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銷售公司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銷售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按以下步驟進行:
1、首先計算銷售收入,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
2、計算商品房的扣除項目金額。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 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六)根據條例第六條(五)項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3、計算增值額 等於銷售收入-可扣除的項目總額,對於房地產企業,印花稅計入到管理費用,不能再重復扣除。
4、根據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依據土地增值稅匯率表計算土地增值稅
5、需要稅務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然後去稅務局申報。
❷ 房地產公司要交哪些稅
房地產公司需要交納的稅種:營業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
1、營業稅:
(1)是按銷售計算繳納的。稅率 5%。 (2)應交營業稅=銷售收入*5%
2、城建稅:
(1)是按營業稅計算繳納。 (2)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3)應交城建稅=營業稅*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
(1)是按營業稅計算的 稅率 3%。 (2)應交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4、個人所得稅
(1)按員工工資薪金計算代扣代繳。 (2)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2000-「三險一金」 (3)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5、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6、房產稅
(1)從價計稅:稅率1.2%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稅:稅率12%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7、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8、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9、契稅:
契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徵收的一種稅。徵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10、土地增值稅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❸ 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增值稅怎麼算的,還有到年底了要交哪些稅
首先確定增值額與扣除項目合計的比例,看其結果介於稅率中哪一個層次,然後運用公式「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算。
舉例如下:某房地產公司開發100棟花園別墅,其中80棟出售,10棟出租,10棟待售。每棟地價14.8萬元,登記、過戶手續費0.2萬元,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迂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等合計50萬元,貸款支付利息0.5萬元(能提供銀行證明)。
每棟售價180萬元,營業稅率5%,城建稅稅率5%,教育費附加徵收率3%。問該公司應繳納多少土地增值稅?
計算過程如下:轉讓收入:180×80=14400(萬元)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合計:(14.8+0.2+50)×80=5200(萬元)
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0.5×80+5200×5%=300(萬元)
轉讓稅金支出:14400×5%×(1+5%+3%)=777.6(萬元)
加計扣除金額:5200×20%=1040(萬元)
扣除項目合計:5200+300+777.6+1040=7317.6(萬元)
增值額=14400-7317.6=7082.4(萬元)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比率=7082.4/7317.6×100%=96.79%應納增值稅稅額=7082.4×40%-7317.6×5%=2467.08(萬元)
❹ 房地產企業一般都交什麼稅
房地產企業交納的所需的稅種如下:
1、城建稅
2、教育費附加
3、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
5、房產稅
6、土地使用稅
7、契稅
8、土地增值稅
9、所得稅
(4)房地產公司交的土地增值稅是什麼稅擴展閱讀
房地產企業的特徵
不管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企業還是物業管理企業,它們的經營對象都是不動產,具有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這種特性使房地產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受其影響十分巨大,受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大,經營績效與所處區位狀況關系密切。
因為一般商品屬於動產,具有實體的流動性,可以隨時在地區之間,甚至是不同國家之間進行流動,因而通常面對的市場競爭范圍比較大,在不受一國對外貿易政策、國家安全等貿易壁壘影響的條件下,競爭范圍是世界性的,企業要根據國際市場的情況進行決策,國際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會對這類企業產生直接的影響。
而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不動產不具有實體的流動性,房地產企業提供的產品不可能移動,相關的房地產服務也附著於固定的房地產上面,因此其面對的市場競爭范圍較小一些,主要是本地市場,當地市場的供求關系及其變化趨勢對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績效至關重要。
此外,由於房地產產品的價值量大,資產轉移需要經過較長時間,從而使市場競爭關系無法充分展開,受制於此,房地產企業經營成功的關鍵在於把握當地市場的需求。
❺ 房產公司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減除以下項目金額: (1)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票所載的金額; (2)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 (4)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稅。 2、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標准確認: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 (2)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需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進行確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系數為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速算扣除系數為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速算扣除系數為35% 。 (5)房地產企業建設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❻ 房地產公司的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實行的是四級超串累進稅率,計算起來比較麻煩,特別是房地產企業,計算尤為復雜。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點著手,才能更好的把握其計算。
一、把握兩個概念
(1)增值額,即轉讓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取得收入與扣除項目金額之間的差額。(2)扣除項目金額,即稅法規定準予納稅人從轉讓收入額中減除項目的金額,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及其他扣除項目等。
二、掌握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的是四級超率累進稅率:(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5%;(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速算扣除數為15%;(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速算扣除數為35%。
三、確定應稅收入
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貨幣收入是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而收取的價款。實物收入是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各種實物形態的估價收入。其他收入是轉讓房地產取得的無形資產或非專利技術等的評估收入。
四、確定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支付地價款和有關登記、過戶手續費;(2)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3)房地產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其中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能銨轉移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並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按利息加上上述第(1)和(2)項合計的5%以內計算扣除,否則按上述第(1)和(2)項合計的10%以內計算扣除;(4)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支出。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5)其他扣除項目。這條主要是針對房地產企業規定的,對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可以按20%計算扣除。這條規定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別重要,計算時千萬不能遺漏。
五、計算方法
首先確定增值額與扣除項目合計的比例,看其結果介於稅率中哪一個層次,然後運用公式「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算。
舉例如下:某房地產公司開發100棟花園別墅,其中80棟出售,10棟出租,10棟待售。每棟地價14.8萬元,登記、過戶手續費0.2萬元,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迂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等合計50萬元,貸款支付利息0.5萬元(能提供銀行證明)。
每棟售價180萬元,營業稅率5%,城建稅稅率5%,教育費附加徵收率3%。問該公司應繳納多少土地增值稅?
計算過程如下:轉讓收入:180×80=14400(萬元)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合計:(14.8+0.2+50)×80=5200(萬元)
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0.5×80+5200×5%=300(萬元)
轉讓稅金支出:14400×5%×(1+5%+3%)=777.6(萬元)
加計扣除金額:5200×20%=1040(萬元)
扣除項目合計:5200+300+777.6+1040=7317.6(萬元)
增值額=14400-7317.6=7082.4(萬元)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比率=7082.4/7317.6×100%=96.79%應納增值稅稅額=7082.4×40%-7317.6×5%=2467.08(萬元)
六、會計處理
1.轉讓取得收入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2467.08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2467.08
2.實際上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2467.08
貸:銀行存款 2467.08
來源:納稅服務網
❼ 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和所得稅的區別是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 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的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在扣除項目方面有如下的異同。
1)兩者的相同點
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兩個稅種都是以所得額(增值額)為計稅依據。房地產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每年均按開發產品銷售收入(或完工前銷售收入)減扣除項目後的應納稅所得額征稅。土地增值稅按收入減扣除項目後的增值額征稅。
2)兩者的不同點
⑴土地價款列支項目不同。土地增值稅將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單列一項,而企業所得稅則計入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中。
⑵房地產開發費用准予扣除形式不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其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項目時,主要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等內容。而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則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和加計 20%的扣除等內容。
在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中,與企業所得稅不同的地方,表現在房地產開發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上,它不是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而是按一定比例計算扣除(10%以內)。加計扣除部分,也不是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而是按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合計數的20%計算扣除。
在企業所得稅的計稅成本中,可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預提部分費用。國稅發[2009]31 號文件第三十二條規定,除以下幾項預提(應付)費用外,計稅成本均應是實際發生的成本,即:(一)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10%.(二)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三)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⑶地價款分攤方法不同。在企業所得稅的計稅成本中,國稅發[2009]31 號文件第三十條規定,企業下列成本應按以下方法進行分配。土地成本,一般按佔地面積法進行分配。如果確需結合其他方法進行分配的,應商稅務機關同意。土地開發同時連結房地產開發的,屬於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開發房地產的情況,其土地開發成本經商稅務機關同意後可先按土地整體預算成本進行分配,待土地整體開發完畢再行調整。
在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中,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及土地徵用和拆遷補償費,如果土地是分期分批開發的,就按佔地面積法進行分配,確定每個項目的土地扣除項目金額;對同一項目中,既有普通標准住宅,又有非普通標准住宅的,應當按建築面積法分攤扣除項目,分別核算增值額。
⑷借款利息扣除不同。在企業所得稅匯算中,計算借款利息時,分為資本化和費用化兩種處理方式,即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其中屬於財務費用性質的借款費用,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而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利息支出只能單獨計算扣除,企業要將計入成本中的利息費用從成本中剔除,與計入財務費用中的利息費用合並計算扣除。利息費用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選擇據實扣除;不符合條件的,也可以選擇計算扣除。對此可詳見下節:利息支出的分攤及扣除問題。
⑸扣除項目對合法憑據的要求不同。在企業所得稅匯算中,國稅發[2009]31 號文件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不得計入計稅成本,待實際取得合法憑據時,再按規定計入計稅成本。
而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國稅發[2009]91 號文件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不得扣除。
⑹項目成本核算方法不同。在企業所得稅匯算中,國稅發[2009]31 號文件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開發、建造的開發產品應按製造成本法進行計量與核算。其中,應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中的費用屬於直接成本和能夠分清成本對象的間接成本,直接計入成本對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負擔對象的單位成本,應按受益的原則和配比的原則分配至各成本對象。
而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國稅發[2009]91 號文件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備案的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於分期開發的項目,應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對不同類型房地產應分別計算增值額、增值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❽ 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稅應如何繳納
1.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
2.計稅依據和稅率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以後的余額,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
土地增值稅稅率表
級數計 稅 依 據稅 率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
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40%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50%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60%3.計稅方法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應納稅額時,先用納稅人取得的房地產轉讓收入減除有關各項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得出增值額。再按照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分別確定增值額中各個部分的適用稅率,依此計算各部分增值額的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各部分增值額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之和,即為納稅人應納的全部土地增值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
4.主要免稅規定
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各項規定扣除項目金額20%的;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可以免稅。
❾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交土地增值稅還是土地使用稅,分別是在什麼時候交拿到土地後要交什麼稅
這兩種稅來房地產企業都要自交。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則在每年3、6、9、12月份征期交納土地使用稅,稅率按當地規定每平方米X元,乘以土地面積確定。土地增值稅是按開發項目交納,分為預交和匯算清繳。具體可參閱有關稅務文件規定。
❿ 房地產業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計入哪個科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辦法如下:
(1)交納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企業,技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①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②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工業、農業、商業、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工業、農業、商業、交通、施工企業]、「其他營業支出」(金融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
(旅遊、飲食服務、保險企業、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租賃、旅遊企業)、「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運輸(鐵路)企業]、「其他營業稅金」(外商投資銀行)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③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3)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該房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再按本規定第二條第1、2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進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補交的土地增值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預交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包括預交的土地增值稅。
(5)為了提供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企業應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等,在有關會計科目或備查簿中詳細登記。
(6)企業按規定補交應由已實現的1994年經營損益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實際補交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規定印發之日期間的土地增值稅參照本規定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