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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轉讓費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02-17 12:47:52

① 房屋轉讓費大概是多少的

是否復滿五年要看契稅票和房產證制的日期,哪個先滿五年就算滿五年。一般情況下,契稅票要早於房產證的日期。
交易時,滿五年只是其一,看得看是否賣方的唯一住宅
滿五唯一,交易時交契稅及房本工本費
滿五不唯一,交易時交契稅,個人所得稅,房本工本費
不滿五年,交易時交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本工本費
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康居房還得交土地出讓金或者綜合地價款

② 房產轉讓費咋算

給你個計算步驟
查檔20元
公證費成交價*0.3%
營業稅:成交價*5.6%
1、普通住宅滿5年(含5年)免徵。
2、普通住宅未滿5年,全額徵收。
3、非普通住宅滿5年,差額徵收。
4、非普通住宅未滿5年,全征
個人所得稅:成交價*1%
1、普通住宅滿5年(含5年),且為賣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徵。
2、非住宅(無年限制)按成交價的1%徵收。
3、轉讓受贈住房一律按差額的20%徵收。
4、直系贈與,看老證,滿5年免徵。
契稅:
1、成交價*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買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價3%徵收。
2、成交價*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實買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價3%徵收。
3、成交價*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土地收益金:
成交價*0.5%,房改房徵收。
土地增值稅:
1、成交價*1%,住宅免徵。
2、非住宅,全征(無年限制)、 「增值額」*30%徵收。
印花稅:成交價*0.05%
1、住宅類,暫免。
2、贈與,非住宅,徵收(雙方各0.05%)。
轉讓手續費:
1、面積*2.5元/平方米,已購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
2、面積*6元/平方米,商品房。
3、面積*8元/平方米,別墅及非住宅。
產權轉移登記費:
1、80元/本,住宅及配套車庫
2、550元/本,非住宅及不配套車庫。
3、10元/本,共有權證。
貼花稅:5元/件。
大概就是以上這些了,你自己算一下吧

③ 房子轉讓費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好幾萬

房子轉讓費分為兩類:一是還沒有辦理房產證時跟開發商更名時,開發商要收取一定內的更名費用。容(可跟開發商協商);二是已經辦好房產證了,需要交契稅、印花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個人所得稅。所以算起來就有幾萬元!

④ 房屋買賣過程中的房屋轉讓費是什麼由誰來交為什麼

在房產交易過復程中不存在制這千分之二的 費用 你買商業用房 根據相關法規 你需要交納的是:房款+4%的契稅+3%的公共維修基金 到後面辦理房產證時存在一個產權轉讓費 是5元/平米 。其他沒有費用了 你說的這千分之2 目前沒這方面的法規 必須問清楚什麼費用

⑤ 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是什麼意思

購買商品房需要繳交各種手續費,而轉讓手續費是其中一項。根據發改委、財政內部最新發布通知,容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等12項收費項目標准。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由3元/平方米降為2元,存量住房由現行6元/平方米降為4元。

(5)房地產轉讓費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部分調整項目

1、房屋轉讓手續費:

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由現行每平方米3元降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現行每平方米6元降為每平方米4元。

明確新建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繳納,存量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和受讓雙方各承擔50%。非住房轉讓手續費的收取范圍、對象和方式,按照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房屋登記費

明確房地產登記機構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可加收證書工本費。不動產登記收費政策明確後,房屋登記收費統一按不動產登記收費政策執行。

3、考試考務費

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時,由其所屬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向地方相關考試機構收取考務費,地方相關考試機構向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收取考試費。

⑥ 什麼是房產轉讓費用房產轉讓費用都包括什麼

房屋轉讓費就是指房屋過戶過程中需繳納的各種稅費。費用包括項目比率和另稅說明。
項目比率
房產局關於住宅徵收的費用有:登記費50元/套。印花稅票5元/本,印花稅票0.05%(合同),交易手續費住宅費為4元/平方米。契稅2%由財政部門徵收,
另稅說明
二手房出售前需要到地稅部門去報稅。中介費用按照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准為准與中介企業協商。地稅局會核定營業稅,你需要咨詢你房屋所在地的地稅分局。

賣方手續
1.賣方夫妻雙方到場攜身份證原件、婚姻證明材料(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都需要一份,未婚的一般會需要提供未婚證明,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都需要准備一份.
2.買方本人需要攜身份證原件到場,交易資金要全額託管,必須是工行和徽商銀行設立的賬戶。
3.二手房交易房產局對住宅徵收的費用有:登記費50元/套。印花稅票5元/本,交易手續費住宅4元/平方米。契稅2%由財政部門徵收,另二手房出售需要到地稅部門報稅。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1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較高300元

⑦ 房屋轉讓費和過戶費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買家:
契稅:契稅=房屋總價×稅率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稅率為3%;
面積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稅率為1%
面積在90-144平米之間(首套房),稅率為1.5%
交易服務費: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房屋產權登記費: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稅務局認定您購買的為首套房,那麼登記費就可以免除。
貸款抵押登記費:80元/套
賣家:
交易服務費:3元/平米
營業稅:房屋總價×5.6%(超2年免徵)
個人所得稅:房屋總價×1%
注意:賣家一般都會將自己要交的營業稅和個稅加到總房價里,其實也就是買方在承擔營業稅和個稅。
過戶過程中存在哪些資金風險如何避免:
二手房過戶買賣雙方最擔心的就是資金的風險問題了。買方擔心把錢打給賣方後,房子沒過到自己名下。賣方擔心房子過戶後,錢沒到手。但是,這二手房交易又不能真正的做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那怎麼辦呢?
事實上,資金監管目前已成體系,買賣雙方按照既成規定來做,風險很小。那就是,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交易,首期款必須放銀行監管。
具體操作方式為:買賣雙方到銀行簽一份資金監管協議,然後各自在銀行開一個賬戶,約定在買家過戶完畢、拿到新出的房產證之後,首期款打給賣方。如果交易順利完成,銀行會把款項打給賣方;如果中間出現問題交易終止,則把首期款再打回給買方。銀行提供此項服務,一般會收取單筆500元左右的監管費,但如果你是通過要按揭的銀行辦理資金監管,則可以省去這筆費用。
同時,銀行會要求買賣雙方在簽監管協議時就在放款書上先簽字,目的是避免買方到時候不配合放款給賣方帶來困擾,而且放款時買賣雙方也不需要親自到銀行,大家都省事兒。如果放款書沒有提前簽字,賣方在買方過戶完畢之後要及時催促解凍首期款,避免「錢房兩空」。
在買方交了定金之後,賣方就必須把舊房產證押在中介那,以防賣方收了定金就消失。當然,在過戶後,賣方如果實在不放心拿不到房款,也可與買方約定在過戶後將新房產證押在中介那裡,等銀行的房款打到賣方賬戶後再將新房產證交給買方。總之,交易過程中,充分利用中介來確保自己的財產安全十分必要。

⑧ 房屋轉讓費是什麼意思

房屋轉讓就是房地產轉讓。房地產轉讓(real estate transfer)是指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建專築物、附(引)著物所有權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買賣、交換、贈與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法律行為。

⑨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是什麼意思,求答案。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並非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因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本身並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或直接表現為一種可交易的財產,只能說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主體擁有著以土地使用權為核心的多種權利。因此,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就是項目原業主所擁有的與項目有關的各種權利的總體移轉。而該項權利中土地使用權是核心,而且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必然帶動其他相關權利的轉移。因此,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的實質,就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反而言之,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也必然帶動房地產項目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房地產項目不可能分別轉讓。
正因為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的實質就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我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而該兩條內容正是針對以出讓方式或劃撥方式所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設定的條件。
根據上述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轉讓房地產項目時應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如果房地產項目的轉讓欠缺上述兩個法定條件,將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首先,從我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的精神來看,欠缺上述任何一個條件,都將導致房地產項目的轉讓不能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認可,不能完成項目轉讓所需的相關手續的變更,受讓方不能獲得土地使用權,也不能獲得房地產項目。也就是說,該轉讓房地產項目的行為不能得以完成,項目轉讓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其次,從對合同的效力影響來看,單純地審視上述關於兩個條件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關於合同無效情形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一個似乎非常明確的結論,即:關於房地產項目轉讓的兩個條件的規定屬於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欠缺該條件則意味著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此情形下簽訂的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則應當屬於無效的合同。這一觀點在2004年以前的司法實務中基本上得到了各級法院的普遍認同。直到2004年,才有個別法院的相關判例對此試探性地提出了不同見解。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發布的《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充分考慮到我國現行的物權變動模式,第一次明確顛覆了這一觀點。根據《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房地產項目的轉讓,如果欠缺上述第一項條件,即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未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僅僅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原因,就土地使用權的處分而言,處分人是否付清出讓金並無民事法律意義,除非出讓合同對此有明確約定),則該房地產項目的轉讓將構成無權處分,形成效力待定的效果。因為,房地產項目的轉讓就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轉讓方應當首先擁有針對某特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方能轉讓該權利,否則其訂立項目轉讓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行為就屬於無權處分行為;而土地使用權作為一種不動產物權,擁有該物權的表徵就是取得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因此,轉讓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之前訂立轉讓合同的行為,便構成無權處分的行為,「該轉讓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的補正條件為:轉讓方在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前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否則,該轉讓合同將成為一個無效合同。如果欠缺上述第二項條件,即未達到一定的投資開發條件,行政部門將不予辦理與項目轉讓有關的權屬變更登記,轉讓合同之目的不能達成,轉讓方的義務將不能完全履行。但是,轉讓合同的效力並不因此遭受影響,轉讓合同屬於有效合同,而受讓方可以就此通過瑕疵擔保責任制度和違約責任制度追究轉讓方的責任,從而獲得救濟。
此外,有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房地產業的市場准入制度,狹義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受讓方還必須是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企業。《重慶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法》(重建委發【1995】288號)曾經明文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受讓方應當具備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資格」。不過,目前佔主流的觀點認為,受讓方可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之外的主體,因為受讓方雖然不具備開發資質,不能獨自實施房地產項目的開發權,但可以聯合其他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企業對其所獲得的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同時,受讓方還可以選擇不實施開發行為,而是將獲得的房地產項目直接再轉讓給他方。
鑒於開發商所從事的房地產開發不可能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之土地上進行,因此,本文所探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從嚴格意義而言,應當不涉及到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但我們不能否認,在很多法律規定中載明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有可能使得受讓方最終獲得對該土地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權,不過這應當界定為受讓方新獲得了一個出讓地的使用權、新獲得了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而非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處受讓了一個房地產項目。其理由在於:劃撥土地使用權在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轉讓,這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也是建立在劃撥土地使用權基礎上的廣義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的條件。但是,劃撥土地使用權本身不能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故在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時不可能同時轉讓一房地產開發項目。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如受讓方將該土地用作非公益目的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則受讓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方也由此獲得了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從形式上看來,受讓方是通過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獲得了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但實質上這一過程應當理解為: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將其土地使用權交還給了國家,國家將該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受讓方,並允許受讓方以該土地進行一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而所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價款,應當被定義為轉讓方因放棄原擁有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而應獲得的一定補償。在2002年5月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出台後,用於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土地之使用權必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開以競買的方式出讓,所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更明顯地失去了其「轉讓」的含義。

⑩ 房產轉讓的費用是多少

可買賣過戶或贈予過戶。房產證滿五年的,買賣過戶劃算。具體如下:

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約為報稅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你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

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轉讓房產,稅費約為房產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增值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二手房過戶基本程序: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 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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