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近年來出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主要有哪些
國十條、國五條、限資令、限購令。
㈡ 今年,我國採取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有哪些具體一些。謝謝
2010年4月17日 國務院為了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發布《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簡稱「新國十條」,具體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2011年 國八條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
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後,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已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並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台住房限購措施。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於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並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㈢ 我國房地產金融政策體系的特點是什麼
房地產金融政策體系的特點:
⑴有政府的財力支持和信用保證。
⑵不以追求回利潤最大答化為目的。
⑶具有特殊的融資機制。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融資機制既不同於商業性金融機構,也不同於政府財政。它的資金來源除了國拔資本外,主要通過發行債券、借款和吸收長期性存款獲得,是高成本負債,而它的資金運用則主要是長期低息貸款,通常都是商業性金融機構所不願或無法經營的,這樣的負債和資產結構安排是通過由國家進行利息補貼、承擔部分不良債權或相關風險等來實現的。但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融資又明顯不同於財政,它的基本運作方式是信貸,通常情況下要保證資金的安全運營和金融機構的自我發展能力,因此,在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要求前提下,行使自主的信貸決策權,獨立地進行貸款項目可行性評價和貸款審批,以保證貸款的安全和取得預期的社會經濟效益以及相應的直接經濟效益。
⑷具有特定的業務領域,政策性金融機構不與商業性金融機構進行市場競爭,它的服務領域或服務對象一般都不適於商業性金融機構,而是那些受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重點或優先保護,需要以巨額、長期和低息貸款支持的項目或企業。
㈣ 我國針對房地產出台了哪些政策產生的影響是什麼
2010年1月10日 國十一條
2010年4月14日 新國四條
2010年4月17日新國十條
2010年5月7日 新國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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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答1、打擊了炒房行為
2、遏制了房價過快上漲
3、樓市成交量下滑
4、推動了樓市的健康穩定,促進了保障房市場的發展
㈤ 我國對房地產行業的政策調整 最近的
國務院5月27日公布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調整結果,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投資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從35%調低至20%。對於商品房行業而言,降低資本金比例就是降低了開發商的融資門檻。
㈥ 我國對房地產的限制政策有哪些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專住房和廉租住房屬。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政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政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政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項目、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五)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㈦ 目前中國政府出台了哪些關於房地產市場的新政策
2006年國家出台了第一個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時稱「國六條」2010年出台了「國四條」以及「國十一條」2010年4月15日,前所未有的重磅政策:90平米以上購房首付3成,第二套執行首付5成利率1.1倍。從下午5點政策出現在各大網站,立刻影響到了北京房產交易市場。 4月16日,土地掛拍政策大改革,日後難再出地王:首個「限房價」地塊掛牌式的項目。弱化價格因素,防止高價地限制企業拿地,規模防止囤地試點限房價、限地價方式。 4月17日,《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下發,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短期來說對地產有很強的抑制性,長期來看這些政策的打擊力度還是不會到位。應為經過2008年 地產炒家已經不是原來那樣脆弱了 資金已經非常充足 短期的提高利率等措施 只會讓一些最後接力的炒房者受打擊 長期來看 提高信貸率 對炒房有一定抑製作用 估計房價下降20%-30%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不更笨上改變我國住房體制 還是沒用的 我國目前來看只有開發商才能建房 經濟適用房佔得比例太少 而且都是開發商來建設 商品房比例過大 廉租房投入太少 我國城市化進程還是比較快的 短期難以滿足普通人對經濟適用房的需求 我國不允許城市自建房、合建房 這樣一來只能由開發商建設 這樣無形中設立了壟斷 不能做到真正的自由競爭 保護百姓自住用房 還有使房屋銷售透明化、期房將禁止轉讓、地方政府與開發商的利益鏈 等多種問題 都需要慢慢來解決 我看到房地產新政出台之後大概這一段時間以來,市場上對於政府的政策也有一個變化。開始是說這個政策力度不夠,擔心它中途而費。現在看來,大家突然認識到,特別是經過五一這幾天很多地方的新樓盤是零成交。看報紙說是內地樓市急速冷卻,京滬深成了重災區,調控見效,業界料2012年前難回涌。我認為現在這個情況,它來得比預計的還要厲害。為什麼會這樣,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他已經不是一個經濟問題了,他把它變成一個政治問題了,就是一定要把它搞下去,所以政府就不停的出招,不停的出招,最後一定要把它搞下去為止,而且對於政府來說,他不用像前年要保八,所以也不會說即使出台一些政策,甚至出現了拐點,他也管不了,但現在不同了,現在房價漲的速度比人均GDP還要快,大家都買不起房,都要蝸居,那現在政府就來提供給他們,這也是這次大的結構性的拐點,就是政府,特別是各級地方政府會大量提供各種各樣的經濟適用房也好,限價房也好,公租房也好,甭管叫什麼名字都是由政府來提供的。因為房地產雖然是一個支柱行業,你把它打下去之後,涉及到的鋼材、水泥、建築、裝修等等怎麼辦,很大一部分可能是由政府的投資,公營的房屋來替代市場,所以整個房地產對經濟的拉動效應並不會隨著商品房的下降,拐點的出現而出現房地產在經濟當中地位的下降,所以看準這一點,政府就可以出手了。
㈧ 我國房地產都有什麼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 求助
對於房地產這一次金雞湖工作會議並沒有提到,但是央行會穩房地產的。
㈨ 談一談我國房地產和國家的新政策,有什麼好處壞處,以及具體對策
好處當然是更多的 榨取民脂民膏 壞處是P民更難過了...... 對策 只有等機會 繳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