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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商徵收房子應注意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02-16 06:18:16

① 房地產商建房,徵收土地,屬於哪些法律范疇急急急

目前,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稅收有:契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由承受方(買方)繳納的有:契稅、印花稅;由轉讓方(賣方)繳納的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為了方便群眾,提供一窗式服務,市區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全面實行了一體化征管,由常州市財政局下屬的契稅徵收管理所負責徵收。契稅所在市區設立了四個徵收窗口:契稅所徵收大廳(地址:新區太湖路府琛花園1幢18號);新北區徵收窗口(衡山路8號新北區人民政府204室);房產交易市場徵收窗口(延陵東路859號);戚區徵收窗口(成濟路15號)。
一、契稅
契稅是房屋和土地權屬發生轉移時,國家按當事人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權屬承受者一次性徵收的一種稅收。就房屋買賣來說,誰買房,誰繳稅。契稅屬於行為稅范疇。
(一)徵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另外,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稅。
(二)稅率。江蘇省契稅適用稅率為4%。凡1999年8月1日後,個人購買的普通住宅,契稅減半徵收(按2%徵收),個人購買的別墅、渡假村、營業用房、商辦樓、車庫及單位購房,仍按4%徵收契稅。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蘇政辦發〔2005〕55號和市政府常政發〔2005〕91號文件規定,普通住宅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①住宅小區容積率在1.0以上;②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③實際成交價格在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內。從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普通住宅仍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對非普通住宅按4%徵收。
(三)計稅依據。
1、商品房買賣,按購房者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徵收。對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計稅價格由徵收機關按市場價格核定。市場價格按同一小區、同一樓層、相近交易期間內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確定,成交單價低於同期市場平均銷售價格在500元/平方米以內的,契稅按成交價格徵收,超過以上幅度的,按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計稅價格,契稅按核定價徵收。
2、二手房買賣。契稅徵收以納稅申報為基礎,對申報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由徵收機關核定計稅價格。市場價格以市房產管理局、財政局、物價局聯合發布的住宅小區二手房平均交易價格為依據。對納稅人申報的二手房成交單價(扣除樓層系數),如低於公布的市場平均價格在300元/平方米幅度以內的,契稅按申報價徵收,超過以上幅度的,一律以公布的所在住宅小區的市場平均價格核定計稅價格。非住宅房屋以及沒有公布的住宅小區契稅計稅價格,仍按照交易房屋的同類地段、同類性質、相近交易時間的房屋平均交易價格進行核定,或根據契稅徵收機關委託專業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3、以競價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凈地)的,以實際成交價格作為契稅的計稅價格;協議方式出讓、毛地出讓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先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按徵收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徵收契稅。
4、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按交換的差額徵收,由多支付價款的一方繳納。
5、房屋贈與,按徵收機關核定的價格或評估價格計征契稅。
(四)納稅期限和納稅環節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不得超過20日。目前我市商品房契稅的徵收環節放在房屋交付前,由開發公司代發契稅納稅通知書,納稅期限不超過二十天,逾期不繳的,將按滯納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證和其他規定的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免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五)免稅范圍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經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且面積在國家規定的標准以內的,免徵;
3、土地、房屋被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拆遷所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部分免徵契稅;
4、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徵項目。

二、營業稅
個人轉讓房屋適用營業稅稅目為銷售不動產,適用稅率5%。
1、2006年6月1 日後,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全額徵收營業稅。
2、2006年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符合普通住宅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3、2006年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但不符合普通住宅標準的住房(非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按契稅計稅價格減去原購房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個人購買房屋時間,按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或契稅完稅證上的納稅時間為依據,按「孰先」的原則進行確定。
個人轉讓非住宅房屋,按契稅計稅價格減去購置原價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購置原價以購入時取得的地稅發票所載金額為准。
幾種特殊情況:(1)房屋贈與不征營業稅,只征印花稅;(2)房屋交換,視同房屋買賣徵收營業稅;(3)以贈與、繼承、分析方式取得的房屋再轉讓,取得產權時間以上手交易產權證時間為准;(4)自建房轉讓,免徵營業稅,但需提供規劃許可證或建築許可證。

三、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附征,按應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算依據,稅率分別為7%、3%和1%。外籍人員轉讓住房,免徵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只徵收地方教育費附加。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後的余額。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目前對個人轉讓房屋暫按轉讓價格的1%或2%預征土地增值稅。
1、個人轉讓普通住宅免徵。
2、個人轉讓非普通住宅(指別墅、度假村等),按計稅價格的1%徵收。
3、非住宅轉讓按計稅價格的2%徵收。

五、印花稅
對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的買賣雙方納稅人各按契稅計稅價格的萬分之五徵收。

六、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規定,從2006年8月1日起,對個人房屋轉讓收入全面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屋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一)徵收辦法。目前,我市對個人轉讓房屋所得稅徵收採用核定徵收和按實清算兩種方式:
1、核定徵收。按房屋轉讓收入總額的1%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為房屋轉讓成交價格,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由徵收機關按市場價格核定計稅價格。
2、按實清算。即由地稅局核定房屋轉讓收入、購房原價、房屋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合理費用,據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能夠提供完整准確的憑證資料並且要求進行稅款清算的,可在辦理契稅納稅申報後攜相關資料到常州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辦理清算手續,由清算人員計算出應征數額後在《個人轉讓房屋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申報表》上簽署意見,納稅人持地稅局已簽署意見的《個人轉讓房屋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申報表》到契稅徵收窗口繳納。
(二)減免規定
1、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2、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前後l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包括以產權人名義、以產權人配偶名義或以產權人夫妻雙方名義購房),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轉讓收入的關系,經稅務機關審核,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先買後售符合減免條件的,也可按減免後金額直接繳納。
(三)納稅保證金的退還。
1、退還納稅保證金,由納稅人攜以下資料到常州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辦理。
新購房的產權證(如果產權證抵押,提供貸款銀行蓋章的產權證復印件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合同、契稅完稅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納稅保證金收據原件、《個人房屋轉讓涉稅信息報告表》。
2、退還保證金具體規定:
(1)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轉讓收入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轉讓收入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轉讓收入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徵收入庫。對採取核定征稅辦法計算繳納保證金的,也按此辦法計算應退還的保證金。
(2)個人出售現住房前後1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不再退還,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入庫。
(3)個人出售現住房和重新購房的時間以房屋產權證時間或契稅完稅證填發的時間為准,按孰先的原則確定。
對非住宅房轉讓所得不適用上述有關稅收減免和保證金退還政策。

七、繳納房地產交易稅收應提供的辦稅資料
(一)商品房買賣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商品房結算單原件及復印件;
3、商品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或《契稅納稅通知書》。
(二)二手房買賣
1、經房管部門鑒證的買賣契約原件及復印件;
2、交易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3、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出售非住宅的,另提供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5、符合營業稅按差額徵收條件的,非住宅須提供原購房稅務發票復印件,非普通住宅也可提供其他能證明原購入價的材料復印件(可從房管局檔案室取得);
6、自用超過五年的唯一住房提供個人承諾書;
7、契稅所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房屋贈與
1、房屋贈與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贈與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3、贈與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房屋互換
1、經房管部門鑒證的房屋互換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互換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3、互換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契稅所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房屋拆遷
實物安置
1、拆遷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2、拆遷結算表原件及復印件;
3、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核定書(核對表)或租賃證復印件;
4、支付的差價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5、安置房屋原產權證或注冊證復印件。
貨幣安置
1、拆遷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2、拆遷結算表原件及復印件;
3、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核定書(核對表)或租賃證復印件;
4、取得拆遷補貼款的支票存根復印件;
5、辦理新購房屋契稅減免的,提供新購房屋資料〔參考(一)、(二)〕;拆遷前一年內購入或拆遷後購入房屋已全額繳稅的,辦理退稅時則須提供取得的契稅完稅證原件;
6、契稅所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國有土地出讓
1、土地出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掛牌土地的掛牌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條件和要求》復印件;
3、出讓方式為協議或毛地掛牌的,另提供土地估價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4、契稅所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
1、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土地估價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3、轉讓土地原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
4、契稅所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八、辦理個人所得稅清算手續所需資料
l、《個人轉讓房屋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申報表》,可在契稅所徵收窗口或地稅一分局領取;
2、經契稅所審核簽章的售出房屋《契稅納稅申報表》;
3、售出房屋按二手房買賣辦稅所需資料;
4、根據國稅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的房屋在取得時的原值和稅費證明(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應當提供發票,取得房屋過程中實際繳納的稅費及其他費用應當提供稅票、發票等有效憑證;拆遷安置房同時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
5、根據國稅發〔2006〕IO8號文件規定的納稅人實際支付的合理費用證明(如裝修費用應當提供發票,貸款利息應當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實際繳納的手續費、公證費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等);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九、辦理個人所得稅減免手續所需資料
對於售房前一年內已購買房屋的,在辦理售出房屋契稅納稅申報後,可以到地稅一分局先辦理個人所得稅抵免手續,由稅務機關清算人員計算出應征數額後在《個人轉讓房屋個人所得稅減免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再由納稅人返回到契稅徵收窗口,徵收人員根據簽署意見辦理相關手續。
1、《個人轉讓房屋個人所得稅減免申請表》,可在契稅所徵收窗口或地稅一分局領取;
2、新購房資料(同退保手續);
3、經契稅所審核簽章的售出房屋《契稅納稅申報表》;
4、售出房屋按二手房買賣辦稅所需資料;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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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常州市房地產交易辦稅指南
[ 2007-7-11 18:35:22 | By: 陳(遊客) ]

請問王先生:房屋贈與中,法律對房屋贈與雙方的關系有何規定?你公司代理房屋贈與嗎?
以下為blog主人的回復:
房產贈與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所有權無償贈給他人的行為。一般來說,辦理房屋贈與手續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房屋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根據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

(二)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三)辦理公證。根據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四)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過戶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1)過戶申請書;(2)身份證件;(3)房地產權證;(4)贈與書及公證書;(5)有關稅費的收據。

(五)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且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我公司可以代辦相關手續

② 居民住宅房徵收是什麼意思要拆我們的房子還是開發商收了我們這塊地

這個我國家為了搞開發建設,只要拆遷安置合理,是沒有問題的.雖然房產證產權是70年,但是國家政策一年一變,你只有跟著國家走.這里的中國,不是外國,自己的房子可以繼承幾百年.

③ 房屋拆遷需要注意什麼

.1.房屋拆遷面積的確定.如果實際面積大於房產證上的面積,務必要求拆專遷方丈量,堅持以實際面積屬計算.
2.房子裝潢的補償.比如鋁合金窗和防盜門的補償與一般門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補償不同;需要補償和不補償的項目容易混淆,都必須在拆遷方作記錄後一一過目.
3.違章建築的年限和補償.如果有違章建築,事先最好有違章年份的憑證,哪怕是一張用料單或用工單.因為不同年份的補償多少不同
4.簽訂合同時,要仔細搞清合同內容,不清楚的問清以後才簽字.
5.如果拆遷時要求析產,如有兩個房產證要求得到兩套回遷房都是可以的
6.拆遷程序是否正當,拆遷手續是否合法是首先需要注意的。

④ 總結下房地產稅務要注意哪些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中的常見問題:

(一)提前確認收入,預交、虛交稅款。政府或稅務部門在完不成收入增長目標或稅收任務的情況下,往往通過約談、先征後退、承諾給予其他政策優惠等方式。要求資金周轉相對較為靈活的房地產企業將應於下年度入庫的稅款提前徵收入庫;或在無稅源的情況下,虛交稅款。

(二)推遲結轉營業收入,延時納稅。審計中發現此為房地產開發公司少交稅款的常見手法,主要表現為不按時結轉經營收入、將售房款長期掛預收收人或放在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在進行收入結轉時,只將購房首付款結轉收入,不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期及時確認收入;購房人提前交納房款時,不按實際收款日期確認收入實現等。

(三)利用「往來」科目隱瞞收入,偷逃稅款。根據《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房地產企業的收入總額應包括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包括:商品房售後服務收入、材料銷售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及其他代有關部門收取的代收費用等。審計中發現,企業經常把其他收入通過往來款核算,以逃避納稅義務。此外,在銀行按揭款上做文章的企業也不在少數。根據國稅發(2006)31號文件規定「採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確定收人額,其首付款應於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餘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某些房地產公司利用金融按揭貸款售房方式的特殊性,將銀行按揭款項記人其他應付款,不作預售收入處理,從而隱瞞收入、偷逃稅款。

(四)利用不同項目間成本混轉調減利潤,偷逃稅款。某些房地產企業往往同時開發好幾個項目,有的處於預售階段,有的項目已基本結束。多個房地產項目同時進行,應分項目核算成本。某些房地產公司往往故意將幾個開發項目的成本混在一起,結轉成本時,不是按權責發生制及配比原則進行,而是在各項目間「隨意」調整,以達到明虧暗贏的目的。

(五)利用「預提費用」賬戶,虛增成本、調整利潤。稅法規定,預提費用年末不得留有餘額,但對開發建設周期較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提費用。則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房地產公司該賬戶年末往往存在大量結余。主要採取兩種方式虛增成本:一是對於因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優惠政策而少付或不付各項費用仍照常提取,而不是按實際支付額列支。二是提取國家已取消的收費。

(六)利用借款利息偷逃稅款。房地產公司在項目開發前期,動用資金較大,籌集資金渠道較多。有的通過銀行借貸、有的從企業拆借,還有的由企業職工集資,根據稅法規定,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配比計入成本對象;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後發生的,可作為財務費用直接扣除。實踐中房地產公司往往將發生的利息全額進入開發成本.並且有些借款利率大大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水平。另外,有的房地產公司從其投資方(同為房產經營公司)融入資金的借款利息全額扣除。而根據稅法規定,開發企業將自有資金借給全資企業(包括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關聯方借入資金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未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內稅前扣除。此外,由於收息方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個人所得稅等,為協同逃稅,房地產開發公司又出現了新的手法,即採取以低價房款先行售給借款企業或個人,後由其以出售二手房並與購房者到開發公司更名的方式套取現金、取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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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計對策

(一)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處在審計一線上的審計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項稅收政策、會計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並提升計算機輔助審計水平。只有這樣,才能在審計實務中不斷增加審計經驗,提高計算機分析數據水平和效率,練就一雙「火眼金睛」,才能查處房地產企業偷稅問題、查證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質量的問題。

(二)充分利用綜合信息。一是利用以前年度納稅電子資料進行同一納稅人近年數據對比分析.以發現稅種變化異常等問題。二是注重外調工作,善於發現新的問題。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獲取房地產項目預售和銷售方面的信息。注意搜集網上和報紙雜志上的樓盤廣告,以購房者身份到售樓處了解項目銷售進度、實地查看樓盤建設情況等。三是多層次、多視角、多領域收集匯總有價值的信息材料。沿著房產立項、開發、銷售等業務環節,對稅務機關以外房產、建設、交易、按揭銀行等諸多第三方的信息進行採集分析等。

(三)結合審計實踐。

1、提高選案環節針對性。如對預征虛征稅款問題,前期征管數據分析尤為重要.通常稅收任務重的分局存在此類問題的可能性較大。通過對比分析其征管數據中12月份稅收佔全年的比例,配合進一步數據分析,往往准確性很高。如:一是篩查入庫日期與稅款所屬期在同一個月的電子數據。正常情況下,稅款入庫日期應在稅款所屬期的下一個月,如果出現12月份繳納稅款所屬期為12月的稅款,則存在預征稅款的嫌疑。二是篩查同一個月多次申報的電子數據,同一納稅人在一個月份中對同一稅種應只申報繳納一次。如果存在同一月份,特別在12月份對同一納稅人申報並徵收2筆以上稅款的紀錄。往往也存在預征稅款嫌疑。三是查找大額、整數入庫稅款紀錄,這些稅款往往以倒算的方式算出納稅基數,因為正常申報繳納稅款很少出現整數,可在查找出整數稅款的基礎上,再落實該稅款申報繳納的真實性、合規性,四是有的房地產企業,根據審計人員平時的了解,處於剛起步甚至項目尚未動工階段,年末若突然出現大額營業稅等稅款入庫,很可能有虛交稅款的嫌疑。

2、重視實物信息核查。重點抓住項目數量、開發面積、開發地點、單位價格等四個環節。具體包括全面核實納稅人實際參與開發的項目數量、開發面積,各項目的開發地點,與該項目的「竣工驗收證明書」、「土地規劃許可證」、「土地出讓(轉讓)合同」、「竣工驗收時間」等資料進行核對、核實項目的可售商品房面積,如通過抽查開發項目的回遷安置協議、聯建協議、房屋銷售合同,並根據開發項目坐落地點等客觀情況判定回遷,聯建商品房面積的真實性及可售面積的真實、核實開發項目的銷售單價與同期市場價格相比是否異常等。

3、加大售房合同檢查力度延伸審計具體企業時,將售房合同與經營收入相核對,審查是否存在未按合同規定結轉收入的問題。警惕往來賬戶,重點是掛賬的應付款付款項及借款項目。對發生金額較大的業務要特別重視,審查是否將售房款廢往來賬戶而未結盟轉收入,或提取已減免的各項收費及亂進利息虛增成本等問題。

4、加強全面審查。不放過任何有關的蛛絲馬跡,謹防稅務機關協同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抵防審計人員的做法。(高連雲<青島市審計局>)

⑤ 村裡的集體宅基地被房地產開發商征地要注意什麼 房地產開發商這樣征地是否可以取得使用權

這要看詳細情況,如果開發商只是通過土地租賃或者臨時徵用方式內取得使用權,用來建容房出售,那就是所說的「小產權房」,現在國家已經明令禁止新修小產權房,雖然價格便宜,但消費者權益得不到合法保障。
如果這塊土地是政府從集體或其他單位合法徵用,並以出讓的形式到開發商手上,即開發商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所有者,對土地擁有使用權和處置權,再分塊轉讓或出租土地使用權給消費者,這是合法行為,消費者購買後自行修建,相關權益也受到法律保護。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土地使用權證,如果屬於建設用地,也應同時出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如果權屬還是集體用地,就需要開發商出示相關的土地租賃、置換合同,並認真仔細的閱讀此合同。本人建議購買這類土地時,需慎重。
huaweifeng18

⑥ 開發商進行房產開發時,房屋徵收與補償要依什麼法律

根據當區域的價格
然後在加上
補償

就是你實際拿到的價格
通常要比你當時賣價高

這個不取決於法律

在我印象中
開動遷大會的時候就會有明確的價格

⑦ 請問徵收房產稅是什麼意思對普通百姓來說好不好啊

根據外國實行的經驗來看,實行房產稅不好!
外國人都覺得不應該了,但收開了難內割捨。容
就好像外國人在交通治理方面的經驗,早就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了。
但國內的部分領導還在想著建路修橋~~為各個地方的短暫經濟發展,大搞小汽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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