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房時開發商應提供哪些證件件
房屋交付准備條件,大致就是以下意思了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條件以及交接的手續。例如合同中明文規定:第八條,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的具體時間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即丹陽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並符合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第十一條規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達到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買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因所購買商品房為住宅,房屋交付時需要具備的文件是:
■XX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
交付過程相關程序
第一步:商品房具備合同規定的條件後,開發商應書面通知買受人。
首先發出該通知的時間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內,其次該通知必須是書面形式,最後是發出該通知的時候,合同所規定交付條件應具備的文件均應完備。如果是僅僅是口頭通知或者在不具備交付條件的情況下發出的通知,均應視為無效的通知,購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責任應由出賣人承擔。
在此提醒購房者,應注意通知的有效性。
第二步: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而所購買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根據合同規定,上述文件應當向購房者「出示」,但鑒於大多數購房者不是房地產專家,很多人還是頭一次見到這個文件,所以建議購房者向開發商索要一份復印件到相關政府部門進一步核實後比較穩妥,而不僅僅是簡單地看一眼。
提醒購房者在這里應注意的是不要急於進行房屋實體的驗收,而要先審查上述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
第三步就是實際收房了,此時應注意的大多是建築、裝修、裝飾方面的問題。
*朋友們注意*有些購房者經濟上之所以受到了損失,主要是沒有注意法律問題而匆忙入住,如已經超過交付日期、不具備相關文件、甚至是虛假文件等。根據實踐經驗,如果開發商通知入住的時候房屋不具備交付條件而購房者實際入住就是實際接收了房屋,那麼再以延遲交房來進行索賠就比較困難,這也是本文反復強調通知本身的合法有效以及相關文件的真實有效的原因。更為重要的是不經審查而匆忙入住有可能喪失退房的權利。
交付逾期如何處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約定:第九條,出賣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過**日(該日期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見已簽合)
② 新房交房必須開發商提供哪些證件
1、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報告及備案證明;
(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三)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積測量證明文件;(四)房地產開發合同約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認定文件;
(五)物業管理企業查驗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證明材料;
(六)買受人共有的非經營性配套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清單;
(七)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商品房進行交付驗收;經驗收符合要求的,應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署房屋驗收交付單。房屋驗收交付單的簽署,視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制度從制度上明確了交房條件:
(一)開發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質量驗收,並在市建委有關部門備案。
(二)是必須取得規劃管理驗收證明。
(三)是必需具備物業管理所需的配套網點、辦公用房、停車場(庫)、自行車棚(房)等移交證明。開發商只有具備這三項條件,同時提交相應的文件資料,才會取得《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才可以向用戶「交鑰匙」。
(2)房地產交付需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消防法》規定: 建築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築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申請,設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還應當同時提交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並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築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③ 新房交房必須開發商提供哪些證件
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的「五證」,就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簡稱。
一、《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高度、容積率等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是該建設工程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其中,「經濟適用房」用地是《劃撥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讓土地》。兩種土地性質不一樣。《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業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綜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買房填寫合同時一定要看實際使用年限還有多少年。
根據《物權法》相關條款: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集體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許隨意改變其性質、違法出租、買賣和搞房地產開發的。
四、《建設工程開工證》就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建設工程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以上「四證」,該項目用地和建築就是違法的。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就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現房,開發商只須出具竣工備案表)。
沒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所填寫的「購房合同、內部協議」等都是無效的。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兩書」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是開發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於「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購房者填寫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在購房合同第八條註明: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提供「兩書一表」時還要同時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
購房者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發展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一定還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尤其是《消防驗收備案表》一欄是否通過。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④ 商品房交房時需要看什麼證件
一、商品房交房是需要看開發商的五證和兩書是否齊全,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二、交房又叫「入伙」,指的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
(4)房地產交付需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一、注意事項:
房屋交付是出賣人將所建房屋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交付房屋關系質量驗收、逾期責任、風險負擔,雙方對房屋質量及相關問題經常產生糾紛。本文梳理出常見十種糾紛並提出相應解決意見。
二、一般質量問題:
1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
交付後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
2、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3條,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⑤ 新房交房,開發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證件
開發商需要提供:《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證》、《施工建設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表》。
不管開發商約定了什麼交樓條件,交樓時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定不要接收鑰匙,直到開發商取得該表,才收樓,如果此項有問題並追究開發商的逾期交付違約責任。
《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高度、容積率等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開工證》就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建設工程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5)房地產交付需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交接房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⑥ 房地產開發商都需要具備哪些證件才可以賣房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6)房地產交付需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買房看五證原因:
1、沒有五證購房者簽訂的合同無法律效應
根據合同法可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下簽約的合同均是部合法的,所以開發商在沒有 《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房屋屬於違法違規行為,從而也不具備法律效應;
2、沒有五證開發商可能會「偷梁換柱」
如果沒有五證,又是期房小區,樓棟、樓層、單元、房號等沒有辦法確認,可能會發生購買的樓棟發生變化,購買到超出規劃的樓層等現象;
3、沒有五證開發商可能會「一房多賣」
如果購房者和所購的房屋不能通過合法的程序進行銷售,某些開發商可能利用這個空子進行一房多賣!
4、無法辦理按揭手續
在沒有五證的情況下,購房者無法辦理按揭手續,不能通過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如果購房者通過某種渠道貸款購買了無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一旦該公司違約,購房者不但沒有房子,還要向銀行還款。
5、無法辦理房屋產權
沒有五證,開發商是無法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購房者所購商品房就無法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證。就算是交房入住了,也依然無法辦理產權。
6、房子可能隨時被拆除
如果開發商是在集體用地上建房,卻沒有辦理土地徵用手續,也是無法取得五證的,這時所購買的房子就是所謂的「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屬於違規建築,會面臨被拆除的風險。
⑦ 交房時,開發商應該提供哪些證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證件有:
一、書面通知
開發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二、質量檢驗合格單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目前在交樓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因此,業主在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有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而是要仔細查看所購的房屋是否在該表的范圍內,以及表內的各個分項是不是都備了案。
為了防止開發商在建設期間將業主的房屋進行抵押,業主在驗收房屋質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是否有抵押記載,然後才開始驗收有關的工程質量文件。
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俗稱「兩書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不能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
五、面積測量報告
房產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 標明實際建築面積是多少,分攤多少,什麼地方是公用面積,或者由有權威部門(如規劃國土局地籍測繪大隊)出具的正式測繪報告——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否則至少無法計算實際的公攤面積,也就無法結算最終房款,無法開具正式發票。
(7)房地產交付需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房地產五證兩書是開發商合法銷售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買房一定要審查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
二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⑧ 商品房交房達到什麼條件可以接收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6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專可交付屬使用"
《建築法》第61條也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條規定,不得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依法通過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支付的出讓、轉讓費用、拆遷安置補償的凈支出及按規定應交付的有關稅費之和;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依法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取得該劃撥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費、拆遷安置補償費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之和。
⑨ 商品房交付開發商要出具哪些證件
開發等級資質、五證二書⑴國有土地使用證;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⑷建設工程開工證;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兩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