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有哪些
開發成本復包括土地徵用及拆制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
其中: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
3.建築安裝工程費,指以出包方式.自營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等
4.基礎設施費,開發小區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費用。
5.公共配套設施費,指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的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6.開發間接費用包括,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消等。
至於比例尚無
② 房地產開發成本明細科目有哪些
開發成本包括以下8點: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
1、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的估算可參照政府前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並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
2、也可依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根據項目所在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二、土地徵收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土地徵收費。國家建設徵收農村土地發生的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水利設施維修分攤、青苗補償費、耕地佔用稅、耕地墾復基金、征地管理費等。農村土地徵收費的估算可參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進行。
(2)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成本分類:
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主要包括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等。
房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以前,必須進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將預計的土地費用通過土地面積和容積率的換算,計算出未來所開發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佔的土地成本(俗稱樓板價),以此來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2、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費支出中有些雖屬於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難以全部收回。
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准不一,許多項目由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執行,隨意性很強,標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中受外界因素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
3、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房地產開發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大多數開發企業必須通過貸款來解決資金需要,這樣就產生數額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這部分費用核算好,對正確進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③ 房地產主營業務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費用構成
1、土地費用。
是指為取得項目用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目前存在著有償出讓轉讓和行政劃撥兩種獲取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土地費用包括: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征地費;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估算一般可參照政府近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並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以依據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根據項目用地所處的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項因素修正得到。
徵用農村土地發生的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土地投資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樹木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人員安置補助費、新菜地開發基金、土地管理費、根底佔用稅和拆遷費等。
(2)城市建設配套費;
城市建設配套費是因政府投資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如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煤氣廠、供熱廠和城市道路等的建設而由受益者分攤的費用。
(3)拆遷安置補償費。
拆遷安置補償費實際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拆遷安置費和拆遷補償費。拆遷安置費是指開發建設單位對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安置所需的費用。被拆遷房屋的使用人因拆遷而遷出時,作為拆遷人的開發建設單位應付給搬遷補助費或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補償費是指開發建設單位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所需的費用。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的調換。
2、前期工程費。
包括:開發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工程費。
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的費用支出一般可按項目總投資的一個百分比估算。「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築物拆除費用、場地平整費用和通水、電、路的費用。這些費用的估算可根據實際工作量,參照有關計算標准估算。
3、房屋開發費。
包括:
(1)建安工程費;
建安工程費用是指直接用於工程建設的總成本費用,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結構、建築、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及設備安裝、空調通風、弱電設備及安裝、電梯及其安裝、其他設備及安裝等)和室內裝飾傢具費等。
(2)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
指居住小區內為居民服務配套建設的各種非營利性的各種公共配套設施(或公建設施)的建設費用。主要包括居委會、派出所、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廁所、停車場等。一般按規劃指標和實際工程量估算。
(3)基礎設施建設費。
指建築物2米以外和項目紅線范圍內的各種管線、道路工程,其費用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煤氣、熱力、供電、電信、道路、綠化、環衛、室外照明等設施的建設費用,以及各項設施與市政設施干線、干管、幹道等的介面費用。一般按實際工程量估算。
4、管理費。
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公司職工工資、工會經費、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報廢損失及其他管理費用。
5、銷售費用。
是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其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託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包括銷售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差旅費,銷售機構的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費、廣告宣傳費、代理費、銷售服務費及銷售許可證申領費等。
6、財務費用。
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或債券的利息,還包括金融機構手續費、融資代理費、承諾費、外匯匯兌凈損失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7、其他費用。
主要包括臨時用地費和臨時建設費、施工圖預算和標底編制費、工程合同預算或標底審查費、招標管理費、總承包管理費、合同公證費、施工執照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監理費、竣工圖編織費、保險費等雜項費用。這些費用一般按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費率估算。
8、不可預見費。
不可預見費根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和簽署各項費用估算的准確程度,以上述各項費用的3%~7%估算。
9、稅費。
開發建設項目投資估算中應考慮項目所負擔的各種稅金和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徵收的費用。在一些打中型城市,這部分稅費在開發建設項目投資中佔有限大比重。各項稅費應根據當地有關法規標准估算。
④ 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產開發產品成本根據它的用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專業開發土地(即建屬設用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房屋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⑤ 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什麼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
①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②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③建築安裝工程費。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④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信、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⑤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⑥開發間接費用。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⑥ 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產開發產品成本根據它的用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用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房屋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6)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核算開發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補償費,或採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參考資料:網路-房地產成本
⑦ 房地產開發成本包含什麼內容
要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必須明確開發產品成本的種類和內容。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如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以上四類開發產品成本,在核算上將其費用分為如下六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補償費,或採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從上可以看出: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開發成本,相當於工業產品的製造成本和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完全成本,還要計算開發企業(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為銷售、出租、轉讓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也叫期間費用。
不含營業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其中,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應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應計入「管理費用」,它們都不是開發成本核算的范疇。
⑧ 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都有哪些
人力成本、土地成本、公關成本、材料成本、營銷成本等。
⑨ 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一、開發產品成本的內容
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產品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所耗費的全部物化勞動與活勞動,是考核房地產開發工作質量的一項綜合指標,是制定開發產品銷售價格的基礎。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
土地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用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房屋開發成本。
房屋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
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二、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對象
開發產品成本核算對象是指在開發產品成本的計算中,為了歸集和分配開發費用而確定的費用承擔者。企業應根據其開發項目的特點及實際情況,按照下列原則,選擇成本核算對象:
1.一般的開發項目,以每一獨立編制的概算或施工圖預算所列單項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
2.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開竣工時間相近、由同一施工單位施工的,可以並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
3.對於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和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成本核算對象應在開發項目開工前確定,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改變,更不能相互混淆。
三、房地產開發成本項目
開發產品成本項目一般可分為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等。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
指房地產開發時為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出讓金、勞動力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及其他因徵用土地而發生的費用(如耕地佔用稅)。
2.前期工程費:
指企業在前期准備階段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總體規劃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政府代收代繳的各項費用、勘察設計費、各項臨時工程(臨時水、臨時電、臨時路等)費用、七通一平或三通一平費用等。
3.基礎設施費:
指建造各項基礎設施發生的費用。基礎設施主要是指與開發產品相關的道路、供熱設施、供水設施、供電設施、供氣設施、通訊設施、照明設施、以及綠化(包括排污、排洪、環衛)等,這些設施發生的設備及安裝費都在基礎設施費項目內歸集。
4.建築安裝工程費:
指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承建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和企業自營工程發生的建築安裝費。
5.配套設施費:
指為開發項目服務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各項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費用,如鍋爐房、水塔、公共廁所、自行車棚等。凡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如商店、郵局、學校、醫院、理發店等都不能計人該成本項目內。
6.開發間接費:
⑩ 房地產開發成本項目構成表
房地產開發成本基本構成
(一)開發成本費用,下列項目可列入住宅開發成本費用:
1.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開發經營者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時,所交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稅費、征地拆遷和安置補償費用。可列入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的項目有:
土地出讓金
耕地佔用稅
耕地開墾費
地價評估費
土地補償費
地上物補償費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費
房屋拆遷管理費
房屋拆遷服務費
征地事務管理費
土地使用權注冊登記發證費
場地清理費。
2.前期工程費:前期工程費,為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環境評估,臨時水、電、路、場地平整費等支出。可列入前期工程費的項目有: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費
勘察費
設計費
招投標交易服務費
招投標代理服務費
釘樁放線費
環境評估費
臨時水、電、路、場地平整費。
3.建築、安裝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為房屋主體部分的土建(含樁基)工程、水電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發生的費用。可列入建築、安裝工程費的項目有:
建安工程費,
建設工程許可證執照費,
臨時占路執照費,
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費,
建築節能與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工程建設監理費,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施工雜訊擾民費。
建設、安裝工程費按照國家及孝感市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計算。
4.基礎設施建設費:基礎設施建設費,為經規劃部門批准建設的住宅小區用地規劃紅線以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照明、園林、綠化、環衛、排污、排洪等工程發生的費用。此項費用按照市政府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依據批準的詳細規劃和施工圖預(決)算造價按住宅面積和營業性面積所佔比例分攤計入。住宅小區紅線以外專門為本住宅小區建設的基礎設施,其建設費用,在國家和本市沒有出台新規定之前,可暫按上款規定計入。可列入基礎設施建設費的項目有:
基礎設施工程費,
供用電建設承發包管理費,
居住小區路燈維護費,
地下水資源費,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供電貼費,
建設項目共用電力設施代維護費,
綠化補償費。
5.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為居住小區服務的公共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的建設費用,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凡是進行商業性經營的,要按有償使用的原則執行,不能計入居住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用。可以計入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的項目,應依據詳細規劃和施工圖預(決)算造價按住宅面積和營業性面積所佔比例分攤計入。
6.開發間接費:開發間接費,為開發經營者直接經營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項支出。開發間接費,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核算,並據實列入開發成本。
(二)期間費用:商品住宅開發期間費用,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與住宅開發項目有關的支出。
管理費用,為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管理費用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核算,並據實列入開發成本。
財務費用,為開發經營者為籌措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益、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它財務費用。貸款利息與開發經營者預收購房款發生的存款利息相抵,兩者的凈值進入商品住宅成本。發生的其它財務費用據實列入。
銷售費用,為開發企業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銷售費用據實列支。
(三)稅金:稅金為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金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執行。企業收到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銷售稅金處理。
(四)商品住宅開發期間依法應當繳納的其他行政性事業性收費。
(五)利潤:銷售利潤以(一)、(二)項之和為基數計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住宅,其利潤率,由開發經營者自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