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繳納房產契稅提交哪些資料
參照我復國最新《納稅服務規制范2.0》4.7房產稅申報的內容,其中規定的房產稅的報送資料有:
1、《房產稅納稅申報表》3份。
2、首次申報或房產、土地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報送《從價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表》《從租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表》各3份,同時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發票等,證明房地產權屬的材料、房屋租賃合同。
2. 購房交契稅怎麼交 需要哪些資料
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徵收機關繳納。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回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答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1、商品房買賣合同(封面,1-7頁,合同簽訂期所在頁);
2、購房發票或收據;
3、個人納稅需提供身份證,委託代辦需要提供業主 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單位納稅需提供營業執照;
4、房屋實測報告表或實測平面圖;備註: 經適房需提供審批表及購房證等。
契稅實行3% ~5%的幅度稅率。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定范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3. 房產契稅繳納時,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1.如果您是頭次購買144平米以下的住房,需先到房管部門填寫《家庭少有住房誠信保證
書》、開具首套房證明,攜帶《家庭少有住房誠信保證書》和首套房證明、購房合同、購房
發票、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契稅窗口辦理。
2.如果您購買的是非首套房或非住房,需攜帶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
復印件)到契稅窗口辦理。
4. 交房產契稅需要帶什麼資料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買房子交契稅,除戶口本外,還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下面我們具體來說一下這個問題。買房對每一個家庭來說都是頭等大事,每一個步驟都應該認真對待。
5. 交國有土地契稅流程是什麼
土地交易繳納契稅流程
一、納稅人領取、填寫《契稅納稅申報表》,並按房屋、土地交易類型提供相關資料。
二、受理人員對《契稅納稅申報表》和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受理人員應告知納稅人不通過的原因,並指導納稅人重新填寫《契稅納稅申報表》或補充需要的相關資料,初審通過的,由受理人員簽收《契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
三、初審通過決定受理後,審核人員對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
(一)屬繳納稅款的:1.將納稅人申報的房屋、土地的成交價格與評估價格、市場價格進行比對,核定納稅人房屋、土地的計稅價格,計算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出具審核意見,製作《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審核表》。2.將經審批的《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審核表》的計稅數據交納稅人進行簽章確認。3.將蓋有地稅部門徵收章的《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審核表》傳遞給開票人員。4.納稅人繳納稅款,領取契稅完稅憑證。
(二)屬減免稅的:轉入稅收減免稅辦理程序,審核人員將納稅人的相關資料報主管契稅徵收機關,由主管契稅徵收機關按減免稅的有關規定辦理,並辦理減免稅證明。(納稅人2份原件)
(三)屬符合不征契稅規定的,審核人員製作《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審核表》。出具不征稅款的審核意見報審批。審批通過的,製作不征契稅證明。
四、納稅人憑契稅完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不征契稅證明到土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6. 取得土地使用權契稅需要繳納哪些
1、工業用地既要交土地使用稅又要交房產稅。
2、土地使用稅按土地面積繳納,回每季度繳納一次。答
3、房產稅計稅基數問題:不僅僅是固定資產科目下的房地產建築物項目記載的金額,還應加土地購置價、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契稅、耕地佔用稅及印花稅、辦證費,再加中央空調、智能化樓宇設備、新建建築物初次裝修費、採暖鍋爐等與房產不可分割的設備、給排水、採暖、消防設備價值。
4、注意土地納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時有一特殊情況:除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這種情況外,宗地容積率高於0.5的,一律按照地價全額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5、「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允許按照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6、容積率是地上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房產稅計稅基數確定後,乘以70%,再按1.2% 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7. 土地出讓的契稅包括哪些
一、營業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繳稅職責人。以轉內讓土地使用權收容取的悉數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核算交納。單位和個人出售或轉讓其置辦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悉數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置辦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當地教育附加費
三、土地增值稅: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獲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繳稅職責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一切者的身份 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征土地增值稅。其計稅根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獲得的增值額。
四、所得稅 :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獲得的轉讓所得按「產業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獲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繳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五、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搬運書據徵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交納。
六、 契稅:在我國境內搬運土地、房子權屬,接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繳稅人。土地使用權出售按成交價格的3%交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流按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的銷售價格核定金額的3%交納。
8. 新房交契稅需要什麼資料
一、商品房(增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2.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房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准購證。
5.因面積增加補交契稅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契稅完成稅證明、房產局認可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實測結果報告書、身份證明。
二、二手房(存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房屋買賣合同。
2.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3.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4.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現賣方繳納契稅的完稅證明。
三、符合家庭唯一生活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戶口本
2.結婚證(已婚需提供)
3.房產交易部門提供的所有家庭成員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果當地不具備查詢條件的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並就此出具書面說明的,納稅人應向徵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於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為了避免偷、逃稅款,稅法規定,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9. 房地產開發企業契稅計算包括哪些
地方政府規定不一,繳納房產契稅也不一樣,具體還要查詢地方國土局。
繳納標准:(地方規定如下,只適合廣東地區房產計算)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稅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稅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稅3%。房產性質為別墅或商業用途繳納3%。 小區容積率小於2.0(非普通住宅)或超過西安地區均價需繳納3%。
(西安地方規定如下,只適合西安地區房產計算) 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稅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稅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稅3%。房產性質為別墅或商業用途繳納3%。小區容積率小於2.0(非普通住宅)或超過西安地區均價需繳納3%。
房產單價超過地方政府規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繳納的契稅也需要3%,單價界限請詢問地方國土局。最新政策優惠: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原繳納契稅點的一半優惠。
(9)房地產土地繳納契稅包括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房地產契稅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就當事人所定契約按房價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產權人所徵收的一次性稅費。
它是針對房地產產權變動的專門稅種,也是購房過程中購房所承受的最大稅額的一次稅費,約為房價的1.5%.購買第二套住房時的契稅約為房價的3%。
契稅的減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減征或免徵: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予以減半或免徵;
4、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徵契稅項目。
《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 1999〗 210 號)對房地產市場有關稅費做出了新的規定:
1、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徵收契稅。
2、關於空置商品房稅收,為了加快住房資金周轉降低金融資產風險,對積壓空置的商品房銷售時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
2000年底前予以免稅優惠(限於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優惠政策:
2002年9月23日下發的《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的決定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個人購買普通住宅,在3%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
別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築平方米價格超過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一倍以上的為高檔住宅,不享受減半徵收契稅的優惠政策。
普通住宅標准:
根據北京市建設委員會2005年5月30日頒布實施的《關於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中規定,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准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依據上年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確定,每年公布一次。六至十級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按六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