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中介的合夥人制怎麼樣
合夥肯定好,資金可以充足些。但是前提是要把合夥協議寫好,分工明確,意見統一,不要各自一個想法,容易造成分裂。
㈡ 租客網的合夥人模式是什麼
是一種共享模式,通過線上分 享房 源,促進線 下房 屋租 賃交易,就可以獲 取佣 金
㈢ 房產銷售招聘合夥人模式是怎麼弄的
這個可以垂詢下
㈣ 中原地產的經營模式特點
我曾經2次想光顧中原地產(廣州白雲區),但是都搞得很不愉快!有被騙感覺。
其中一次就是現在他們在代理的一個商住項目,我已經看好了2個套間,付了「誠意金」,但是他們連售價都還沒有出來。
到了一個月之後,有幾套的售價出來了,叫了我過去看,我到了之後發現我下誠意金的那2套的售價還沒出來,我就質疑他們的做事方式,最重要的是浪費了我半天的時間。我再次說明價格出來可以的話我馬上付款就OK了,別再給我推其它套間,浪費大家時間,我買東西很乾脆的,買車的時候就用了半小時搞定開走。
又過了一個多星期,他們打我電話說價格都出來了,於是我過去想付首期款,銀行里錢都准備好了,可是我到了他們給我銷控表,說我看中的套間已經賣了!!!誠信何在???N N D中原地產!!!
從該項目還沒裝修我就看中了,之後有又去看了3次,到我下誠意金的時候,中原的銷售人員還確實的說我是第一個給這2套房下誠意金的。
另外一次就是在廣州花都區,到銷售現場看,中原的銷售人員光給我們看了3套,我們感覺價格與座向都不合適,他們居然直接目送我們走。。。後來在另外一家也是中原的鋪,遇到一個之前咨詢過的銷售人員,他給了銷控表我們看,然後他帶我們回到現場,看了幾套之後,當時就立即付首期了。還有個插曲,那現場的銷售人員後來還發簡訊來罵人,太離譜了!你自己不珍惜機會,我們看好了就馬上買的,你還老想賣雞骨頭給我們,看到我們光顧你另外的同事你就心理不平衡了,要罵人了?垃圾一個。
一句話:我覺得中原地產決大多數銷售人員成信不行!非常有可能是中原的內部銷售手法有問題。
反正我以後一定不光顧中原、合富(吃差價太厲害)。
PS我怕中原的人查我ID毒我電腦,我不登陸,我說的都是事實。(樓盤名稱:花都區名門國際公寓,白雲區春庭花園)
㈤ 什麼是合夥人制度
即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
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目前,我國實行合夥人制的企業基本是三類,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咨詢公司。在一般正在發展的企業不一定適合合夥人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通過,1997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二號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合夥人制度的機制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
在有限合夥制投資銀行中,有限合夥人提供大約99%的資金,分享約80%的收益;而普通合夥人則享有管理費、利潤分配等經濟利益。管理費一般以普通合夥人所管理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約3%左右。而利潤分配中,普通合夥人以1%的資本最多可獲得20%的投資收益分配。
2、除了經濟利益提供的物質激勵外,有限合夥制對普通合夥人還有很強的精神激勵,即權力與地位激勵。
3、有限合夥制由於經營者同時也是企業所有者,並且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在經營活動中能夠自我約束控制風險,並容易獲得客戶的信任;同時,由於出色的業務骨幹具有被吸收為新合夥人的機會,合夥制可以激勵員工進取和對公司保持忠誠,並推動企業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有限合夥的制度安排也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
㈥ 城市合夥人的營銷模式您怎麼看
城市合夥人的模式是一種全系的探索。
這種方式的優點就是成本低,傳播范圍廣,以口碑傳播為主。
建議可以多元化發展,採用多種方式對產品進行宣傳。
既有城市合夥人,同時還可以發展代理。雙管齊下,我想效果會更加明顯。
㈦ 合夥人是什麼概念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
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與人合作經營一種企業、生意或參與同一活動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2、與別人共同從事於任何活動的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經營某項營業而合夥的兩人或多人中的一個;
3、被認為類似於與他人具有共同的權利與義務的這種夥伴的人(如在一企業中);
4、由合夥組織結合在一起的;
5、一個與另一位合作或協助他執行任務或為他服務的人;
6、同夥,作為共享者而與另一人聯合的人。
(7)中原地產的合夥人模式是什麼擴展閱讀: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
(1)合夥人出資以後,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夥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夥人。
(2)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3)合夥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①對內轉讓
普通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②對外轉讓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③優先權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資
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