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品控是什麼意思
1、品控就是對產品製成的質量控制。
2、品控是一個從原料把控、生產加工、產品製成、成品檢測到成品入庫、以及售後質量的跟蹤解決等全過程,包括完整的質量控制和管理鏈。
❷ 房產證上框架結構和混合結構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上框架結構和混合結構的區別:
框架結構是指:房屋的構造類似於像固定「框架」的骨架,然後再填混凝土隔成一小間一小間的。
混合結構是指:可能有些地方是使用的框架結構,有的地方可能是像塔樓一樣的不規則結構,所以叫混合結構。
框架結構又叫鋼筋混泥土結構.
只要不動柱子,梁,這種房屋的牆體可以任意拆除,房屋的布局自己可以按需要設計.
其造價高,質量好,壽命長.
混合結構,又可以說是磚混結構.雖然也用鋼筋澆柱樑,但牆體具是承重功能,不能亂拆.
所以布局不能變.
質量較框架略差,質量較好,壽命較長.造價略低。
(2)房地產所說架構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框架結構與磚混結構主要是承重方式的區別。框架結構住宅的承重結構是梁、板、柱,而磚混結構的住宅承重結構是樓板和牆體。
在牢固性上,理論上說框架結構能夠達到的牢固性要大於磚混結構,所以磚混結構在做建築設計時,樓高不能超過6層,而框架結構可以做到幾十層。
但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國家規定了建築物要達到的抗震等級,無論是磚混還是框架,都要達到這個等級,而開發商即使用框架結構蓋房子,也不會為了提高建築堅固程度而增加投資,只要滿足抗震等級就可以了。
在隔音效果上來說,磚混住宅的隔音效果是中等的,框架結構的隔音效果取決於隔斷材料的選擇,一些高級的隔斷材料的隔音效果要比磚混好,而普通的隔斷材料,如水泥空心板之類的,隔音效果是很差的。
如果你要進行室內空間的改造,框架結構因為多數牆體不承重,所以改造起來比較簡單,敲掉牆體就可以了,而磚混結構中很多牆體是承重結構,不允許拆除的,你只能在少數非承重牆體上做文章。
區別承重牆和非承重牆的一個簡單方法是看牆體厚度,240mm厚度的牆體是承重的,120mm或者更薄的牆體是非承重的。
❸ 房產證上房結構 混合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優缺點
混合應該是磚混結構~磚混結構的優點主要表現在:
①由於磚是最小的標准化構件,對專施工屬場地和施工技術要求低,可砌成各種形狀的牆體,各地都可生產。
②它具有很好的耐久性、化學穩定性和大氣穩定性。
③可節省水泥、鋼材和木材,不需模板,造價較低。
④施工技術與施工設備簡單。
⑤磚的隔音和保溫隔熱性要優於混凝土和其他牆體材料,因而在住宅建設中運用得最為普遍。
缺點:牆體時間較長容易產生裂縫,這種結構是最簡單也最常見,造價也最低廉的,採用牆體和樓板承重。整體性很差,最突出的致命缺點就是不抗震
❹ 架構 是什麼意思
(software architecture)是一系列相關的抽象模式,用於指導大型軟體系統各個方面的設計。 軟體架構是一個系統的草圖。軟體架構描述的對象是直接構成系統的抽象組件。各個組件之間的連接則明確和相對細致地描述組件之間的通訊。在實現階段,這些抽象組件被細化為實際的組件,比如具體某個類或者對象。在面向對象領域中,組件之間的連接通常用介面(計算機科學)來實現。 軟體體系結構是構建計算機軟體實踐的基礎。與建築師設定建築項目的設計原則和目標,作為繪圖員畫圖的基礎一樣,一個軟體架構師或者系統架構師陳述軟體構架以作為滿足不同客戶需求的實際系統設計方案的基礎。
軟體構架是一個容易理解的概念,多數工程師(尤其是經驗不多的工程師)會從直覺上來認識它,但要給出精確的定義很困難。特別是,很難明確地區分設計和構架:構架屬於設計的一方面,它集中於某些具體的特徵。
在「軟體構架簡介」中,David Garlan 和 Mary Shaw 認為軟體構架是有關如下問題的設計層次:「在計算的演算法和數據結構之外,設計並確定系統整體結構成為了新的問題。結構問題包括總體組織結構和全局控制結構;通信、同步和數據訪問的協議;設計元素的功能分配;物理分布;設計元素的組成;定標與性能;備選設計的選擇。」【GS93】
但構架不僅是結構;IEEE Working Group on Architecture 把其定義為「系統在其環境中的最高層概念」【IEEE98】。構架還包括「符合」系統完整性、經濟約束條件、審美需求和樣式。它並不僅注重對內部的考慮,而且還在系統的用戶環境和開發環境中對系統進行整體考慮,即同時注重對外部的考慮。
在 Rational Unified Process 中,軟體系統的構架(在某一給定點)是指系統重要構件的組織或結構,這些重要構件通過介面與不斷減小的構件與介面所組成的構件進行交互。
從和目的、主題、材料和結構的聯繫上來說,軟體架構可以和建築物的架構相比擬。一個軟體架構師需要有廣泛的軟體理論知識和相應的經驗來實施和管理軟體產品的高級設計。軟體架構師定義和設計軟體的模塊化,模塊之間的交互,用戶界面風格,對外介面方法,創新的設計特性,以及高層事物的對象操作、邏輯和流程。
一般而言,軟體系統的架構(Architecture)有兩個要素:
·它是一個軟體系統從整體到部分的最高層次的劃分。
一個系統通常是由元件組成的,而這些元件如何形成、相互之間如何發生作用,則是關於這個系統本身結構的重要信息。
詳細地說,就是要包括架構元件(Architecture Component)、聯結器(Connector)、任務流(Task-flow)。所謂架構元素,也就是組成系統的核心"磚瓦",而聯結器則描述這些元件之間通訊的路徑、通訊的機制、通訊的預期結果,任務流則描述系統如何使用這些元件和聯結器完成某一項需求。
·建造一個系統所作出的最高層次的、以後難以更改的,商業的和技術的決定。
在建造一個系統之前會有很多的重要決定需要事先作出,而一旦系統開始進行詳細設計甚至建造,這些決定就很難更改甚至無法更改。顯然,這樣的決定必定是有關系統設計成敗的最重要決定,必須經過非常慎重的研究和考察。
❺ 房地產企業組織架構是怎樣的
一般來說,一切由企業管理的組織形式主要有直線制、職能制、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矩陣制、多維制6種。
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組織機構和開發活動的特點,6種組織形式的構成如下:
1.直線制。這是最簡單的企業管理組織形式。其特點是企業各級領導者親自執行全部管理職能。按垂直系統直接領導,不設專門職能機構。其優點是集指揮和職能於一身,命令統一,責權分明,指揮及時;缺點是要求領導者通曉各種專業知識,具備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因此,它適用於房地產開發量較小的小型企業的初期管理,不能適應較大規模和較復雜的開發管理。目前採用的比較少。
2.職能制。這是在直線制組織形式基礎上為各級領導者相應地設置職能機構或專職人員。他們既能在各自的職能范圍內有權直接指揮下屬單位,又能協助領導工作。其優點是能適應房地產開發工作復雜的特點,可以減輕領導人的工作負擔;缺點是容易形成多頭領導,造成職能人員和部門都有指揮權,不利於健全責任制。這種組織形式適合於房地產開發業務比較復雜、服務項目較多的房地產企業。現在有很多中小型開發企業採用這種組織形式。
3.直線職能制。這是在職能制和直線制的基礎上,把垂直指揮職能與職能部門的專業管理職能結合起來,即保持直線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又發揮職能部門職能作用的一種組織形式。它的特點是在各級領導者之下設置相應的職能機構或人員,並將管理人員分成兩類:一類是行政指揮人員,對下級進行指揮;一類是職能管理人員,是各級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對下級沒有指揮的權利,但如果受行政負責人委託,可在自己主管的業務范圍內負責某方面的管理工作。其優點是既能發揮職能機構專業管理的作用,又便於領導統一指揮。缺點是橫向協調配合困難,不利於溝通信息,有些問題各部門要向直線領導機構和人員請示報告後才能處理,影響工作效率。它適合於中等規模的企業,是目前較多採用的組織形式。康城的開發就是採取的這種組織形式。
4.事業部制(項目部制)。這是按照"集中決策,分散經營"的原則,在總公司下設事業部(項目部)。各事業部則在總公司制定的政策、目標、計劃的指導和控制下,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的需要設置組織機構。它的特點是把房地產開發的項目按內容和專業的不同,建立獨立的事業部。每個事業部在總公司的領導下,實行獨立核算、獨立經營,都對公司負有完成利潤計劃的責任。同時在經營管理上擁有相應的權利。這是目前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比較適合的一種組織形式。事業部制的優點是:各事業部在容許的范圍內獨立經營,提高了管理的靈活性和對市場競爭的適應性,又具有較高的穩定性;有利於最高管理機構擺脫日常事務工作,能夠集中精力作好決策和大政方針的研究;有利於培養全面的管理人才;有利於組織專業化經營活動,提高效益;有利於建立考核管理人員業績的標准。事業部制的主要缺點是機構重疊,管理人員浪費;易於造成各事業部之間的本位主義,影響事業部之間的合作。
5.矩陣制。這是在傳統的直線職能制縱向領導系統的基礎上,又按照業務內容、任務或項目劃分而建立橫向領導系統,縱橫交叉,構成矩陣的形式。其特點是在同一組織中既設置縱向的職能部門,又建立橫向的管理系統;參加項目的成員受雙重領導,既受所屬職能部門的領導,又受項目公司的領導。它的優點是:有利於加強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各項目組可以根據特定的任務和目標靈活變化,組織結構適應性強;有利於根據任務性質把具有有關各種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結合起來,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缺點是:組織結構的穩定性較差,人員經常變動;需要增加項目經理,人員較多,機構較臃腫;容易形成多頭領導,部門之間關系復雜,職責不清。矩陣制組織結構適用於規模較大、房地產開發項目多、綜合經營較強、專業服務組較多的房地產開發管理企業,成都市投資公司採取的就是這種組織形式。
6.多維制。這是在矩陣制組織形式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的一種組織結構,是將專業劃分的事業部,按職能劃分的職能部,以及按地區劃分的地區管理機構三者有機結合起來的組織形式。其特點是按專業職能地區劃分的三方面管理機構,形成了系統的管理組織體系。其優點是:通過多維結構把事業部經理、地區經理和職能部門經理的管理職能統一和協調起來;其缺點是:組織機構龐大、復雜,不容易調整。因而,它僅適合於跨地區和跨國的物業管理集團。例如萬科地產、珠江地產都是採取的這種組織形式。
具體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組織形式那種更好,應該根據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規模、管理風格和管理成本,選擇適合自己企業的組織形式,沒有最好,只有最適合。
房地產企業的開發模式和房地產企業的組織形式是相互影響的,甚至於開發模式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的組織形式。一個採用直線制的房地產企業,美國模式可能是最佳選擇,而不會選擇香港模式,因為你不可能有那樣的精力去管理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但這也是有前提的、相對的,這取決於企業的信息化水平和企業管理的扁平化程度。
崗位制度參考:網頁鏈接
❻ 房地產說的四證齊全是什麼意思
意思:該房地產與取到了國有土地、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建設工程施工的許可證。
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地產市場上銷售商品房,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且按照有關的規定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銷售的各種手續。
商品房銷售必須具備的「五證」是指: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6)房地產所說架構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商品房預售許可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受理。開發企業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材料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審核。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審核。
開發企業對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許可。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准予預售的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發送開發企業,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開發企業頒發、送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告知開發企業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送達開發企業。
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不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產管理部門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❼ 房地產開發結構是什麼 包括哪些內容啊
實施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及各縣級市、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開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經營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進行房地產開發應當遵循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注重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堅持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方可用於房地產開發經營。嚴禁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第六條 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收集匯總房地產市場信息,建立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七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其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一千萬元。
第八條 從事房地產開發,應當依法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或者暫定資質證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開發項目)。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材料到開發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一)營業執照;(二)企業章程;(三)驗資證明;(四)十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明和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准予暫定資質的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暫定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一年。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開發主管部門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延長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開發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
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核定資質等級的書面決定。
第十三條 不在本市注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資質管理有關規定,並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到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企業名稱、注冊資本、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的,應當在變更後二十日內向開發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向開發主管部門和統計管理部門提供統計資料。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十六條 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土地、規劃等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編制房地產發展規劃和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編制房地產發展規劃和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時,必須優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住房改造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拆遷補償用房的開發項目。
土地、規劃、建設等部門審批開發項目,應當符合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的要求。
第十七條 開發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開發項目的類別、開發期限、項目拆遷補償要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以及產權界定提出書面意見,規劃部門應當對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規劃設計條件提出書面意見。前列書面意見應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暫定資質證書的,不得向其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十日內,到開發主管部門領取開發項目手冊。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按照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未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得減繳、緩繳、免繳。
第二十條 開發主管部門、市政公用部門應當根據開發項目進度,會同財政部門擬定應當由政府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建設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開發主管部門、市政公用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建設計劃組織相關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實行代建制或者項目法人制,與開發項目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
開發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除應當由政府配套建設的以外,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建設,並按照規定辦理相關設施產權移交手續。未辦理相關設施產權移交手續的,由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轉讓、出租公用設施的,由開發主管部門責令收回,並辦理產權移交手續。
第二十一條 開發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五。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時間和開發主管部門對開發期限的書面意見要求進行開發項目建設。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建築節能設計標准,開發建設節能建築。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開發項目轉讓,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開發項目轉讓後,與開發項目有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將轉讓有關事項書面通知相關權利人,並自轉讓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公告。
第四章 房地產經營
第二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售。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向房地產經營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經營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商品房預售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開發項目竣工驗收或者綜合驗收後二十日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項目竣工驗收或者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和商品房建築面積實測報告提供給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
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記。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明碼標價,並在商品房銷售地點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權屬登記證明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實行商品房銷售服務告知和服務承諾制度,公開商品房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示範文本(已經建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的,應當使用網上合同備案系統推行的合同示範文本),明確載明商品房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分攤的共用部位及面積、大型設施設備更換等內容。合同實行實名制,遵循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 商品房預售合同訂立後,應當按照規定向房地產經營主管部門備案。
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人與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買受人不一致的,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不得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按時交付商品房,並提供商品房使用手冊。商品房使用手冊應當包括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詳細的房屋結構圖(註明房屋承重結構)以及其他有關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的注意事項。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應當載明保修單位、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以及損害賠償等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做好商品房售後服務工作,並按照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三十四條 買受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九十日內,持身份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完稅證明等有關材料到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辦理產權登記。
非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權屬在一年內無法登記確認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換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中介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應當訂立代理銷售合同。中介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商品房買受人出示有關商品房的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託書。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代理銷售中介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必須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代理銷售中介機構名稱、預售許可證批准文號或者商品房權屬登記證明文件。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權屬登記證明文件的,不得發布包含商品房銷售信息的廣告。商品房銷售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開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開發主管部門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二)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三)未按照規定期限開發建設的。
第三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不按照規定報送開發統計資料的;(二)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後,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
第四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綜合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補辦驗收手續,並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並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經營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一)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預售商品房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百分之一的罰款;(二)不按照規定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三)不實行商品房銷售服務告知和服務承諾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四)銷售商品房時,不明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權屬登記證明文件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開發主管部門、房地產經營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違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實施房地產開發經營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❽ 房產證寫「混合結構」是什麼意思
混合結構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筋混凝土和磚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鋼筋混凝土製成,以磚牆為承重牆,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
混合結構不是指單一的結構形式,如砼、木結構、鋼結構等。而是指多種結構形式總和而成的一種結構,即混合結構。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材料的承重結構所共同組成的結構體系均為混合結構。
混合結構是相對於指單一結構如砼、木結構、鋼結構而言的,是指多種結構形式總和而成的一種結構。最常用的是鋼筋混凝土和磚木的混合。
(8)房地產所說架構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建築結構有七種類別:
1、框架結構:框架結構的自建房的優點是:抗震8級、抗風13級,得房率比傳統多50%,集成化的住宅,10個月120平方可建好直接入住。省時省力。框架結構的梁、柱構件易於標准化、定型化,便於採用裝配整體式結構,以縮短施工工期;採用現澆混凝土框架時,結構的整體性、剛度較好,設計處理好也能達到較好的抗震效果,而且可以把梁或柱澆注成各種需要的截面形狀。
2、鋼結構: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鋼材料建造的,包括懸索結構。如鋼鐵廠房、大型體育場等。
3、鋼、鋼筋混凝土結構: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鋼、鋼筋混凝土建造。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樑柱採用鋼制構架,一部分樑柱採用鋼筋混凝土構架建造。
4、鋼筋混凝土結構: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包括薄殼結構,大模板現澆結構及使用滑升模板等先進施工方法施工的鋼筋混凝土建造的。
5、混合結構: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鋼筋混凝土和磚木建造。如一幢房屋的梁是鋼筋混凝土製成,以磚牆為承重牆,或者梁是木材製造,柱是鋼筋混凝土建造的。用預制鋼筋混凝土小梁薄板摟混合二等,其他的為混合一等。
6、磚木結構: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磚、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屋架、磚牆、木柱建造。房屋兩側山牆和前沿橫牆厚度為一磚以上的磚木一等;房屋兩側山牆為一磚以上,前沿橫牆厚度為半磚、板壁、假牆或其他單牆,廂房山牆厚度為一磚,廂房前沿牆和正房前沿牆不足一磚的為磚木二等。
7、其他結構:凡不屬於上述結構的房屋建築結構均歸入此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混合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