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拍賣底價為目的的評估,適用市場價值類型么
適用。
價值類型來:
是反映源估價對象在本次估價目的下,根據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價值時點公開市場價值。
公開市場價值定義為房地產在滿足下列條件下進行交易最可能的價格:①交易雙方是自願地進行交易;②交易雙方是出於利己動機進行交易的;③交易雙方是精明、謹慎行事的,並且了解交易對象、知曉市場行情;④交易雙方有較充裕的時間進行交易;⑤不存在買者因特殊興趣而給予附加出價。
Ⅱ 如何把握司法鑒定項目中的房地產價值類型
(一)明確估價對象
由於提起訴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導致了司法鑒定估價中的房地產無論是在實物上、區位上,還是在權益上都表現各異。明確估價對象的內容包括估價的實物狀況、區位狀況和權益狀況三個方面。
日常估價中,對估價對象范圍的界定,主要包括對實物構成、權益和空間范圍的確定。對於實物構成范圍的界定,主要是看估價對象到底是單獨的土地使用權、建築物,還是土地、建築合一的房地產,是否還包括自行裝修、機器設備等;對於權益范圍的界定,需要考慮是否包括特許經營權、債權債務等;對於空間范圍的界定,涉及到位置、四至、高度、深度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涉案房地產多存在抵押、查封、拖欠工程進度款、欠稅等問題,在權利上往往是不完整的,估價人員既要清楚現有權益的范圍,又要根據具體估價目的弄清楚估價時應設定的權益范圍。當設定的權益范圍與估價對象實際權益范圍不一致時,估價師要在報告中充分說明差異所在,並闡述估價中設定該權益范圍的依據。
(二)明確估價時點
房地產估價是以某一時點作為估價時點,估算的是有關房地產在該時點的現時價值。由於司法訴訟案件涉及的損害、損失或侵權行為、經濟行為通常發生在過去,而判決、執行又發生在現在或將來,因此,司法鑒定項目涉及的估價時點將會根據具體訴訟事項以及估價結論最終用途的不同要求,將過去、現時或將來的某一時點作為估價時點。估價師要及時與法官溝通,明確估價時點,並在《委託司法鑒定函》中明確。
(三)明確估價目的
由於所處訴訟階段以及委託人的不同,房地產估價報告的具體用途是有所區別的,因此我們通常所說的估價目的是一個相對寬泛、概括的表述,是司法訴訟中若干具體鑒定應用目的的總稱。例如在貪污受賄案件審理中,司法鑒定估價的用途可能是為量刑定罪提供依據,也可能是為最終如何處置貪污受賄取得房地產提供依據。由於不同的最終估價目的,決定了對估價時點、價值類型的選擇會有所不同,進而對估價結果產生影響,因而在司法鑒定估價中,估價目的應根據其最終的具體目的進一步詳細表述。
在實際估價中,委託人往往並不能准確的提出符合估價要求的那種明確、具體的估價目的,這就要求估價人員要主動與委託人進行充分溝通,認真細致地了解委託人的真實估價需求。在弄清委託人的估價目的之後,估價人員應採用符合估價要求的表述將其表達出來,並請委託人予以確認。
(四)明確價值類型
明確價值類型是指明確所要評估的價值具體是哪種類型的價值。與其它估價業務價值定義存在相對確定性不同,司法鑒定估價的價值定義根據估價目的和估價對象的不同,往往存在較大的差異,例如,用於拍賣執行的,往往評估房地產合法轉讓條件下的市場價值;用於以資抵債的,為抵償價值;用於協議轉讓的,可能為建議協議轉讓價值或快速變現價值。但對於很多以分家析產為目的的估價,估價對象通常是權屬資料不全或受限制(如宅基地),這就需要估價師和法官根據估價目的,堅持客觀、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則,本著解決矛盾糾紛、維護正當權益的原則,選擇適當的價值定義。合理的價值定義需要估價師在遵循估價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很好的與估價的根本目的相結合,要避免不加思考的「市場價值」,深刻理解市場價值僅僅只是價值的一種形式而已。
明確價值類型以後,估價人員必須在估價報告中給出該價值類型的明確定義,並在致委託方函中予以重點說明,以便於法官和當事人雙方了解價值定義,防止估價結果和估價報告被錯誤地使用,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估價人員對價值類型的選擇與定義,應以現有國家、行業技術標准與規范為依據,現行相關標准與規范有明確規定的,應以其定義為准,不要另行做出定義;現行相關標准和規范未明確規定的,應考慮採用公開認定的一般理論與研究成果,必要時,應將相關理論和研究成果作為鑒定報告的附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如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7﹞22號)規定,交易型受賄數額按照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計算,市場價格包括商品經營者事先設定的不針對特定人的最低優惠價格。在新商品房交易過程中,開發商所設定的市場銷售價格不具有決定意義,通常僅具有參考價值,而真正決定商品房買賣對價金額的是交易中普遍存在的折扣價格。新商品房交易折扣幅度不定,開發商內部會根據經辦人員的職務高低設定不同的優惠許可權。因此,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認為應當以新商品房銷售方的「最低優惠價格」作為「市場價格」,以判斷國家工作人員實際支付的價格是否符合「明顯低於」市場價格。
Ⅲ 房地產估價報告中的價值定義有哪幾種
房地產估價報告中的價值定義是要說明本次估價所評估的價值類型及其內涵。
價值類回型是答指在某個房地產估價項目中根據估價對象由估價目的決定的某種具體類型的房地產價值。不同估價對象、甚至同一估價對象也往往具有不同類型的價值。因此,估價結果報告中不同價值類型的價值定義的表述應不同,具體舉例如下:
(1)抵押估價價值定義表述為:「估價對象房地產的抵押價值是在估價時假定未設立優先受償權利下的市場價值(或有限市場價值)扣除法定優先受償款後的余額」;
(2)城市房屋拆遷估價的價值定義表述為:「為公開市場價值,不考慮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3)房地產轉讓價值定義可表述為:「為公開市場價值」;
(4)房地產投資決策分析和咨詢服務價值定義可表述為:「為投資價值,是一種基於市場價值和特定投資人自身條件所決定的價值依據」。
Ⅳ 房地產估價所評估的是房地產的什麼價值
同一估價對象會因為估價目的的不同有不同的評估值,例如抵押貸款為目的的評估要在市場價值的基礎上扣除優先受償額。評估價值一般是公開市場價值。
Ⅳ 房地產評估從哪些方面進行
房地產評估,主要是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評估某一估價標的物在某一估價目的下的現行市場價值,對某一標的物進行評估時,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首先要與委託方充分溝通,仔細了解其真實、具體的估價需要以及估價報告的預期使用者和預期用途,確定估價目的。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指定一名能夠勝任該項目估價工作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擔任項目負責人,並配備與該項目工作量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按估價程序開展估價工作。
1、明確估價基本事項。
(1) 估價目的;
(2) 價值日期;
(3) 估價對象;
(4) 價值類型。
2、制定估價作業方案。
(1) 估價工作內容,包括擬採用的估價技術路線和估價方法,擬搜集的估價所需資料及其
來源渠道等;
(2) 估價工作質量要求及保障措施;
(3) 估價作業步驟、時間進度、人員安排和經費預算。
3、搜集估價所需資料。
(1) 反映估價對象狀況的資料;
(2) 估價對象及其類似房地產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資料;
(3) 對估價對象所在地區的房地產價格有影響的資料;
(4) 對房地產價格有普遍影響的資料。
4、實地查勘估價對象。
每個估價項目至少有一名參加該項目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必須親自到估價對象現場,觀察、檢查、核對估價對象的區位狀況、實物狀況和權益狀況,拍攝反映估價對象外觀和內部狀況以及周圍環境和景觀的照片等影像資料,補充搜集估價所需的關於估價對象的其他資料和相關房地產市場資料,並做好實地查勘記錄。
5、選定估價方法進行測算。
6、確定估價結果。
7、撰寫估價報告。
8、審核估價報告。
9、交付估價報告。
10、估價資料歸檔。
三、 我國《房地產估價規范》明確規定,自受理估價委託至完成估價項目,估價工作應按上列程序進行,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估價中不得簡化或省略前款規定的估價程序。
Ⅵ 資產評估公司對房產價值的評估依據是什麼
1、路線價格
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與土地的位置有很大關系(街道情況:寬度深度)。對於同一塊,土地的價值具有相對穩定性。如果您知道土地的平均價格,請通過街道寬度和街道。通過深度調整確定評估對象的土地價值的方法是路線價格方法。
很明顯,可以先設置或選擇標准房屋,並根據實際情況採用適用的評估方法評估標准房屋市場價格,然後修改標准房屋市場價格以計算房屋的市場價值。被徵用。
對於住宅房屋,修正系數主要包括佔地面積比,方向和樓層;非住宅房屋根據目的分為商業,辦公和工業類型。修正系數主要包括建築面積比,樓層和街道條件。
2、基準地價
對於某一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評估,可以參考同一水平和相同目的的現有基準地價,並調整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最後獲得評估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 。該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特徵。
3、剩餘
當房地產的總價已知或可以衡量時,因為房地產的總價格=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房產的價值,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或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財產的計量,扣除總價值後,可以獲得財產的價值或土地使用權。值。這種方法通常用於房屋或土地的個人估價。
4、收益
不同地區,不同用途和類型的房地產收益率也不同。根據要估算的房地產收入返還價值的方法是收入減少法。房地產價值=房地產純收入÷收入減少利率。
5、假設開發
對於未完成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純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過測量正常開發後的市場價值,然後扣除剩餘開發任務的正常投資,估算房地產價值的方法是獲得。
6、市場比較
提取市場上相同目的和其他類似條件的房地產價格案例(出售或評估,正常報價),與要估算的房地產條件相比較,對每個因素進行索引並通過准確的指數對比度調整得出一種評估房地產價值的方法。
該方法具有很強的實際意義和准確性。它通常在市場成熟,交易透明,比較案例易於查找時使用,估值結果更准確。
7、成本
(1)成本產品演算法,即計算獲得土地或實現土地開發的成本,不包括異常因素的價值,並在累計正常成本費用後取一定的資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資利潤,A方法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價值。這種方法通常用於評估在正常程序下獲得的土地。
(2)重置成本法,是衡量現有房屋現行市場標准下房屋重建成本的一種方法,然後考慮基金的利益並計算一定的開發(或建設利潤)以獲得完整的房屋。重量。設定成本價格,然後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范確定建築新穎度。兩者相乘以得出評估房屋價值的方法。
(6)房地產估價價值類型有哪些擴展閱讀:
評估原則:
1、供需原則:商品的價格由該商品供給和需求的均衡點來決定。供小於求時,則價格上升,否則下降。房地產的價格由類是房地產的供求狀況決定。
2、替代原則:在同一市場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產,價格趨於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則:以最佳使用所能帶來的收益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4、貢獻原則:它是收益法和剩餘法的基礎
5、合法原則:房地產評估要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進行。測算房地產的純收益時,不能以臨時建築或違章建築的收益為測算基礎。
6、估價時點的原則 :估價時點又稱: 估價基準日、估價期日、估價時間,是一個具體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價額是該日期的價格。
房地產市場是不斷變化的,房地產價格有很強的時間性,它是某一時點的價格,不同的時點,同一宗房地產往往會有不同的價格。
估價實際上只是求取某一時點上的價格,所以估價一宗房地產的價格時,必須假定市場情況停止在估價時點上,同時估價對象房地產的狀況通常也是以其在該時點的狀況為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評估
Ⅶ 房地產估價中常見的價值類型有哪些
價值類型是指估價對象的某種特定價值或價格。常見的價值類型有市場價值、投資價值、現狀價值、抵押價值、快速變現價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