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征遷
問得問題不清楚,房地產公司收回這塊地來可以做變更,變更成國有土地。
個人不可以。
❷ 房產稅如何徵收,徵收點是多少
一,房產稅起征點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二,退還,免徵房產版稅的情況:1,《辦法》明確對居權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扣除。即,對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2,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符合國家和上海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居住證並在工作生活的,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❸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如何徵收土地使用稅
一、計稅面來積的確定 (二)源已銷售房屋的佔地面積,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計稅面積中扣除。 已銷售房屋的佔地面積計算公式如下: 已銷售房屋的佔地面積=(已銷售房屋的建築面積÷開發項目房屋總建築面積)×總佔地面積。 二、納稅時間的確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取得建造商品房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次月起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注意不是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次月,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開發權的時間,即土地出讓、劃撥、拍賣成交的次月。
❹ 出讓的國有土地如何征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請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http://www.055110.com/zd/6/104.html
❺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如何計算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5)房地產如何征遷擴展閱讀:
徵收對象: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人徵收的一種稅。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即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
房產稅規定的征稅范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
這里所說的城市,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難設立的建制鎮。
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准,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❻ 房地產稅:如何徵收與何時徵收
如何徵收
如何徵收房地產稅主要涉及四個方面:徵收范圍、稅率標准、計稅基準、減免徵范圍。關於稅率標准和減免范圍,預計按照「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授權各地方政府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從國際經驗看,在具體稅制設計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稅率標准設置和減免范圍需要兼顧稅收籌集和民生保障。房地產稅主要作用是調節收入分配、籌集財政收入,並有助於逐步形成房地產市場的長期調控機制。
就籌集財政收入的功能來說,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缺口增加,在房地產市場持續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土地出讓成為彌補缺口的重要的收入來源。據中國指數研究院最新公布的《2017年全國300城市土地交易報告》數據顯示,2017年土地出讓總金額為40632萬億元,同比增長38%。土地出讓金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約40%,其中江西、重慶、江蘇和安徽的佔比甚至超過60%。隨著城市的建設發展,新增土地規模會逐步受到控制,拆遷成本的上升也使得地方政府從土地出讓中獲得的收益比重會趨於下降;在房地產增量市場發展增速放緩的同時,土地出讓增速趨勢亦逐漸放緩,部分地區重點依賴土地財政支撐地方財政支出的模式不可持續。
同時,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地方債務整頓和監管力度趨嚴的政策背景下,如何避免地方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大量投入,而導致的債務償付危機,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是目前地方政府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按照國際慣例,房地產稅作為地方稅來源,主要用於滿足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開支,如教育、醫療和社保等,受益的主體和納稅主體高度一致,因此,徵收房地產稅是自然的選擇。
從國際上來看,美日等國的房地產稅是基層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收來源,用於居民所在區域的教育及公共服務的支出,體現了房地產稅的公益性。2015年,美國房地產稅佔地方政府稅收72.1%,是第一大稅收來源;而日本房地產稅占市町村級稅收近40%,是地方稅收的第二大來源。
對我國來說,在房地產存量市場越來越大的現實條件下,通過徵收房地產稅,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有一個穩定和持續的財政收入來源,以糾正這些年來各地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的情況。
另外,根據國際經驗,在所有國家的房地產稅制度安排裡面,都有一些稅收優惠。如制訂一定的扣除標准,或者是對一些困難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等。對於我國來說,從房屋具有的基本的安居保障功能出發,在稅制設計環節,應當根據中國經濟社會階段性發展狀況,允許扣除一定的減免標准(免稅額),這種免徵標准盡可能惠及廣大的民眾群體,減輕他們的額外負擔。
但是,若按照現有上海、重慶試點方案中確定較高的免徵額,則實際上是達不到構建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拓展地方稅源的效果的。2016年上海房地產稅收入為171億元,僅占上海稅收收入總額5626.9億元的3%,重慶房地產稅收入為56.88億元,占本級財政稅收收入1438.4億元的4%。與此同時,2016年上海土地出讓收入高達1578億元,重慶為705億元。根據兩個城市的試點統計數據,房地產稅相對土地出讓收入顯然明顯偏低。
綜上,稅率標准設置和減免范圍需要平衡好稅收籌集和民生保障兩個目標,在盡量減輕居民額外負擔的同時,也要逐步促使房地產稅實現稅收籌集的功能。
二是方案設計要避免實際操作中的套利行為。房地產稅是在房屋保有環節進行征稅。由於稅收的剛性特徵,它可以在滿足人們安居合理需求的同時,通過增加房屋持有成本的方式抑制投資與投機需求,以及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從供給端來說,可以提升房屋實際的安居使用效率,降低僅只是為了獲取房屋的資本增值所可能發生的空置率,從而提升全社會的資源配置效率。但如果方案設計不周,則可能適得其反。
一個重要方面是,在具體徵收方案設計時,需要盡量避免實際操作中的套利行為和扭曲現象。一種普遍的免徵觀點是,對持有首套住房的安居性住房免稅,以體現房產稅的安居保障功能;對超過一定面積的住房進行累進徵收,以體現多佔用資源多納稅的收入與財富分配調節功能。然而,如果採用首套免徵方案,則可能導致「假離婚」行為明顯上升,也可能出現部分群體通過房屋置換規避納稅義務,導致大戶型受到追捧,形成價格的「剪刀差」。如果採用人均面積減免,則將掩蓋實質上的不公平,因為面積上同質的住房可能存在較大的價值差異,而價值才是住戶更加關心的變數。就中心城市而言,中心豪華住宅樓與郊區一般住宅單價差異相當大,同等的面積減免而不考慮市場價格可能會加劇財富分配不均的狀況,這一點與房地產稅的預期功能定位是相悖的。
何時徵收
「立法先行」是房地產稅推出的前提,另外,根據「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在房地產稅法出台後,具體實施細則的制訂和實施時間的選擇將交由地方政府執行。
一是按照「依法治國」、「稅收法定」的指導方針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當前房地產稅是根據國務院的暫行條例來進行徵收的,擬推出的房地產稅作為一個「新內涵」的稅種,其推出需要履行立法程序,而立法需要遵循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在修改、補充或制定新的房地產稅法時,應保持與原有稅法的承續關系,即將在原有稅法的基礎上,結合新的實踐經驗,修改、補充原有的稅法和制定新的稅法。
二是按照分城施策、循序漸進的原則選擇推出時機。立法後的實施由地方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實施,並且全面落地也將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房地產稅推出後對經濟帶來的影響,是地方政府制定實施細則和選擇推出時機的重要考量因素。房地產稅是在房屋保有環節進行征稅,由於稅收的剛性特徵,它首先可以通過增加房屋持有成本的方式抑制投資與投機需求,以此減少市場的總需求。一二線城市和三四線城市的房價相差很大,市場的供需矛盾也相差很大。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充分授權」下,在房地產稅法基本框架下,根據推出房地產稅對當地房價帶來的影響,對土地出讓金收入的影響,以及銀行壞賬及營商環境的影響,相機推出。
反觀當前的進展,目前房地產稅立法正處在第一步起草階段。環保稅從向國務院提交草案至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歷經兩年以上時間,至正式施行超過三年。參考環保稅立法程序,房地產稅立法至少還有關鍵兩步要走,即全國人大(常委)審議和表決通過階段,另外立法完成至正式實施中間仍有一段銜接期,預計房地產稅正式實施還需要一段時間。
因此,推出房地產稅是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理順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優化稅制結構的重要舉措,在當前的環境下可以說是大勢所趨,同時這一舉措又和廣大人民的利益切身相關。為此,既要進行宏觀層面的統籌規劃,促進社會公平,又要做好相關配套措施,才能切實落到實處。
❼ 請問:城市房產拆遷與征遷各是什麼概念,有什麼區別
1、城市房產拆遷是在國有土地上的拆遷,一般是房屋拆遷。
2、征地指集體土地上的拆遷,一般不涉及房屋,只涉及土地補償和地上青苗補償和農業人口安置。
❽ 廈門房產稅如何徵收,滿足的什麼樣的條件怎麼樣進行徵收
【徵收范圍】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計稅依據】從價計征: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稅率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2010年6月1日,重慶房產稅方案正待批復,重慶市財政局局長劉偉表示開征房產稅只是重慶綜合方案的一部分,而整個方案實際上包含了一系列組合拳,其真正目的在於促進房地產的健康發展。已上報國務院的上海市房產稅實施細則方案修改中,房產稅稅率定為0.8%,其具體徵收方式為,以契證上的購房金額為基數進行徵收,可能從第三套房開始徵收
❾ 房產稅如何徵收標准
國家規定的計算公式如下:
1、從價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一減除比率)×1.2%
2、從租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12%
有關房地產稅,實際早在2011年就開始在上海和重慶兩地試點。上海試點的情況是在上海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計算,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進行房產稅徵收。
比如一個三口之家原來已擁有的住房面積共計180平方米,剛好人均60平方米,現又新購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總價100萬,那麼其一年應該繳納房地產稅4200元左右(上海適用稅率暫定為0.6%)。而按新規定,以後購房者每年在支付房地產稅時,還需要額外支付新增加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9)房地產如何征遷擴展閱讀
2018年3月2日第80號國土資源部令被簽署,發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明確了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主體、程序、要件以及登記資料保護等重要措施。
2018年5月底,自然資源部官網公示了《2018年自然資源標准(土地資源、地質礦產、地質環境等領域)制修訂計劃》。根據「報批稿」中開列的內容,自然資源部將制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接入技術規范、不動產登記存量數據匯交規范。
❿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如何徵收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版算公式權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