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經紀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 行情調查
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布活動等。
2、 使用狀況調查
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座落的環境、使用年限、是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牆、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是否結清;向物業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3、 權籍調查
向房地產交易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中介
4、 確定成交意向
中介公司有義務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境;約定洽談時間、確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 辦理產權過戶
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
在我國房地產市場飛速發展的十幾年間,做為房地產服務行業的中介公司也已經十分普及,房地產中介公司通過自身掌握的資源,為買賣雙方搭建交易通道,並在交易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由於對業務流程比較熟悉,可有效節約交易雙方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中介公司通過提供服務收取一定的傭金,同時也達成了自己獲益的目標
『貳』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房地抄產經紀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一般從接受委託到簽約完成是中介公司的服務范圍),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 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
(2) 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准
(3) 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4) 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叄』 中介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17條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專下列主要內容:
(一)屬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費金額和支付方式、時間;
(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肆』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有哪些主要特徵
經紀合同是服務類合同(你和中介訂立),明確提供什麼服務內容,事後拿多少傭金;房屋買賣合同是供貨合同(買賣雙方之間),明確貨價和相關的約定。設想,如果沒有前者,房屋成交後,中介費怎算?又沒預先約定。
補充:買賣合同的總訂立份數應該不止3份。拿我們上海來講至少5份,下家要貸款的達6份之多:買賣方各一,中介公司留存一,交稅一、做產證過戶需要一,貸款銀行也要一。由於買賣是通過中介成交的,所以在買賣合同中有一頁上要中介公司蓋章的。中介規范的做法是,買賣雙方合同簽完字後說明一下:合同還要送公司每份蓋章,然後送買賣方各一份,其餘的合同文本在辦理各項手續時由他在現場遞交進去。
『伍』 房地產經紀 經營范圍
大概包括這些: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物業管理咨詢服務與信息交流;房地產咨詢;經濟貿易咨詢;二手房租賃與銷售代理;商鋪租賃與銷售代理;銷售機械設備、家用電器、日用雜貨;代理、製作、發布廣告;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技術轉讓;專業承包;施工總承包等等。
一般在企業經營范圍後面都會備注這樣一句話: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區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所以具體得看房地產經紀公司的經營能力,有能力就可以申請更多的經營范圍。
具體的可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裡面去查一些房地產經紀公司的經營范圍,參考一下他們的經營范圍都有哪些。
(5)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類型有哪些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
(一)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
(二)服務項目、內容、標准;
(三)業務流程;
(四)收費項目、依據、標准;
(五)交易資金監管方式;
(六)信用檔案查詢方式、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
(七)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陸』 房產中介可提供的服務都有哪些
1、房屋中介來的作用 房屋中介的地自位和作用是通過加強行業管理規范行為和職業操守道德 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一絲不苟百詢不厭的服務精神來建立和發揮的。
2、違法違章的操作投機取巧的做法必會導致社會和人們對房屋中介不信任。
3、亦是一些房屋中介服務機構不潔而造成對該行業有染指的惡劣結果 在房地產開發經營與消費的供求市場中為交易物體提供評估交易代理咨詢等服務及善後服務的機構一般都稱為房屋中介或房地產交易評估公司。
4、完善的房屋中介體系包括有房屋交易融資按揭物業管理等為房屋交易而提供相關咨詢服務。目前深圳房地產交易評估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務大致有房地產買賣租賃互換代理業務;房地產策廣告推銷樓宇按揭融資貸款物業評估物業管理等方面所提供的咨詢服務。房屋中介在上述領域中地位與作用主要是為買者與賣者之間提供合理公正公平的交易及善後的咨詢服務當然這種服務是需要合理計酬的。
『柒』 與房地產中介簽訂的合同是屬於什麼合同什麼性質的合同
屬於合同法中規定的居間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回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答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捌』 房地產經紀活動的類型共有哪幾種
1.房地產居間
房地產居間,是指向委託人報告訂閱房地產交易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內立房地產交易合同容的媒介服務,並收取委託人傭金的行為。
由於房地產業的業務具有內容豐富、手續繁雜、涉及面廣等特點,決定了房地產居間活動對房地產業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成為房地產市場中不可缺少的經營活動。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居間業務量不斷提高。為了適應這種市場的需求,不同內容的房地產居間活動也逐步發展成業專業化操作的相對獨立的工作領域,如房地產買賣居間、房地產租賃居間、房地產抵押居間、房地產投資居間等。
2.房地產代理
房地產代理是指以委託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為促成委託人與第三方進行房地產交易而提供服務,並收取委託人傭金的行為。
其中,商品房銷售代理是中國目前房地產代理活動的主要形式,一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房地產開發商委託,負責商品房的市場推廣和具體銷售工作,在這一代理活動中,常常又衍生出一些其他代理活動。
『玖』 什麼是房地產經紀合同
簡言之:經紀合同來是服務類源合同(你和中介訂立),明確提供什麼服務內容,事後拿多少傭金;房屋買賣合同是供貨合同(買賣雙方之間),明確貨價和相關的約定。設想,如果沒有前者,房屋成交後,中介費怎算?又沒預先約定。
補充:買賣合同的總訂立份數應該不止3份。拿我們上海來講至少5份,下家要貸款的達6份之多:買賣方各一,中介公司留存一,交稅一、做產證過戶需要一,貸款銀行也要一。由於買賣是通過中介成交的,所以在買賣合同中有一頁上要中介公司蓋章的。中介規范的做法是,買賣雙方合同簽完字後說明一下:合同還要送公司每份蓋章,然後送買賣方各一份,其餘的合同文本在辦理各項手續時由他在現場遞交進去。
『拾』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房產中介服務合同收入是要交印花稅的。 印花稅稅率表 稅 目 比例稅率 稅 目 比例稅率 1、財產租賃合同 1‰ 2、倉儲保管合同 1‰ 3、加工承攬合同 0.5‰ 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 8、購銷合同 0.3‰ 5、貨物運輸合同 0.5‰ 6、產權轉移書據 0.5‰ 7、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 0.5‰ 8、購銷合同 0.3‰ 9、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 10、技術合同 0.3‰ 11、借款合同 0.05‰ 12、財產保險合同 0.1‰ 1、權利許可證照 五元 2、營業帳簿中的其他帳簿 五元