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企業各種稅金如何做賬
1、個人所得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不妥。當前在建安領域,稅務機關總是在糾結個人內所得稅及外地施工企業的企容業所得稅,至少個人所得稅是一定可以做到按照一般原則計算並執行的。2、稅務局代開給建設方的工程收入發票,如果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建造合同准則,其分錄為: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如果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收入准則或者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可以直接確認收入。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❷ 房地產企業各種稅金如何入賬
1、個人所得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不妥。當前在建安領域,稅務機關總專是在糾結個人所得稅及外地屬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至少個人所得稅是一定可以做到按照一般原則計算並執行的。2、稅務局代開給建設方的工程收入發票,如果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建造合同准則,其分錄為: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如果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收入准則或者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可以直接確認收入。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❸ 房地產代理公司增值稅會計科目分錄怎樣做
1、結轉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內: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容進項稅額)
2、結轉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結轉應繳納增值稅(即進、銷差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❹ 房地產行業增值稅計提和繳納會計分錄
建議將預繳稅款計入「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該科目現行文件中並無規回定,注意該科目不同於「應答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預繳稅款)」,「預繳增值稅」是應交稅費科目下的二級科目,「預繳稅款」是應交增值稅的三級科目。設置「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後,相當於有一個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並列的科目。專用於核算房地產開發預繳稅款,抵減稅款的會計處理。
❺ 房地產公司繳稅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您好,會計學堂陳老師為您解答
計提時,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稅
繳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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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房地產預繳增值稅怎麼做賬務處理牛賬網學初級課程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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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內簡易預交增值稅賬務處理容
房地產預繳增值稅根據預收款計算申報,銀行支付入庫增值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房地產開發公司預收的房款會計分錄怎麼做?
1、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房款-***
2、房地產企業收取預售房款,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風險報酬沒有轉移)會計不確認收入,但稅法將該種行為作為視同銷售,徵收營業稅和預收企業所得稅.因此房地產預收銷售房款就應按會計、稅法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房地產企業收取預售房款(這時可以給客戶開具收據):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期末計算交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等
貸:銀行存款
當收取客戶全部房款,會計確認收入(這時可以給客戶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借:預收賬款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等(這時稅金沖平)
同時接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❼ 房地產企業索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入賬能抵扣稅嗎
房地產企業所建造出售的商品是不動產是以交納營業稅為主的企業,其基本不交納增值稅,所以其用建造房產時的進項稅是不可以進行抵扣的,即需構成商品的成本的,所以就是說要價稅合計入賬的。
❽ 公司購入房產的稅費入賬問題
公司購入房產,對方應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營業稅還有印花稅,由於你公司不是納稅義務人這一部分的稅金不能計入你公司固定資產成本。
購房契稅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印花稅入管理費用。
❾ 房產稅裡面的增值稅如何記賬
增值稅屬於價外稅,不用計提和攤銷。直接記應交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房產稅、城建稅等等
❿ 房地產公司收到增值稅發票可以入賬嗎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因此如果是不動產項目的,是不能抵扣的,可以先進入「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