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有權強行徵收農民合法並且已符合城建規劃的房屋和所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嗎
地方政府徵用農村集體土地用於房屋開發,首先要符合土地規劃,還必須經過土版地、建設部門批准才能立權項。經立項後,才可以向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徵求意見,徵求意見要以書面形式,內容包括徵收土地的座落,面積,土地性質、補償標准等內容。經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村民會議)討論,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後,才能實施。
農民建房只能用經批准列入宅基地的土地,實行一戶一宅,最多可佔地120平方米一戶。不能在未批準的承包地建房。
2. 對新出台的政府關於房地產的監管條例的看法,房地產商是怎麼看待的,老百姓是怎麼認為的重謝!!!急需
開發商在申請預復售前,制項目資本金余額不得低於10%的規定,對開發商的資金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監管,這非常有利於規避樓盤出現無法交付甚至爛尾的風險。對於如何杜絕陰陽合同,《辦法》並未打中要害,出台按評估價過戶政策,這才是有效杜絕陰陽合同的辦法之一。
《監管條例》規定,如果開發商未提供樣板房說明或未明確的項目,則樣板房項目即為具體確定的商品房及相關設施的說明和允諾。等於是說,樣板房如果不特別說明,其本身即可視為合同內容
對於大開發商沒有什麼影響,小開發商打擊就大了· 老百姓肯定是認為好·但是不要忘記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開發商是幹嘛的·哈哈·你要交功課啊·分太少·不過有什麼不懂的可以問我·
3. 黨政府會怎麼樣收拾房地產這個爛攤子
是嗎
4. 政府對房地產開發商有那些監管責任
很多方面的,看您具體關注哪個方面?有建設部門,國土部門,質量監督部門,還有房管局等在開發商開發建設銷售等不同環節。
5. 現在政府反腐情況下,房地產企業怎麼樣處理政府關系
繼續保持穩定。
行事要低調。調整模式。
房地產與政府的關系永遠都是一起的。不能分離。
所以無論環境如何,都不能放棄政府的支持。否則更難熬。
6. 請問如果一旦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被政府強行拆除,可以要求房東承擔經濟補助嗎
首先要認定你的房屋產權的性質,沒有房產證的原因無非是二種,一未經批准擅自建專設後,屬無法取得合法手續;二由於政府原因造成合法手續沒有下發。
你說的強行拆除,我想可能是違法建設,如果此宗房地產未經依法取得,而是擅自建設,強行拆除的房屋不給予補償。
你說的房東承擔經濟補助,我不知道什麼意思!是不是你租了他的房子,還在租期就因房屋拆除,你和房東約定就會解除,如果你和他簽了合同,按合同約定應該給你經濟補償。
7. 房地產開發商的政府監管賬戶里的錢被私自轉走了,誰有這個權利,是該股東都有,還是該公司法人,大家請告
通常情況下政府不可以干涉企業的經營,如需要對某些資金特別監管可以通過法院保全方可實施凍結。
企業正常經營的狀態下,資金在董事會正常監管下,企業的法人代表或總經理有權在職責范圍內調拔資金。
8. 如何監督政府的權力
最近兩會在召開,提案議案不少,也不乏有社會責任心的人士提出合理的建議。其中一個熱點就是「讓政府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本人對此非常贊同,但我在考慮更深層次的問題,政府權力如何在陽光下運行,其實現過程是怎麼樣的。我想途徑無非有三:一是政府主動將權力置於陽光之下;二是上級領導的指示,讓權力受監督;三是通過老百姓的努力逼迫政府公開權力運作。 途徑一:政府主動將權力置於陽光之下。大家都清楚這一途徑是不可能出現的,自己主動公布權力運作,等於「自首」。試想,某個官員通過與房地產商勾結,貪污500萬土地出讓金,沒有外部壓力,他會主動公布土地出讓金的運作,而暴露貪污嗎?答案是不會。沒有人在無外部壓力下公開自己的污點,這是人的本性所決定的。途徑一根本不可能。 途徑二:上級領導的指示,讓權力受監督。我不否認會有少數英明的領導,將下級政府的權力運作置於陽光下,但大多數會考慮自己的臉面,而不去動作。現在部門、各級政府多數考慮自己的位子受不受影響,下級政府的腐敗現象暴露等同於給自己抹黑。況且如果只要求下級政府公布權力運作而自己不去執行,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我們知道現在政府大面積腐敗,公布權力運作定會暴露大批貪污腐敗現象,政府的公信力喪失,引起社會不滿,進而社會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也是政府在實施此途徑要考量的問題。途徑二實施的可能性極小。 途徑三:通過老百姓的努力逼迫政府公開權力運作,這是現階段唯一可以實現的途徑,政府不會自己主動,上級政府指示也沒有積極性,剩下的途徑只有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推動。社會的發展不是個別領導的意願,而是廣大人民群眾推動的結果,從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得知,2009年行政訴訟案件大幅上升,說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識增強,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意識提高,給政府權力尋租造成不少的阻力。但現階段老百姓的力量還沒有形成震懾的效應,政府權力運作還處在陰暗中,政府官員對公開權力運作諱莫如深,極力阻止此進程的發展,因為他們明白只要權力公開運作,權力就沒有尋租的空間,灰色收入必然減少,這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老百姓的努力,不能光靠幾個人的力量,而是要靠大家齊心協力。當你的權益受侵害時,就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就去打官司,就去找領導,可能現階段十個案件有一個得到公正的判決,那九件也是推動社會發展的事件,社會需要有志之仕,更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努力,雖然有些人通過自己的努力不能達到預期的結果,不能因為此喪失信念。民眾要有奉獻精神,因為你在維護自己權益時對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我常說一句話,「當你的權益受侵害時,除了你自己,沒有人會為人申冤,給你爭取權益,除了你自己別無他人」,你通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可能有10%的可能性,你不去爭取,沒有可能,為了這10%的可能,我們值得去努力。有些人認為,這種可能性極小,就不去爭取,是可悲的,他是在放棄自己的利益。 只要我們的利益受到侵害,就要通過法律途徑極力爭取,不要因為可能性小而失去信心,也不要因為事件太小覺得不值得努力。每個人都爭取自己合法的權益,當這些事成為社會輿論時,成為社會發展的方向時,政府也要考量民眾的聲音。從小的事件做起,讓政府權力不僅受到法律的監督,更要受到老百姓的監督,社會才會向前發展,才會達到人們預期的效果。
9. 如何規范地方政府房地產政策的執行行為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解讀: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是「新國十條」一大亮點
南京工業大學房地產系副主任吳翔華表示,這是國務院很有章法的一記「組合拳」。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是這次「國十條」的一個重要亮點,之前國務院發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執行,現在要對地方政府問責。"亂市"就得用重典!」合富輝煌集團首席分析師龍斌表示,嚴厲的調控政策必須有「考核問責機制」的配合,問責制去年年底就已經出台,這是對此前歷次宏觀調控的經驗教訓總結。首次將問責機制提到文件的「第二條」,並且讓監察部介入,嚴厲強調:「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這意味著,維護房價穩定已經被納入黨紀國法的考核體系,堵了地方官員在遏制高房價上僥幸和綏靖的退路。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解讀:主要針對投機性購房 會加速樓市降溫
合富輝煌集團首席分析師龍斌認為,目前出台的三套房政策還沒有相關細則的界定,銀行的操作空間大,可以根據自身的信貸額度、風險評估做出具體規定。今年以來,銀行業在信貸規模上已經有所收縮,不會再出現以前那樣超大規模的放貸情況。這個規定主要針對投機性購房,總體而言,三套房政策對供應量比較緊張的城市樓價有很好的導向作用。
「對於北京樓市來說,無疑是突如其來的一股"寒流",有可能會將樓市帶入又一個冬天」,中經聯盟秘書長陳雲峰認為,此次調控重點直指投資和投機性購房,嚴控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以及外地購房貸款,無疑對炒房有非常大的打擊效力。「一般來說,第二套房還有可能是改善性需求,但是第三套房基本上都是投資需求」,陳雲峰說,如果說提高首付是「限制令」的話,那麼對第三套房不放貸基本上就是「封殺令」了。限制外地人購房貸款,進一步縮小了需求范圍, 會加速樓市降溫。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解讀:開征房產稅要遵循「不都收,分等級」的原則
由於我國房地產市場起步較晚,理論與實踐經驗不足,在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過程中產生了一些問題,這就需要我們運用各種政策手段加以規范、引導。稅收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的政策工具與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具有較強的相關性,因此運用稅收政策來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成為理論界的共識。中國房地產經理人聯盟秘書長陳雲峰呼籲,即使開征房產稅,也一定要遵循「不都收,分等級」的原則,這樣才能更好地體現 「差異化住房政策」的思路。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解讀:國家對民生保障房產項目的開發會給予更多的優惠政策
在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方面,國務院提出了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包括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盡快形成有效供應,給市場以信心。海南知名經濟學者王毅武教授王毅武說,「從這一條要求可以看出,國家對民生保障房產項目的開發,會給予更多的優惠政策。」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解讀:將改變當前土地市場價高者得現狀
鄧宏乾教授認為,再次強調土地供應的「70%」,將確保市場上普通住房的有效供應,緩解房價上漲壓力。探索新的土地出讓方式,則將改變當前土地市場價高者得、助推房價上漲的現狀。這一系列措施實施,將讓火熱的樓市「退燒」。
海南房地產業資深人士汪志軍表示,雖然硬性要求保障性住房等的開發比例,其主旨意圖是好的,想盡可能多地解決百姓住房問題,然而這一比例如何界定,仍存在「因地制宜」的問題。拿海南這個經濟薄弱的省來說,旅遊產業及相前配套產業是本省的主導產業之一,也是地區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如果過多削弱旅遊地產等產業的開發比例,會影響經濟收益,進而可能會影響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等安居工程上的資金總量。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解讀:加快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設讓老百姓保持信心
武漢理工大學潘辰教授分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是增加市場供應的有效措施,將起到穩定房價的作用。「這是一個強制性的要求,目的就是要確保各地安居工程建設必須到位。」王毅武認為,過去一年中,由於種種原因,一些地區的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沒能及時「達標」,因此在該要求中,明確了這一硬性規定,旨在維護政府的公信力,繼續讓老百姓保持信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供范垛既艹煥訛唯番瀝。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解讀:加強監管將加大打擊力度
王毅武表示,該要求旨在嚴打開發商「趁亂打劫」式的開發和盈利。潘辰教授表示,今年樓市重歸火爆之後,捂盤惜售等有所抬頭,加大打擊力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可防止房價不正常上漲。王毅武指出,這或許是中央針對一些地區政府存在「打自己小算盤」的情況,再次作出的明確要求,旨在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房價過快上漲的地區政府,必須拿出行之有效的手段加以調控。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解讀:個人跨區域的購房信息將得到有效監管與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國十條」要求住建部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這意味著,個人跨區域購房行為將得到有效監控。可視為對異地炒房不予貸款的補充, 個人跨區域的購房信息將得到有效監管與披露。
10. 政府對於房地產市場監管是否到位
這不用說,必須不到位,目前這塊政府沒有動力去加大監管,地方政府財政比較依賴地產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