右,這種管理方式近似於營業稅的管理,就是不會管你利潤的高低,收入是多少,一律按收入附征,其納稅時間是當月稅款次月15日前申報繳納。

3、幾個特殊規定:其一,對於建築業的收入實現時間確認比較特殊,由於工程項目清算時間跨度長,工程期內工程款的支付一般都是採取的預支、借款等形式,所以稅務部門規定不管支付的工程款是暫借還是預支都視同收入實現
其二,房地產業收入確認的特殊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收取的一切費用都算收入,包括代辦證件費用、代收的物業管理費裝修水電費等雜費
其三,對經濟適用房、普通住宅有特殊優惠政策,如有需要了解私下再談。
其四,現階段房地產業優惠政策是國家對於經濟危機所出台的臨時優惠政策,並不會長久,所以不要拿現在的政策指導以後的經營。

三、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的財務處理:
1、查帳徵收方式下的財務處理:
a、預交所得稅:
計提:
借 所得稅費用
貸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
借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 銀行存款
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b、匯算清繳:
如果預交數大於匯算清繳計算出來的應繳數,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為了減少稅金退庫的麻煩,實務中,大多將多預繳的上年度企業所得稅抵繳下一年度應繳納的稅款。這種情況下,企業的會計處理為:
借:其他應收款——所得稅退稅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如果預交數小於匯算清繳計算出來的應繳數會計處理同a
2、核定徵收下企業所得稅一般不進行匯算清繳,其他會計處理同a

四、房地產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幾個誤區:
1、核定徵收所得稅的管理方式下是不是把建安合同壓低,建安部分的稅款就會少交?是的,建安合同低建安稅收的確會少交,但是房地產中有土地增值稅會相應提高,得不償失。
2、隱瞞銷售收入是否減少稅收?是,但是開具發票會響應減少,即使購房人現在無所謂,但在二次交易需要發票抵扣時就會出現麻煩,遲早會暴光。

[幫納稅人算帳,為納稅人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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